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重推及優化出售公屋計劃”議案發言 (2024年3月20日)
謝謝主席。今天這項議案的題目是“重推及優化出售公屋計劃”。我申報,我是房委會的委員。簡單而言,今天的主題是關於可否向現正租住房委會轄下公共房屋的朋友出售其單位,讓他們成為業主。
其實在 1991年,即回歸前,已推出過一次這樣的計劃,而在 1998年也推出過一次,兩次都已完結。第一次時,因為只售出約7.4% 的單位,所以被視為不成功;第二次時,到2005年,當時政府表示, 發現兩個問題,第一,是關於業權的,當整幢大廈的單位未能全數 售出,之後便出現有些單位屬政府、有些屬私人住户的情況,以致維修、管理方面十分混亂;第二,那些單位其實應屬租住性質,如果售出出租單位,將來公屋的流轉性便減少了。
剛才提及的前者,我會交由自由黨副主席李鎮強議員稍後向大家詳細說明,我只會闡述第二點的邏輯。
公共房屋的目的,其實是要幫助真正有需要的朋友。他們真是無力置業,而外面的租金很昂貴,他們不可露宿街頭,所以我們便興建公共房屋,讓那些朋友用很便宜的租金遷進那裏居住。當然,那些朋友可能付二三千元租金,其收入則是萬多兩萬元,他們的生活自然便富足。當他們儲蓄了一定的金錢,可能儲蓄了10年,有了本錢,希望成為業主,那他們便往私人市場置業;或者子女長大了,他們便住得再好些;甚至政府於2018年起把綠置居恆常化,也讓那些朋友可在儲蓄後置業。
但如果讓他們繼續住在其現居公屋單位,他們無疑會較熟悉、較習慣該居住環境,但問題是,第一,剛才已提及,會出現管理混亂,因為並非所有單位都能售出;第二,有關單位是要幫助更有需要的人。租户已經有錢,為何不遷出呢?排在公屋輪候隊伍的人現在要排到何時?5.8年。那些人要住在“劏房”,我們卻將那些公屋單位供有能力的租户購入做業主,然後重新興建房屋予輪候中的人。我認為這邏輯存在問題。
因時間問題,我發言至此,已花了兩分半時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