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2) (2024年3月19日)

代理主席,我想談談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第89條提出的修正案。

第89條的修正案,是在《條例草案》第89條“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條文中,加入新訂第(6)款,目的是白紙黑字訂明,任何人不得僅因與“有關潛逃者成為有關潛逃者當日之前” -- 在此我特別強調是“當日之前” -- 所“產生的合約、協定或義務”,而被視為違反第89(2)條所禁止的“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 ”罪行,以盡量減少對包括事前已與“有關潛逃者” 成立、或投資於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關係的“無辜第三方”的影響。

有關修正案對穩定商界信心非常重要。一直以來,香港是個享有高度營商自由的地方,容許大家自由合資合夥做生意,不問國籍、膚色、種族以至政見上的分別。然而,人心叵測,無人能保證身邊人永不犯事,香港法律也一向沒有“連坐法”,即一人犯罪連累所有身邊人。有關修正案,雖只是重申香港一直以來奉行的法律原則, 但《條例草案》事關維護國家安全,茲事體大,明文寫清楚豁免“無辜第三方”的責任,總比讓大家“一味靠估”要好。多謝政府當局採納商界的意見。

代理主席,我最後想說的是,在《條例草案》尚未逐項條文審議之時,我已公開建議政府把這次《條例草案》的諮詢和條文審議等過程,編製成為課程,供公務員事務局培訓公務員之用。雖然當時尚未逐項條文審議,但我已對官員在逐項審議條文期間的表現有合理期望。

代理主席,現在已經完成審議,我在此再說一次,希望政府將這次的過程完整地整理,為甚麼呢?因為我在立法會從政24年 以 來,審議過不少法案,但我從未見過官員整隊人馬前來回答問題,無論是政制事務局人員或法律草擬專員,團隊成員都能互相“補位” 回答問題。我相信有七八成問題無須由其他同事重複提問,因為官員已能提供答案。這次也經常看到,每當政府認為有需要再加考慮,很快便會回覆說願意回去研究,而且往往在下一次會議時便已可向我們提供意見。這些做法正是我們這次審議《條例草案》如此高效的原因。

此外,我還想說,我是歷任多屆的議員,每屆都會看見很多新任議員進入這個議會。在審議《條例草案》時,老實說,我這次對我們的新同事深感佩服。選舉制度經完善後,選出一批新議員,而這群負責審議《條例草案》的議員,是我歷屆所見、審議法案質素最高的新議員,而且並非只有一兩位,而是每位在席的都極高質素。 所以,這次我除了有幸參與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完成我們自由黨的歷史包袱和歷史使命外,也見識到很多好事正在發生。

我在此感謝局方和秘書處的同事為《條例草案》辛勤努力,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