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就《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3年12月14日)

多謝主席。自由黨一直支持嚴懲“黑的”和打擊網約“白牌車”。很多同事都說絕對不能姑息“黑的”,特別是在一些旅遊地點如山頂、尖沙咀等地方。其實,我不明白,為何警方明知山頂纜車站、尖沙咀一帶,明顯有司機接載乘客時議價而不按錶收費,他們仍不踴躍“放蛇”打擊這些“黑的”。

其實,“黑的”是否真的這麼多呢?我乘搭很多次的士,我遇着的都是好司機。據業界說,在4萬多名的士司機中,“黑的”司機只不過佔百多人,大概是0.3%至0.4%。政府是否有必要為了這一小撮害群之馬立例規管所有的士司機呢?其實是有必要的,而事實上,《道路交通條例》已經有24項與的士司機相關罪行的罰則監管這些司機,其中包括罰款和監禁。

但是,今日政府所說的是違例記分制(“記分制”)。我們為何要記分制呢?其實記分制只是在同樣的刑罰下,加上記分。試問一個新入行想當司機的“打工仔”,他會選擇當的士司機抑或貨車或其他物流的司機呢?相信他會選擇當其他司機,因為當的士司機既要擔心罰錢,又害怕坐牢,現時還要記分,這樣會否導致很多司機不再租車呢?所以,業界非常擔心一旦落實這個記分制,會有“退車潮”出現,加劇年青司機甚至現有司機不足的問題,變相鼓勵他們轉投“白牌車”的行列。

(代理主席李慧琼議員代為主持會議)

其實現時的士司機、的士業界要重振旗鼓,特別在疫情之後,我們要吸引旅客,所以要做好的士行業,接載旅客到目的地,令旅客有賓至如歸的感覺。其實,政府應該提供一些獎勵,利用科技方便警察執法,而不是用一些“打手掌”或“打屁股”的方式嚴懲一些好司機,增加他們的心理壓力。

其實剛才很多議員都指出科技離不開3樣東西,第一是行車記錄儀,而行車記錄儀要包括GPS、錄像機和錄音機。為何要有錄音機?代理主席,今時今日,投訴並沒有成本,無須負上任何社會責任。司機可能只是說了一聲“好呀!”,乘客可能便已覺得司機的語氣粗鄙、不禮貌,便去投訴,司機就可能因而整天沒有收入。所以,如果一句說話足以製造投訴的因由,我們相信錄音可以反過來還司機甚至乘客一個公道。

代理主席,我們如何可以幫助的士司機,甚至的士業界改變市民對他們的觀感呢?其實最重要是維持他們的收入,令新血加入。所以,剛才有議員指出,我們要嚴懲一些壞分子、壞司機,這是對 的。其實我們可以設立一個中央數據庫、一個司機黑名單,包括司機的良民證,簡單來說,可以向警方申請交通違例判罰紀錄的證明書,以司機的罰款紀錄和違例駕駛紀錄為參考,讓車主決定是否聘請這些司機。各位朋友,我們要知道現時的士車主面對的情況是“有車冇人揸”,所以懇請大家細心想一想,我們是否真的要在此時再在現有法例添加記分制,這樣只會導致香港有的士,但只怕是沒有的士司機。

為何我們沒有這麼多的士司機呢?因為“白牌車”已經衝擊業界10多年,但政府一直打擊不力,更有慫恿之嫌。大家現在打開不同的網上平台,甚至收看電視廣告,都會看到一些非法載客取酬的“白牌車”廣告。為何非法載客、非法的商業活動可以放在電視廣告作宣傳?我至今對此仍十分存疑,這樣會 令到的士業界的經營更加困難。

有見及此,政府應該採取兩項行動,第一,嚴懲“白牌車”司機。 第二,對於“黑的”或“白牌車”司機,應該要求法庭提高罰款甚至監禁,增加阻嚇力,懲罰這些司機,而不是往往只罰款二三千元。這些不良司機對業界猶如“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這些司機只會視這些罰款為普通的經營成本。政府只要願意用重典,其實是不需要引入另外一套記分制,令整個行業擔驚受怕,令全部司機寧願轉行,不再當的士司機。

代理主席,其實“心理壓力”這4個字已經彌漫整個的士業界,所以我懇請各位議員、各位同事想想,究竟是“用重典”還是“用蘿蔔”,令的士業界得以有進步和提升的空間,抑或不斷鞭打他們,令他們嚇怕了不再當的士司機,希望大家深思。

我與自由黨反對這項法案。多謝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