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4年3月19日)
代理主席,“家不可一日不寧,國不可一日不安”,試問一個經常 “家嘈屋閉 ”的家庭環境又怎可以讓家人獲得幸福呢?而一個經常動盪的社會又如何做好建設和發展呢?因此,我首先要感謝政府參考6個主要普通法國家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例,借鑑切合 香港實際情況的普通法實踐經驗,而提出今次《基本法》第二十三 條立法建議。我亦要特別感謝15位參與法案委員會審議工作的議員同事,也看到有很多其他同事在背後提供支援,彼此“一條心”都是為了希望讓立法會今日能夠順利完成立法工作,為香港特區構築更堅實的國安法律屏障,完成這份遲來了27年的功課。所以,我這一刻的心情跟大家一樣,實在十分激動。
代理主席,在近日的新聞報導中,經常提及黎智英案,在不同證人相繼作供下,越來越多理據陸續在法庭呈現,相信很多市民跟我一樣,都越看越心寒和心驚,認清了事實真相,其實黎智英一直長期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資金支持,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區,甚至公開宣稱“為美國而戰”,明顯有預謀地危害國家安 全。
與此同時,西方國家好像“打龍通”一樣,不斷對國家主權安全作出嚴重挑釁,干涉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妄圖美化黎智英,更勾結正潛逃外國的特區通緝犯,向香港司法機構施加壓力,甚至要求法庭“放人”。以上種種實例,就正正說明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重要性。
古語有云:“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針對有外國勢力日後可能會利用不同新科技或方法攻擊國家和香港特區的安全,因此,我們 一定要“防患於未然”。我要感謝特區政府從善如流,提出多項修正案,其中包括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日後可以為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訂立附屬法例,違反該項附屬法例可被判監不超過7年,以及罰 款不超過50萬元,這絕對有助應對未來一些突如其來的國安風險,盡快確保國安能得到最好的維護屏障。
另外,今次《條例草案》新加入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包括任何人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這令我回想起2019年的“黑暴” 事件,當時有很多暴徒當街縱火,投擲大量汽油彈,甚至大肆破壞不同商鋪、地鐵站,嚴重危害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令社會大亂,相信至今大家仍然歷歷在目,實在令人十分痛心。試想一想,如果當時暴徒破壞變電站、水塘、輸港食品鏈,甚至貨櫃碼頭等民生基建設施,後果可說是不堪設想。所以,我全力支持在《條例草案》 中加入這項條文,以全面保障香港特區的基建安全。
政府亦提出另一項修訂,取消原本訂明保安局局長要等拘捕令發出6個月後,才有權指明某一個人是潛逃者的條文,並且會即時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等,我深表認同政府的做法,因為很多潛逃者一離開香港,就已經立刻“唱衰”香港,並且參加一些反中亂港活動,我們必須採取即時應對方法。
代理主席,最後,我想強調,“安全是發展的必要根基,穩定是發展的必要前提”,而今次立法諮詢有超過98%的支持意見,證明全港社會各界都明白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我相信《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後,能夠與《香港國安法》相輔相成,將國家安全網牢牢築好,使香港社會穩定得到更全面保障,為香港營造更安全的發展環境,令“東方之珠”能夠向國際社會展現更大的城市魅力,同一時間保障市民依法享有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能夠行穩致遠,並讓社會各界無後顧之憂,集中精力拚經濟、惠民生,使香港特區能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全力支持《條例草案》。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