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提倡健康老齡化,為銀髮族建立良好生活品質”議案發言 (2023年12月14日)
主席,所謂“樹大有枯枝”,在4萬多名活躍的士司機中,無疑是有一小撮害群之馬。
雖然警方不時為打擊“黑的”而進行“放蛇”行動,但由於法庭一般只作出輕判,欠缺阻嚇力。在成本低及利潤高的情況下,導致“黑的”禁之不絕,部分司機依然甘願鋌而走險。
的士業界多年前與政府探討對付“黑的”問題時,只是針對首4項較為嚴重的罪行,包括拒載、更改咪錶及濫收車資等,但政府花了七八年時間,推出涵蓋18項違規行為,經業界反映後,雖然已減少至11項,但依然引來司機的強烈反彈。根據擬議的違例記分制度,在兩年內累積記滿15分的司機,會被停牌一段時間,嚇怕不少司機,一度出現退車潮。業界擔心,一旦記分制正式落實,將加劇司機不足的問題,要吸引新血入行就難上加難。
雖然最終會否被記分,還需視乎警方搜證及法庭的最終裁決,理應不會對依法依規的司機造成影響,但現時已有條例規管司機,再增設記分制,等同雙重懲罰。在多重監管下,確實為司機增加了不少心理壓力。既然從事其他商用車輛的司機無須遵守同樣嚴苛的要求,司機自然選擇轉往任職其他沒有太大壓力的公交,更有指不少司機轉投做非法“白牌車”司機。
另外,的士業對政府實施記分制有強烈不滿之聲是可以理解的, 因業界受網約非法“白牌車”的衝擊已近10年,但政府打擊不力,甚至有慫恿之嫌,令非法“白牌車”不斷蠶食他們的生意,致業界經營非常困難;反觀政府對的士業則諸多管制。現時,的士業界已面對司機嚴重不足的問題,早前提出要求司機於65歲後需要每年驗身,已令一批長者司機流失。若然又再新增一個記分制,相信會加劇司機的流失,最終令“有車無司機”的情況更為嚴重。
業界絕對希望與“黑的”劃清界線,對於蓄意欺騙乘客的行為,例如濫收車資及更改的士計程錶等,業界認為應予以嚴懲,一旦法庭裁定涉事人罪成,甚至應永久吊銷其駕駛的士的資格,以把這些壞分子排除於的士業以外。
根據過往紀錄,法庭鮮有判至最高刑罰,一般只是罰款數千元了事,毫無阻嚇力,但奇怪的是行政部門從來沒有向法庭提出上訴,申請加刑,以儆效尤。既然按現有法規,只要判以最高刑罰,便可消除“黑的”,實在無須另外引入一套違例記分制,令整個的士行業擔驚受怕。
若施行重典後,亂象仍未有改善,政府才應重新考慮推行記分制。雖說司機要經法庭定罪後才會被記分,但在欠缺清晰解說下,司機擔心市民曲解並濫用制度,這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如日後推行的士司機記分制,必須配合強制車廂內安裝攝錄機及全球定位系統,有關錄影及錄音紀錄可成為處理糾紛的佐證。只要司機獲得保障,被乘客誣告的風險減低,才可釋除守法司機對記分制的憂慮。
為避免侵犯私隱問題,攝錄機鏡頭可避免直拍乘客,我以往曾向私隱專員公署查詢有關問題,獲得的回應是,雖然的士提供較個人化的運輸服務,但實屬公共交通工具的一部分,如鏡頭不是針對 個人,而閉路電視系統是具備清晰的指引,包括系統的安裝、管理、對資料當事人作出提示、個人資料的保留及使用等,在的士內安裝攝錄機系統是沒有問題,不會違反私隱條例。因此,我希望政府日後落實記分制時,必須配合安裝攝錄機及全球定位系統的規定,但攝錄機的資料必須上傳至雲端,並由政府管理。
在的士車廂內安裝攝錄機並不是新鮮事,正如剛才陳紹雄議員所說,澳門政府就為所有的士車廂內安裝中央雲端攝錄系統,作為司機與乘客爭拗時的佐證。攝錄機的影片就由政府負責管理,有需要時才向執法部門提供,今天澳門的士已成功挽回乘客的信心。因此,假如香港落實在的士內安裝攝錄機,我認為政府應仿效澳門的做法,出資為全港的士安裝統一標準的攝錄機,減少質素參差的問題。影片同樣由政府負責管理,以避免再發生有司機把影片上載至社交平台的事件。
雖然現時車主可要求租車司機向警方申請 “交通違例判罪紀錄證明書”,讓車主根據司機的罰款紀錄、違例駕駛記分作為參考,決定是否把車輛租予司機。因此,政府應考慮在條例草案委員會討論時,有議員提出建立的士司機中央資料庫的建議,即所謂黑名單,避免車主把的士租給不法之徒,讓他們有機可乘,利用的士從事違法行為。
主席,我謹此陳辭,反對《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