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3年10月18日)

多謝主席。今天我們討論的《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其實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為管制即棄塑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提供法律框架。第二是優化現行的廢電器計劃,包括涵蓋更大容量的雪櫃及洗衣機;新增滾筒式乾衣機和抽濕機為受管制電器;取消須提供循環再造標籤的規定;容許以電子方式向登記 供應商送達繳費和評估通知書。玻璃飲料容器計劃則增添傳真、電郵和指定電子系統為送達通知書的方式。

關於第二項,我沒有聽到業界有任何意見,所以我集中討論第一項。所謂“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環境、推動可持續發展的大原則是全球的大勢所趨,我們當然是支持的,關鍵在於落實步伐的快慢,可否讓持份者有足夠時間適應,看看有否足夠的替代品,以及不會令成本一下子太高。

所以,總體而言,局長,今次的條例草案其實大部分我是同意的。我自己也是這個法案委員會的委員之一。在過程中,其實我也有向你們提及時間問題。假設此項法案獲得通過,其實6個月後便會生效,即在明年4月。其實我曾向你們署方的同事說,零售管理協會有些朋友提及,通常我們訂的貨,尤其是在外國大批訂的,第一涉及船期,可能要安排在下一季付運。如果是下一季,可能是3個月後才會來貨,其後還要銷售,如果趕不及售出的話,對於他們的運作其實很困難。

如要取代有關產品或改變它們一些原有標籤,可能需要18個月時間準備。今次我知道局方很希望加快步伐,在環保方面加倍努力。所以,你們堅持在通過6個月後實施。你們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也曾提及,此項條例草案在這大半年期間其實已講了很多,也聽了業界很多意見,其實大家應該心中有數,所以相信業界可以應付。

我建議你們不要這樣想,雖然此項條例草案看來有很大機會獲得通過,但是,如果通過不了的話,而業界又信了你們,他們結果沒有訂購原先使用的貨品,或者那些貨品未能安排付運,其實就沒有貨品可以售賣,對嗎?當然,你們可能說其實有替代品。這是另一個問題。有關產品一日未被禁用,其實也可在香港合法售賣。所以,希望日後你們提出法案時,要讓業界有充足時間準備,以便業界能夠安排有關產品供應香港市場。

第二就是關於日後禁用的塑膠餐具,即是禁止餐廳派發,其實我看到現時已有不少朋友開始使用一些木製產品來代替,有些質素較高的餐廳其實已開始主動採用這些產品,因為它們的收費一向不便宜,對它們來說,餐具所佔的成本不高,現時先試用一下。

不過,據我所了解,現時市面上外賣一般採用的塑膠餐具,日後如要全部採用替代品的話,我相信成本的差別不會只是數十個per cent,而可能是以倍數計的差別。有關基數其實可能很低,因為一隻膠匙的成本可能不足1仙,日後升了很多倍,大家可能也感覺不到。不過,還是那句話,整體社會其實是要一齊“埋單”。希望大家要有心理準備。

其實我相信,飲食業界或者我們零售業界不會有很大意見,因為羊毛一定出自羊身上。當成本增加的話,要老闆幫大家“找呢條數”,要他們的家庭儲少一點錢,我相信這樣的事不會發生。業界必定會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即是在環保方面大家是要付出的。希望大家明白。

我也想提一點,局長,我看到現時市面開始出現一些木製叉匙,讓大家用來吃東西。首先,我覺得這些餐具的外形不“靚仔”,即使看起來像匙子,但其實好像是印出來的,我真不知是如何製造出來的。第二,我看到這些餐具好像有些木紋,我及身邊很多朋友在想,其實要砍多少棵樹才可製造出這麼多匙刀叉出來?我們做這些事其實對大自然合不合理呢?我自己也不知道,大家以後再思考一 下。

不過,如果不希望大家繼續使用塑膠刀叉,其實最重要是呼籲多些朋友,尤其是寫字樓上班族,在家就不用說,家中有各種刀刀叉叉,又有筷子,在外面盡量少用即棄塑膠刀叉。以寫字樓來說,局長也應該搞個campaign,搞場運動,呼籲各個老闆買些刀叉及筷 子,整盒放在寫字樓讓同事使用,鼓勵老闆幫助他們,好不好?並 鼓勵同事如果外出食飯就不必使用,去到酒樓或餐廳自然會有餐具提供。但如果是買外賣回來吃的話,就建議他們盡量連木製替代品也不要用,要用可在公司清洗的餐具。我的辦事處其實也有一盒這樣的餐具。我相信這樣做才可真真正正幫助大自然,或者在環保方面幫助香港出一分力。

至於處理廢物方面,我也是堅持那個方向,就是不要總在物色堆填區處理廢物,否則香港多多地方也不夠用。加快興建焚化爐設施,加快考慮如何以焚化方式處理垃圾。但當然也要考慮如何不會令附近居民受空氣污染影響。你們在應用科技方面要多想一些,並加快行動。否則,即使是使用較環保的木製刀叉匙,也同樣會製造 一大堆垃圾,對嗎?所以,我希望局方和署方在這方面多想想。我對大方向其實是支持的。

最後要談談熒光棒。我在委員會會議上已提及禁用一事。大家問一問自己,其實在香港一生能有多少機會使用熒光棒呢?熒光棒其實是一種挺特別的東西。現時說要搞“夜繽紛”活動,但日後熒光棒卻會從這些活動中消失。我在一次好像是類似“夜繽紛”的活動聽 到其中一位女局長說,遲些要穿一件熒光衣來表演。其實在推動環保的同時也要看看實際需要。否則,我們會因為環保而不能用很多東西。在香港用不了這些東西對於我們來說是否一件好事呢?希望當局要作出平衡,要思考一下。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