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就《2024年稅務(修訂)(稅務寬免及兩級制標準稅率)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4年5月22日)

多謝代理主席。代理主席,我謹以《2024年稅務(修訂)(稅務寬免及兩級制標準稅率)條例草案》委員會(“法案委員會”) 主席的身份,匯報法案委員會審議工作的重點。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修訂《稅務條例》,以提高居所貸款利息及住宅租金的扣除限額;實施2024-202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實施的一次性稅務寬減措施,以及就薪俸稅、暫繳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引入兩級制標準稅率的建議。

委員普遍支持《條例草案》,並認為一次性稅務寬減措施能為市民和企業帶來實質的援助;而就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實施標準稅率兩級制,可體現“能者多付”的原則。法案委員會察悉,政府當局把徵收16%的較高標準稅率的門檻定於500萬元,以及建議16%標準稅率只適用於超過500萬元門檻的入息淨額部分,主要是希望在增加政府稅收之餘,亦可盡量減少對納稅人的影響。

鑒於香港一直奉行簡單低稅制,有委員要求政府當局不要輕易對標準稅率兩級制作進一步調整,以維持香港的稅務競爭力,並建議當局考慮在《條例草案》中訂立日落條款,以表明政府在財政恢復盈餘後會取消標準稅率兩級制。此外,委員關注建議的標準稅率兩級制或會影響企業和人才來港發展的意欲,並促請政府當局多加向外解說,以釋除外界對該措施的疑慮。

政府當局表示沒有就建議的標準稅率兩級制加入日落條款,這做法與過往調整標準稅率或累進稅率的做法一致。政府在設計標準稅率兩級制時,已在增加政府收入和避免因增加相關稅率而影響香港的稅務競爭力兩者間取得適當平衡。政府會繼續積極向人才計劃下的新來港人士講解香港的稅務優勢,以加強他們對香港稅制和來港發展的信心。

就提高居所貸款利息及住宅租金扣除限額的建議,法案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澄清,納稅人與合資格的非婚生子女在香港同住是否同樣可享有2萬元的額外扣除限額;以及住宅租金扣除中所指的“住宅”是否包括服務式住宅。

政府當局指出,《條例草案》下有關“子女”的定義與現時提述子女免稅額及其他稅項扣除中的“子女”的定義相同,主要是指納稅人或其配偶的子女,當中並無要求子女是婚生子女。在決定納稅人是否可享有2萬元的額外扣除限額時,亦會使用同一原則,即納稅人與合資格非婚生子女在香港同住,同樣可享有2萬元的額外扣除限額。

至於住宅租金扣除,政府當局解釋,如要符合扣除資格,納稅 人的住宅處所必須是沒有受任何法律或指明文書禁止作住宅用途 的建築物或其任何部分。此外,納稅人必須就住宅處所訂立書面租 賃(或分租租賃),有關租賃必須根據《印花稅條例》加蓋印花。納稅人在服務式住宅居住是否可享有住宅租金扣除,要視乎個別服務式住宅是否有與住客簽訂書面租賃。

法案委員會指出,2023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多項鼓勵生育、支持新生家庭的措施。委員認為政府鼓勵生育的政策原意,是鼓勵與香港有聯繫的人士生育,其子女出生後一般會留在香港發展,長遠而言可以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委員關注《條例草案》中提高與居所有 關稅項的扣除限額一項,並沒有規定新生子女的父或母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會否偏離政府鼓勵生育的政策原意。

政府當局表示,按現時有關子女免稅額的規定,所有納稅人,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其供養的未婚子女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符合若干條件,便可申索子女免稅額。提高居所貸款利息及住宅租金的扣除限額,是因應納稅人與新生子女同住而可能出現的額外住屋需要和支出,從而提供一些額外支援。若要符合額外扣除的要求,該名子女須與納稅人在香港同住,申索年期最長是19年。如子女在香港與納稅人同住19年,該子女與香港已有充分的聯繫,甚或已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再者,額外扣除限額實際可為納稅人帶來的扣減金額有限,所以經衡量後,當局認為即使沒有規定新生子女的父或母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是項措施可能會被濫用的空間不大。

