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23年罰款及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3年7月12日)

多謝代理主席。相信香港市民均可看到,今年香港街頭的整體面貌已截然不同。非常感謝卓永興副司長和謝局長的團隊迎難而上,大力和努力地應對香港街頭堆放貨物、後巷和街道污穢不堪的情況,並處理存在於街市的種種老大難問題。我相信很多香港市民都看得到和感受得到街頭比以往潔淨,這固然令大家感到幸 福,也就是特首經常提及的幸福感。

(主席恢復主持會議)

我曾參閱卓永興副司長的簡歷,因他是牽頭進行今次這個大行動的官員。他笑容很少,像是一定要卯足勁兒完成這項任務似的。 從他的簡歷可知,他曾於2007年出任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當時香港的環境衞生如何?相信他當刻擔任署長時也很希望搞好香港的環境衞生,不過單憑一位署長之力,要處理眾多不同地區的老大難問題,沒有其他部門的配合確是孤掌難鳴。事隔多年,他現已成為副司長,能夠在今次活動中統籌18個政策局的力量,透過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及很多不同小組,一同努力找出所有艱難問題,逐一解決,我能看到這方面的工作成效。

有人問這對於商販而言又如何,我代表批發及零售界,當然知道商販有很多不同看法。就一些特色店鋪如鮮花市場,早前我曾致函政府部門,指出這些店鋪別具特色,詢問當局會否作出特別安排。多謝政府覆函告知,原來就鮮花市場而言,旺角花墟是5個特定地方之一,可獲當局容許擺放貨物至店外3呎的範圍,但亦僅此而已。這對商販而言是聊勝於無,總比店外完全不能擺放貨物優勝,這其實也是該處一個頗大的特色。當然,為顧及當區居民,花店商户也須好好作出平衡,不能影響周邊居民。

另外,也要多謝局長的同事作出安排,在6月14日與港九新界販商社團聯合會的小商販代表舉行會議。關於排檔商販如何擺放貨物或位置有限等問題,當局已於席上詳細講解相關處理方法,他們都已明白。就上述兩個事例,我希望商販將來可與局方和署方好好配合,令大家既能做生意,又能維持環境整潔。這是兩個很好的示範實例,可反映業界如何能作出配合。

我說了這麼多,是否等於我支持是次法例修訂建議呢?其實我仍未進入正題。由年頭到現在,市民大眾均可看到,商販已把貨物從街上搬進店內,沒有把貨物放出店外,街道已相當美觀。因為署 方執法非常嚴厲,經常巡查,商販稍有不從便會隨即收到告票,所 以他們都把阻街的貨物搬進店內,而他們當時面對的罰款額是多少呢?其實僅為1,500元,尚未增至3,000元,遑論是6,000元。局方尚未調高罰款額,已能控制大局,那麼究竟為何還要提高罰款額呢?這是我不能明白的地方。

我相信卓副司長過去擔任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時,也有很努力執法,但正如我剛才所說,要其他部門同時配合可能非常困難,所以他當時做不到甚麼。但是,他現已成為副司長,又有這麼多部門配合,大家可以到不同社區看看,問題真的已經解決,而事實上現 時的罰款額僅為1,500元。

我之前已向局長提出這論調,不過,由2003年至今,局方確實不曾提高罰款額。我留意到在我提出上述意見後,官員曾在電台節目表示即使只考慮通脹,也應調高罰款額。2003年至今的通脹率累 計約為60.1%,如按此計算,1,500元的罰款額應增加900元,加上相隔多年沒有增加,多加600元也不算過分。我接受局長這說法,所以若把1,500元罰款額增至3,000元,我會接受,並會就相關議案投贊成票。

不過,由1,500元增至6,000元則說不通,那多出的3,000元究竟 是如何計算出來?有人說某些商販把1,500元罰款視作租金,但坦白說,如商户每天收到一張甚至兩張罰款1,500元的告票,他們還膽敢再犯嗎?現在已有實例,說明他們已把阻街的貨物收回店中,如局方日後把罰款增至6,000元,會否為商户帶來重大壓力呢?答案是肯定的,但外間卻有人說只要不違反法例便沒事。

讓我再向局長提出一個例子,它來自我今天收到的一個由同事 轉發的WhatsApp信息,我稍後可向局長展示。有新界區商户今天給我發送信息,表示他開設了一間地鋪,我姑且不交代是甚麼行業。據他所說,今天有4板貨物送到其店鋪門口,每板有140箱,他要把貨物全數放進店內,但即使以每箱7秒的速度處理,也要花費16分 鐘才能清理一板貨物。局方人員不允,要求他在15分鐘內清理4板貨物,他解釋說已經以每箱7秒的速度處理,但局方人員要求把速度加快至每箱1秒,試問這怎能做到?

局長要知道街上不乏零售店鋪,但很多零售店鋪同時兼營批發業務,有些甚至可能是從事入口生意的小店。零售店鋪無須入貨太多,這還可以理解,但若屬兼營批發業務的商店,當貨物由外國送到時,不將之放進貨倉或後鋪又如何能分發予其他零售店鋪?像剛才所說的情況,我已多次告訴局方,問題在於大家無法商定作出處理的時間,今天這宗個案是擺在大家眼前的實例。局方人員警告要罰款1,500元,還說日後增至6,000元後會照罰如儀,那商販們怎麼辦?局方也要為經營生意的市民着想。

若屬個別事件,個別商販太過分,把整批貨物放在街上好幾個小時也不處理,我當然理解,但剛才所說的卻涉及實際的情況。我會詢問當事人是否願意把這個case轉交局方跟進,如他表示願意我便轉交局方,讓局長向同事了解一下他們是否如此處理,市民日後又能怎樣做生意。局方要把罰款額增至6,000元,還要每15分鐘巡查 一次,上述投訴人告訴我的同事,有時送貨到來的貨車可能不止一 輛,會同時有數個供應商到店送貨。由於他的店鋪不屬大集團,無法控制供應商的送貨時間,當有數板貨物同時送到時,他真的會趕不及搬貨。凡此種種,均涉及局方建議把罰款額由 1,500元增至 6,000元所衍生的問題,試問業界能夠如何處理?

所以,我要向局長重申,我支持局方的行動,因其目的是令香港更加整潔,而且現已踏入第二階段,昨天討論的雄圖大計亦十分美好,我非常支持。我同意罰款額應該增加,因為連通脹也追不上。所以,如局方今天只建議將之增至3,000元,我必定贊成,又或局方如把增至 3,000元和增至 6,000元分拆成兩個方案,我會支持增至 3,000元,但反對增至6,000元的方案。不過,當局方將兩者合而為一,我便別無選擇,只能投反對票。不過,我仍感謝局方的努力, 並請你們繼續努力,讓香港變得更加美麗。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