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就“重推及優化出售公屋計劃”議案發言 (2024年3月20日)
多謝主席。很多中國人都很希望有“磚頭”在手,其實租置計劃的初心是好的,的確可能解決到一些置業難題。為何我說 “可能 ”呢?去年我們在議會也曾討論“正視租置公屋的管理及維修責任”,剛才很多議員(包括江玉歡議員和邵家輝議員等)發言時都點出了租置計劃的問題。
租置計劃是否可以實現持續性呢?相信大家到今天仍有一個問號。因為租置計劃下的屋邨屬公屋資源的一部分,如果業權歸私人擁有,會否減少公屋流轉,令公屋的輪候時間加長?確實值得我們深思,但家輝及玉歡都已指出,我就不再重複。
不過,我想帶出租置計劃的另外兩大問題,維修和管理。今時今日,很多租置計劃下成為業主的對我們說,他們出了“豉油”,付出了“豉油錢”,但隨時蝕了隻“雞”,原因是租置計劃將買與租的單位混雜在同一屋邨內,當有問題出現時,他們發現原來自己要支付的金錢更多。
我指出兩點,第一點是,租置計劃下的住户榮升為業主後,大廈的公用地方和公共設施(包括斜坡、球場、泵房等)問題的維修費用全由業主分擔,這些費用隨時會令人吃不消。吃不消的同時,未出售的單位,即業主還是房委會或房協,都是由房屋署負責管理。房屋署一般在業主大會上,我擔任區議員時也曾體驗,他們的同事 “繑埋雙手”,這就是問題的癥結,“繑埋雙手”變相令部分業主掌握了決議的主導權,有機會出現不公平的情況,人們說“大石笮死蟹”,現在就變了“小蟹笮大石”,令維修時很容易出現圍標等情況,現時業權混亂的情況會令户主與户主之間產生矛盾。
第二點是,當户主一個是租,一個是買的時候,扣分制又規管不了租置屋邨的公用部分,那究竟養還是不養寵物?這會衍生家庭問題,還有漏水、滴水等其他問題,都會令住户與住户之間有爭拗。
因此,我們認為今時今日的香港,如果要優化出售公屋計劃,就連名稱都要改,我們可以參考新加坡的做法,組屋也有購買和租住混合的情況,不過,政府就要“落水”,協助買組屋的業主做好單位的裝修等,所以,我建議政府一定要有解決以上問題的全盤計劃,才考慮重推出售公屋計劃。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