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八十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2023年7月 --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八十號報告書)發言 (2023年7月12日)

主席,我謹代表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提交帳委會第八十號報告書,當中涵蓋審計署署長第八十號報告書內的所有章節,包括帳委會舉行公開聆訊的第5章“資助學校校舍的保養和改善工作”。我現在簡介這個章節的聆訊結果。

帳委會明白到,是次審計報告檢視了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進行的資助學校校舍的保養和修葺工作,當時學校的日常運作受到2019年冠狀病毒病情影響,有關工程受到阻延。帳委會欣悉,教育局已在疫情緩和時加快追回工程進度,並已因應審計報告的建議,推出多項改善措施。然而,帳委會留意到,現行的校舍保養和修葺機制確有可改善和優化的地方。

按現行機制,學校可運用教育局提供的經常津貼進行小型維修,亦可向教育局申請非經常津貼,進行較大型的維修項目。現時申請進行較大型維修項目的最低工程費用門檻是以學校的類別區分,即超過3,000元的小學和特殊學校工程項目,以及超過8,000元的中學工程項目。自2009年4月以來,教育局未曾檢視這兩個工程費用門檻。帳委會認為,教育局是時候檢討有關門檻,並制訂定期檢討的機制,以反映價格水平的變化。教育局亦應考慮對所有類別的學校採用相同門檻,以及探討賦予學校更大靈活性,可自行負責超出工程費用門檻或緊急的維修項目,以提升效率。帳委會促請教育局在檢討過程中廣泛諮詢各持份者,並適時向帳委會匯報檢討結果。

對於上述較大型維修項目的申請,教育局會按緩急輕重分類。緊急的項目會獲即時跟進,而非緊急的項目會按每年的大規模修葺工程機制處理。所有獲批准的維修項目會由教育局聘任的工程顧問及承建商負責進行。由於工程顧問對維修項目的評估會影響進行有關項目的優次,帳委會關注到,審計報告中指出工程顧問未有詳細記錄他們對維修項目的評估,以證明評估的合理性。帳委會建議教育局檢討工程顧問的評估指引,並要求工程顧問必須遵守有關指引,以及透過電腦系統妥善記錄每項評估的理據。帳委會亦建議教育局建立溝通平台,確保各工程顧問在審批學校的申請時,採取一致的評估標準。

帳委會察悉,為方便管理,教育局將全港資助學校的保養合約以區域劃分為6份合約,每份合約涵蓋121至166所學校。在2020年至 2022年期間,3個承辦商獲批該6份合約,每個承建商所負責的學校數目眾多,由265至305所不等。為引入更多競爭,帳委會建議教育局在合約招標時,進一步分拆合約,減少每份合約涵蓋的學校數目,此舉可讓更多中小型承建商參與競投,亦有助加快推行合約涵蓋的工程項目。

為更好地協助學校保養和改善其校舍,帳委會促請教育局加強與學校的聯繫,按其需要提供適當支援,以及繼續努力通過各種方式,監察和改善工程顧問和承建商的表現。

最後,我感謝帳委會各委員所作的貢獻。我亦感謝出席帳委會聆訊的證人、審計署署長及其同事給予的配合和支持。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