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4年3月19日)

主席,本人謹代表自由黨及我們所代表的各業界,堅定支持通過旨在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根據第二十三條成功立法,除堵塞了存在足足有四分之一個世紀之久的國家安全漏洞外,還標誌着困擾香港超過26年的“二十三條立法”問題得以劃上句號,讓香港人有法可依,看清利害同心上路,集中精力拚經濟。這是香港商界的普遍心聲。

主席,維護國家安全天經地義,茲事體大,本地商界以至國際 商界所關注的,不外乎是:(一)法律所劃的紅線是否清晰,會否使人誤墮法網?(二)法律禁止的罪行範圍是否過於嚴苛,致使合規成本過高,或致使合法的商業行為不能繼續進行?(三)實際執法情況。

主席,本人作為法案委員會的委員,親身經歷過去5天共超過40多小時的馬拉松式深入分析和審議,我敢向本地及國際投資者保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除緊依《憲法》和《基本法》的原則、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決定》,以及 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兼容互補外,更絕對符合普通法法律起草 的嚴格要求、符合兩項適用於香港的國際人權公約的要求,在香港司法機關專屬管轄權的加持下,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劃下的紅線清晰,禁止罪行的涵蓋範圍合情合理,法律執行由享有國際聲譽的司 法機關把關,《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為香港的國際營商環境提供清晰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行為依據。

以“何謂國家安全”問題為例,商界普遍對國家安全問題深感憂慮,根本原因,是按過去經驗,“國家安全”的概念模糊不清。美國聯邦法律動輒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外國的商業機構進行制裁、打壓、檢控,甚至是巧取豪奪,但在其法律中,對何謂“國家安全”竟 然從未下定義,國際間商業上的公平競爭根本無從談起;在國際關係上,“以規則為本的國際秩序”和“美國優先”兩者也毫無分別。這絕對是美國以外國際商界的普遍心聲。

同樣地,英國的《2023年國家安全法》雖以“國家安全”為名,但當中也沒有對 “國家安全 ”下過定義,連一般意義上的 “商業機密”(trade secrets)也受該法的保護。這例子清楚顯示,即使英國法律下的“國家安全”概念模糊不清,其實際涵蓋範圍卻可包括不涉國家或政府的 “商業機密 ”。難怪國際商界對 “國家安全 ”的概念充滿疑慮。

相反,《條例草案》第4條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給“國家安全”下了清晰的定義。而在保護“國家秘密”的相關條文中,對於何謂“合法權限”,政府當局清楚解釋,是指政府內部指引、政府承辦商合同所包括的保密條款,以及科研機構或企業在接受公帑資助時與政府當局簽訂的保密協議;私人機構不涉公帑資助的“商業機密”,不管價值有多高,均不在保護“國家秘密”條文的涵蓋範圍內。故此,商界大可以放心,我們的法律清晰易懂。

主席,一國之內,就維護國家安全而言,本就不應存在多於一套與主權單位法律不相同的法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容許香港特區有自己的國家安全法律和執行機制,無疑是一項創舉,舉世無雙,充分顯示中央對“一國兩制”最大的誠意,以及對香港市民最大的信任和尊重。本人深信《條例草案》已對國家的重託終於有所交代,亦對國際社會交出一份讓人信服的行為準則。

主席,自由黨支持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和所有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