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察悉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報告的議案發言 (2024年4月11日)
多謝代理主席。對於固體廢物收費這項議題,由上屆立法會直至今屆,我一直都有向局長表達意見,而我的立場或表態始終一致。
對於環保,絕大部分市民都會支持。不過,我常說,環保背後需要金錢支持。我曾經在委員會向局長舉出一個例子。就環保政策,香港的電力公司希望多用氣體取代煤,我有一位朋友聽到此事後,便熱烈地告訴我:“你當然要支持,這是環保大政策。”我便跟他說:“收費有機會變得不同。”當刻,他仍然叫我大力支持,認為應當如此。直至數年前,如果大家有印象,電費中的能源收費有一段時間頗為高昂,同一位朋友經WhatsApp把帳單send給我,叫我看看電費 加幅之大,還質問我為甚麼這麼貴。我於是跟他說:“當日我已告訴你,燃氣的話,成本自然會增加。”他聽畢後說:“原來加幅如此驚人,你應該早說。”
這只是一個故事,是我想告訴大家的。關於這次的固體廢物收費,印象中,我當時也曾跟局長說道:“每個月要多付數十元,我還算付得起。不過,大部分市民是否都同意呢?”我當時不斷重複這個故事,但過去幾年,社會上鮮有討論,因為許多人談論環保只是用嘴巴說說而已,當真的要為此付費時,他們便會認真思考整個行為。
對於政府實施固體廢物收費的原意,我表示支持,直至這一刻我仍然同意,因為當政府要求市民付錢購買膠袋,市民自然便會發覺,原來有些東西可以回收,無須棄置於需要付錢購買的膠袋之內,繼而便會把紙張、玻璃瓶、鐵罐、膠樽全部從膠袋中拿出來,盡量減少花錢購買膠袋。至於剩下的廢物,政府若告知市民有地方可作回收,而回收後又能適當地環保處理,這個概念整體是好的。我當天是這麼說,今天也是這麼說。不過,在我們通過法例後的這一兩 年,第一,貴署同事的宣傳和向市民的講解工作,可能有待進步,因為市民之前似乎一直知之甚少,直至年初突然說要收費,他們才如夢初醒。
第二,市民把廢物分類後,政府須設法方便他們處理廚餘、玻璃瓶、膠樽等廢物。雖然現在有“綠在區區”,但通常很遠。市民棄置垃圾的習慣,就是從家中走到後樓梯,放進垃圾桶,這就完成整個過程。但是,如果棄置垃圾後,政府要求他們為回收膠樽多走兩條街,回收玻璃瓶又要多走3條街,前往“綠在區區”又要多走幾條街,往返時間亦是成本,偶爾一天無所謂,但天天都要這樣做的話,試問全港市民要花上多少時間回收呢?對於願意回收的朋友,這樣做沒問題,但當市民覺得是法例強迫他們回收,這次便有很多市民發聲。更甚的是,政府現在準備了多少剛才提及的環保回收配套? 設於哪些位置?局長也說,在8月1日前,其實未能完全準備妥當。所以,這也是一大原因。外面的市民要多花錢之餘,日後的配套也可能尚未完善,這是我們需要跟進和擔心的情況。
至於我們批發和飲食業界的情況,更是無用多言。很多市民都知道,現在經濟不似預期,大量中小微企正承受巨大壓力,在此時 此刻,政府卻告知要加收垃圾徵費,它們很快便要多付一項費用,這項成本可否轉嫁予消費者?繼續加價的話,我們的競爭力是否足夠?當成本不斷上升,顧客最終是否必定要來我們的店吃飯或購物?不是的,他們有機會改往其他地方,這就會削弱我們的競爭力,令我們競爭力不足,顧客通通流走。
所以,對業界來說,我不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推行時間。局長的大原則和心意無疑是好,即方向正確,但應因時制宜,挑選合適的時間推行。我認為8月1日並非合適時間。
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