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 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3年12月13日)
代理主席,的士業界一直希望提升服務質素,以提升競爭力。過去多年,業界向政府提出多項措施,當中包括今天《條例草案》建議的4項措施:引入的士車隊制度、增加的士的最高乘客座位數目、增加違規的士司機罰則,以及增加以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行的罰則。
首先,自由黨支持政府引入的士車隊制度。因應的士服務一直為人詬病,的士業議會在2019年曾致函當時的運輸及房屋局,建議成立優質的士車隊,透過車隊管理的概念,提升的士服務質素。但政府反為建議推出增設600輛專營的士的計劃,引來的士業界的強 烈反對聲音。增設600輛專營的士不單無助於改善現有的士服務,還與政府改善道路擠塞及路邊空氣質素的政策背道而馳,建議可說是斷錯症、落錯藥。慶幸政府臨崖勒馬,煞停計劃。政府今天提出引入的士車隊制度的《條例草案》,雖然是業界的訴求,但可惜制度規管非常多,而誘因卻相當不足。
(主席恢復主持會議)
政府建議的車隊,無論是規模、車輛類型、車齡、車廂設施、車身設計及司機僱傭比例等均有一定的要求,另外還須備有網約平台,對車隊營運商而言,營運成本一定較高;但誘因就只有簡單的 3項,包括:第一,車隊可自設車身設計;第二,在機場及口岸設置停車及候車處;第三,協助車隊宣傳等。
今天的《條例草案》,政府同時建議把的士座位數目由現時最高5個增加至6個,而每隊的士車隊最少有一成是可供輪椅上落及較大型豪華的車輛,但這些車輛無論是維修及燃料費均會較現時普通的士為高,因為這些類別的車種,在市場上並非使用石油氣操作,但收費則看齊。綜觀外國很多城市都是按不同車種不同收費的機制,豪華的士的“落錶”收費較高是無可厚非的,但現時政府是希望車隊只透過預約費或所謂“包車費”來抵銷增加了的成本;既然成立車隊是為提升的士服務,市民亦希望有更舒適的車輛選擇,為鼓勵車隊選用更優質及多元化的車輛,政府應考慮落實不同車種不同收費的機制。至於政府表示會在機場、關口、機鐵和高鐵站等提供車隊的士上落客點,業界是歡迎的,但希望可增設部分車位供車隊的士作為候車處,以便車隊的士可等候接載下一輪預約乘客。
現時的士業的營運較為分散,倘若以車隊形式管理,理應如專營巴士般,政府提供一些土地,讓司機泊車休息、交更,甚至清潔或進行一般車輛保養工作,否則,若繼續停泊在路旁,與現時的碎片化營運沒甚麼分別。何況,既然政府正大力推動電動的士,而充電更是的士面對的問題,政府大可藉此機會提供土地,配備充電設施,以加快電動的士普及化。
至於增加從事非法“白牌車”的刑罰,自由黨當然是歡迎,亦是過去多年一直爭取的,只是對於政府最初沒有一併增加罪行的監禁期表示不同的意見。
自網約車於 2014年進入香港市場後,嚴重衝擊的士業,過去 10年,不但的士業界,其他運輸業亦不斷向政府要求取締非法“白牌車”。同樣,我無論在這議事廳,在立法會內外亦多次要求有關政策局加強打擊非法“白牌車”。由於政府監管不力,執法不嚴,導致非 法“白牌車”越來越猖獗,搶生意、搶司機、擾亂公交生態及秩序。
社會上有指,非法“白牌車”的冒起是因的士服務欠佳所致。但違法就是違法,違法行為必須取締,否則便破壞香港法治精神的基石。政府未有一早果斷地取締非法“白牌車”,導致今天甚至有市民誤認為“白牌車”是合法的,指如果屬不合法,政府一早便予以取締,政府沒有禁止它,即是沒問題。可見政府執法不力等同慫恿,令非法“白牌車”猖獗,導致今天有超過10多萬輛非法“白牌車”肆無忌憚地在馬路上行走。
非法“白牌車”並沒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這些車輛無論車輛本身及司機均不受監管,由於“白牌車”的營運成本低,與的士是不公平的競爭。“白牌車”蠶食的士業界的生意,司機收入不斷下降,令司機不是轉職就是寧願鋌而走險,從事無成本的非法“白牌車”,加劇的士司機短缺的問題。業界估計,市場上有超過一成的士因沒有司機而被迫閒置。重要的是,由於保險公司不會向從事違法行為的車輛提供承保,因此非法“白牌車”隨時沒有保險保障,這些車輛在馬路上行走,儼如馬路炸彈,威脅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保障。
我必須重申,就算今天通過罰則的增加,還需要多方配合才可以成功取締非法“白牌車”。除警方加強執法力度外,法庭亦必須就有關罪行判以較高,甚至最高刑罰,如法庭的判決過輕,政府必須提出上訴,以達致罰則原有設計的阻嚇力。
現時警方透過“放蛇”作為執法的主要行動,動員龐大人力物力之餘,執法的數量亦非常有限,每年最多只有一百幾十宗。警方向懷疑從事非法“白牌車”的車輛車主發信,要求提供司機資料,如車主未能提交,根據現行法例第374章第63(5)條,車主只須因其未能提供司機資料承受3,000元的罰款,案件便了結,令警方最終無法把違法司機繩之於法。事實上,作為私家車車主,車輛是私人財產,除非車輛被偷,車主無法提供司機資料確實令人難以信服,但偏偏香港卻允許這些奇怪的事情發生。自由黨希望政府盡快檢討這些不合理的條文。
另外,就針對網約平台利用沒有有效汽車出租許可證的車輛載 客取酬,希望政府接納自由黨的修例建議,任何人或機構提供沒有 有效汽車出租許可證的車輛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即屬違法。事實上,倘若政府能夠成功取締非法“白牌車”,相信市場能夠即時增加數萬名司機,紓緩運輸業界司機不足的問題;而的士有生意、有司機,自然便不會不斷要求增加收費,以提升司機收入的競爭力,挽留現職司機及吸引新人入行,並逐步提高的士的整體服務質素。
主席,我將於稍後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才解釋我們無法支持陸頌雄議員的修正案的原因。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