代理主席,以下是本人對《條例草案》的個人意見。

代理主席,眾所周知,香港特區一直奉行簡單低稅制,而明確劃一的低稅制為企業提供清晰和穩定的經營環境,亦是香港特區營商的重大優勢。我們回顧歷史,可以看到香港自1947年實行標準稅率以來,一直都是奉行簡單低稅制。當年的稅率是10%,而隨着時代變遷,直至差不多40年後的1984年,標準稅率才慢慢調升至最高的17%,按年期攤分的話,增幅基本上可說是連通脹也追不上。而當年香港正值經濟騰飛的階段,更是亞洲四小龍之一,再加上得益於國家改革開放的國策,香港絕對有條件進一步加稅,但當年我們正面對一系列的不確定性,包括香港的前途問題和移民潮,難免會對我們的競爭力造成一定影響。然而,為了保住我們的本地經濟和競爭力,政府在1984年的5年內,竟然將標準稅率調低至16%,甚至是現時的15%,令我們的GDP一直穩步上升。1988年,香港貿易總額升至亞洲四小龍的首位,在亞洲僅次於日本。1993年,香港本地生產總值更高達中國內地的四分之一,香港在世界經濟貿易排名從 1966年的第二十三位,躍升至1990年代中期的第八位,轉口貿易高居世界第一位,實現了真正的經濟騰飛。因此,政府今日在這個時候引入兩級稅制,其實變相與我們希望維持簡單低稅制,加強本地競爭力的初心略為背道而馳。

當然,我們明白,政府這次是在特殊情況下才採取特殊措施,但正如多位議員同事在法案委員會上都有表達關注,擔心政府這次實施兩級制之後,變相開了先例,有如打開了“潘多拉盒子”,日後政府財政儲備再有壓力時,擔心政府會進一步調高高收入人士的標 準稅率,例如變成15、20,15、30,又或進一步實施三級制,變成15、20、30,甚至進一步調低現時500萬元的入息下限。我們相信這樣做一定會打擊海內外專才來港發展的意欲,以及損害香港的競爭力。因此,雖然政府不會在《條例草案》設立日落條款,但本人希望政府當局能夠認真考慮在政府財政恢復盈餘後取消兩級制,以維持香港特區得來不易的競爭力。

至於有關2023-2024課稅年度的一次性稅收寬減措施,包括一次性寬減 2023-2024課稅年度百分之百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每宗個案以3,000元為上限。本人明白政府因為要考慮庫房的實際情況而有所“減糖”,但我期望政府未來要繼續多關顧中產人士 (特別是夾心中產階層)的需要,因為有很多夾心中產的市民向我反映,他們要面對“上有高堂,下有妻兒”的沉重壓力,年輕中產又未能“上樓”,工作又未能“上位”,甚至出現“中產基層化”的現象。事實上,中產往往“交稅多,福利少”,同樣要面對百物騰貴、環球利率及樓價不穩、租金向上等種種生活壓力,在住屋、醫療、子女教育甚至供養父母方面的開支亦日益增加,令中產階層感到非常無助乏力。他們在日常生活可用的錢相當有限,有些中產市民對我說, 他們為了省錢,由以往一日三餐加消夜,變成一日兩餐,還要選擇較便宜的下午茶,連晚餐也不吃,另外還會北上購買日用品,以節省金錢。他們都認為,與獲得政府不同福利、住在公共房屋的基層 家庭相比,自己所得到的獲得感、幸福感還要少。因此,他們一直希望政府能夠適時推出相應惠及中產的政策,以作支援。

最後,政府將提高與新生子女同住納稅人的居所貸款利息及住宅租金扣除限額,由10萬元增至12萬元。當然,在現時生育率低的情況下,我絕對歡迎政府從多方面鼓勵市民生育,亦明白在考慮到現時的財赤下,只能提高2萬元的扣稅額,但若除以12個月,每月所得的稅務寬減連買一罐奶粉也不夠。因此,我希望政府當財政狀況有改善時,可以檢視相關的扣稅限額,以及推出其他鼓勵市民生育的措施,包括容許聘請外傭開支作扣稅,以及做到“教育學券跟人走”,讓香港學生在大灣區讀書也可以扣減學費。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