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3年10月18日)
多謝代理主席。代理主席,我發言支持《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支持解決海洋塑膠污染問題,但《條例草案》對飲食業的影響很大,業界必須做好準備, 盡早“走塑”。
政府預計此法例將在明年第二季開始實施,分階段管制即棄塑 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我和業界及多個飲食業商會一直與政府保 持緊密溝通,向政府提出對《條例草案》的意見,令提交給立法會的《條例草案》可以在環保及業界實際管理的特性和成本間取得平 衡。
我想跟局長表示,其實我們過去在這方面真是合作無間的。我跟局長提到,有關法例將於第二季開始實施,而垃圾徵費則會在4月1日開始實施,都是在第二季,我覺得如果兩者的時間太接近,會令 業界多了困難。所以,我希望法例不要早於5月1日實施。當然,局 長說在第二季實施,又不要遲於6月30日,但我覺得遲一點比早一 點好,因為起碼能讓業界在垃圾徵費和“走塑”之間有些喘息空間。
根據政府提交的資料,現時已經有超過40間本地及國內外餐具供應商能為第一階段管制的餐具提供非塑膠替代品。為配合政策,我一直呼籲食肆老闆,其實我在個多月來,在有關協會和商會的會議上,也親自跟他們說垃圾徵費和“走塑”條例將會來到,要求他們做好準備;也提醒他們在做好準備之餘,不要積存太多塑膠產品,如果到了明年4月或5月還有很多塑膠產品,屆時不知如何處理。他們要做準備,包括採購合適替代品、尋找合適的供應商夥伴、為替代品進行性能測試、盡早處理即棄膠餐具存貨。由於現時市場上可供選擇的替代品繁多,採購時一定要向供應商索取其產品的物料成分測試報告和證書,以證明有關產品並非由塑膠物料製造。
至於第二階段管制,雖然政府表示暫定於2025年實施,但具體實施時間取決於替代品的普及性和可負擔性。局長的這個想法是好的,但我希望除了以上兩點外,局長也要考慮到,明年垃圾徵費和第一階段“走塑”剛剛開始,希望局長不要確實說明是在2025年實施第二階段管制,而是待這兩項措施實施後,評估條例生效對業界的 影響有多大,才決定何時推出第二階段管制;不要只看屆時還是否有很多塑膠產品,如果影響是嚴重的,我覺得不怕多等一段時間,讓他們“唞唞氣”,而不是必定要在那時候推出第二階段。
所以,在明年實施垃圾徵費和“走塑”後,我希望局長就相關數據進行評估,英文是Regulatory Impact Assessment,看看這項條例 對業界真的有多大影響,其實可能不只對業界有影響,對市民也有影響。雖然局長說很多替代品的成本跟現時使用的塑膠產品的成本很接近,可能相差幾個per cent而已,但如果高很多的話,我不排除業界會要求市民付費。當然你不會介意,我也不介意;如果要求市民為此支付兩元,他們可能索性連餐具也不要。所以,我覺得政府也要考慮對經濟的影響,以及市民實際的反應是怎樣。
代理主席,其實食肆盡量使用可重用餐具,以及鼓勵市民自備餐具,做到源頭減廢才是上策。隨着垃圾徵費即將在明年4月1日實施,飲食業界日後棄置的廢物將按量收費。長遠來說,減少產生即棄餐具廢物,業界可減省垃圾收費開支、節省即棄餐具的成本,又能減少對環境的負擔,保護我們的海洋環境。
我想在此呼籲飲食業界踴躍參與由環保署推行的 “ 外賣走塑餐具先行”第三階段運動,大概是在11月,鼓勵市民在外賣時 “走塑、走即棄”,減少使用即棄餐具。市民在參與運動的食肆購買外賣餐時,如不索取即棄餐具,即可獲一枚印花,集合6枚印花可換領環運會贊助的可重用不鏽鋼餐具、“綠綠賞”積分或個別食肆提供的優惠,以鼓勵業界和市民實踐外賣“走塑”文化,為可持續發展一同努力。
(主席恢復主持會議)
其實,我現時也密鑼緊鼓在飲食業界為局長作出呼籲。局長在幾年前還是副局長時,接受了我建議推行這個運動。我們推行了兩階段的運動,直至出現COVID。我也很高興今次局長決定推行第三階段運動,我會全力配合。希望飲食業界人士今天能聽到我的呼籲,如果我沒有找你或你在上兩次沒有參與,而今次想參與,請你打電話給我,我便會將你的資料加到局長的那個list上。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