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就《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 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3年12月13日)
多謝主席。提升的士服務質素可說是全香港以至全社會的共識。政府在今次修例中,提出多項措施,包括引入的士車隊制度、增加的士最高乘客座位數目,以及增加以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即從事非法“白牌車”)罪行的罰則,自由黨表示歡迎。
正如本人在法案委員會中多次指出,政府引入的士車隊制度的初心的確是好的,但的士業界普遍的訴求,是希望政府可以提供具更大彈性的誘因予經營已久,即大家可見車身非常殘舊的的士的營運者,但政府的誘因卻有所不足。政府建議的車隊,無論就規模、車輛類型、車齡、車廂設施、車身設計及僱傭司機的比例,都有不同的要求規定,另外還須備有網約平台,至於誘因則只有3項而已。根本上,現有的士都可能做到。當然,有些方面會有分別,例如車隊可自行設計車身logo甚至顏色等,也可以在機場及過關口岸設置停車及候車處,以及由局方或其他部門協助車隊宣傳。
但本人甚至自由黨、易志明議員等服務的士業界多年的朋友、業內人士,都希望政府可以提供更大誘因,讓營運者能真正成立優質車隊。例如很簡單,正如尚海龍議員剛才已提及,可否統一提供一兩個Apps作“call台”、網約平台讓乘客選擇呢?為何如此建議?原因很簡單,的士通常是旅客來港後乘坐的第一種交通工具。全香港究竟有多少個 Apps?相信議員和我10隻手指都可能數不盡,對吧?那我們如何選擇真正的網約平台或“call台 ”呢?第二,如何可以令的士行程數據化,讓乘客了解的士日常出行的交通數據等?就這些資訊,乘客正正可以靠Apps當中的GPS(即導航系統)了解得到。
第二個誘因,是希望政府至少提供地方,好像天橋下的位置、某些地區等,讓的士業界甚至車隊作為營運、維修、充電,甚至後 勤服務的地點,這樣才可製造誘因,促使業界人士經營優質服務的的士車隊。否則,的士在哪裏停泊?又在街上停泊。最終受害者是誰?是等放學、等下班的市民。結果所有人怨聲載道。
其實,現時的士保費價格令經營成本持續增加,而引入的士車隊制度後,是否可設定一定標準,以安排具有良好駕駛紀錄的的士和的士司機群體,在意外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獲降低保費,甚至讓其保費穩定下來,使經營成本有下調空間?其實這對營運的士有很大幫助。
所以,我希望局方可以做到以上3點。而最、最、最、最、最重要的 -- 之所以要說“最 ”字這麼多次 -- 就是我們希望 ......今次局方接納易志明議員的建議,增加從事非法“白牌車”的罰則。事實上,在過去10多年,政府一直沒有積極採取果斷措施和強硬執行法例要求,打擊從事非法載客取酬的非法“白牌車”。很簡單,從事“白牌車” 的司機只會被罰款二三千元,他們可能只視之為營運成本,而政府又不會要求法庭重判甚至加判,所以令今天非法 “白牌車 ”無法無 天,而且數目不斷增加。保守估計,全港現時有不少於數萬輛非法 “白牌車”在路面行駛,甚至有些非法“白牌車”平台提供租車服務,租借車輛予司機駕駛“白牌車”。
其實,保障道路使用者的權益及締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政府絕對責無旁貸。而非法“白牌車”從事違法行為,可能不獲保險保障, 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威脅,造成“馬路炸彈”。與此同時,跟的士及其他公交相比,這些非法“白牌車”無須繳交任何牌費,即簡單至只需購買一輛二手、三手或四手的四輪汽車,購買一份行車保險、第三者保險,便可以到平台、Apps登記成為司機,駕駛非法“白牌車”, 無論在車輛的管制、車輛要求、車輛規格、司機、收費方面,都完全不受監管。這根本上製作了一個不公平的競爭環境。所以,我剛才指出,非法“白牌車”既是“馬路炸彈”,也搶去生意、搶去司機,嚴重衝擊整個公交運輸,包括物流等的生態、生存空間。
因此,自由黨支持政府提升以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行的罰則,但起初只增加罪行的罰款金額和暫時扣車期並不足夠。從事非法“白牌車”的成本這麼低,而我剛才也提及,法庭判處的罰則遠較最高罰款額為低,以致越來越多司機鋌而走險。雖然政府延長暫時扣車期,杜絕司機在一段時間內再從事非法“白牌車”,但時至今日,從事非法“白牌車”的司機便正如剛才所說,可能駕駛自己的車輛甚至僱主的車輛,至現在,有人向其出租車輛,他們喜歡駕駛一兩天或一小時都可以,很有彈性,所以延長暫時扣車期根本不能阻止司機不斷做出相關犯法行為。
所以,自由黨和我非常支持由易志明議員提出的建議,增加以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行的監禁期,由首次被定罪的 3個月增加至6個月;再次定罪則由6個月增加至12個月,以起阻嚇作用。我非常高興現屆政府、官員支持有關建議,並改由局方提出修正案,增加修正案獲通過的機會。
事實上,倘若政府能夠成功取締非法“白牌車”,包括警方增加 “放蛇”次數、利用科技執法及其他種種不同誘因,例如以獎金制度鼓勵舉報非法 “白牌車 ”的行為,我相信市場可即時增加數萬名司機,紓緩運輸業界司機不足的問題;而的士有生意、有司機,自然 不會不斷要求大幅增加收費,以提升司機收入的競爭力,挽留現職司機,更可以吸引新血及年青人入行。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