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議案發言(1) (2024年5月23日)
主席,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
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161章)(“《條例》”)第3條成立的法定機構。《條例》賦予醫委會權力負責處理醫生註冊、籌辦執業考試、制訂專業守則,以及就公眾申訴對醫生進行紀律研訊和處分等職能。根本目的,是要保證香港醫生具備良好的專業水平,以維護病人利益。
然而,在公眾心目中,每當提起“醫委會”三字時,總是聯想起 “醫醫相衞”、保護主義,以及專業自主凌駕公眾利益等負面評價。 理想和現實之間,存在極大的落差。
主席,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過去10年,醫委會拖延處理醫療失誤投訴;紀律研訊結果不孚眾望;醫委會籌辦的執業考試“難過登天”;海外醫生來港執業關卡重重,以致海外港人醫生回流受阻,公立醫院醫生人手卻嚴重不足;病人排隊輪候時間超長;以至醫療事故不斷發生等種種指控,時有所聞。醫委會本應是醫生專業界別按自我規管原則服務市民大眾的機構,但在維護行業利益目的的把持下,蛻變為阻撓醫療改革的“攔路虎”。
究其原因,是醫委會中的醫生委員佔比過重,外界聲音不足以有效進入醫委會;而醫生委員當中的私家醫生委員佔比,亦足以使小我利益凌駕公眾利益,效果路人皆見。
就改革醫委會問題,本人曾於2015年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私人條例草案作討論。其後,政府當局於2016年提出《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2016年草案》”),把醫委會中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業外委員人數,由4名增加至8名,使醫委會的業內、業外委員比例,由6:1削減至3:1,以及使須經政府委任的成員比例,由50%提升至56%。這6個百分點的改變,便足以使當時的醫護界群起反對。《2016年草案》在立法會換屆在即、醫學界議員“拉布”的情況下,無功而還,醫委會的組成原地踏步。
2017年,政府當局無奈提出妥協方案,《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 條例草案》(“《2017年草案》”)提出以削減2名由政府委任的業內委員、增加2名選任的業內委員,換取增加4名無須經政府委任的業外委員。2018年3月,《2017年草案》終獲立法會通過,醫委會中的業內、業外委員比例達至原先構想中的3:1,但無須經政府委任的成員比例,由原來的50%大幅攀升至63.5%,政府意見在改組後的醫委會結構中竟淪為少數,惡果在一年後便出現。
2019年4月,醫委會討論放寬海外專科醫生在通過執業考試後,可豁免實習期便可執業的安排,以改善公立醫院醫生人手不足的問題。結果,在投暗票的情況下,4個方案竟全遭否決。事件不單引起公立醫院前線醫生極大憤慨,醫委會內私家醫生保護主義當道的現實也原形畢露,公眾輿論同仇敵愾,要求進一步改革醫委會的呼聲此起彼落。
在此,我要提醒各位新進議員,在打擊醫生保護主義的問題上,立法會應當仁不讓,並且可有成果。2019年,眼見保護主義肆虐,解決之道,是放眼外望,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在此,我要感謝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接受委託研究新加坡和澳洲的引入海外醫生政策。研究顯示,新加坡和澳洲引入海外醫生根本無須經執業考試,前提是符合某些資格,以及須受聘於公營醫院或機構,並服務滿某年限。
據此海外經驗,2020年11月,立法會通過無立法效力的議案,支持制訂免試輸入海外醫生的機制。議案獲廣泛輿論支持。2021年 2月,時任行政長官同意制訂相關機制;2021年5月,《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刊憲,建議設立特別註冊機制,以及由有別於醫委會的特別註冊委員會向註冊主任直接提交獲承認的海外醫學資格清單。2021年10月,《條例草案》獲三讀通過。基於公眾和立法會的廣泛支持,《條例草案》為死局打開缺口。對此,有醫生專業界別人士批評政府當局繞過醫委會提出《條例草案》,是損害了專業自主。
其實,政府當局早於《2016年草案》法案委員會中已澄清,《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並無賦予任何專業團體完全自我規管、不容公權力干預的專業自主權力。因此,若實際運作中專業自主抵觸及損害公眾利益,特區政府當然有責任行使公權力撥亂反正。
主席,今天我提出這項議案,以及不厭其煩地複述過去這段立法歷史的目的,就是要清楚告知在座各位和廣大市民大眾,現時的醫委會,在打破本地醫生保護主義以維護公眾利益的大是大非問題上,根本毫無建樹,也不可能有建樹,甚至是隻“攔路虎”。政府當局應盡快改革醫委會,讓醫委會能不忘初心、忠實履行職責,還市民大眾一個公道。
懇請各位議員支持議案。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