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就“推動彈性工作制度普及化”議案發言 (2024年6月19日)
多謝代理主席。隨着社會不斷進步和科技的發展,現今社會中的工作模式變得多樣化。特別是在大家經歷過疫情後,僱主開始實施靈活、以人為本的工作安排,包括彈性工作時間和遙距工作等,以切合企業和員工的需要,讓僱員繼續工作之餘,亦可以共同面對疫情,這也有助提升員工的士氣。因此,我們認同針對不同的時間推行彈性工作的措施。
然而,請各位看看本人修正案所刪除的部分。我從原議案中 “促請政府積極協助和提供更多誘因鼓勵企業及機構設立彈性工作制度”這一句,刪除“積極協助和提供更多誘因”的字眼,有別於其他議員提出的修正案。為何我要提出這項修訂呢?我們需要考慮,是否所有制度、所有政策和所有行為,都必須政府“落水”呢?
事實上,現時已有不少企業實行彈性工作措施,這根本是市場主導的行為。如政府“落水”提供誘因和補貼,究竟資金從何而來? 其實這些資金都是來自納稅人。既然羊毛出自羊身上,即變相要納稅人補貼私人企業,這並非我們樂見的做法。
以我們自由黨3位議員所代表的不同業界為例,其中張宇人議員代表飲食業界。大家都有吃點心的經驗,點心師傅通常要早上4時 上班,下午兩三時便下班。為甚麼他們選用彈性上班時間呢?原因是大部分顧客都在上午喝早茶,中午午膳時亦會吃點心。又以易志明議員代表的的士業界為例,今時今日,的士由以往早晚兩更變為特別更,即有部分司機利用上下班時間行駛 14小時,包租的士希望多做生意。又以邵家輝議員代表的批發及零售界為例,我們不可能要求零售商店早上9時開業,因為那個時間並沒有客人。一般商場和店鋪在十一二時才開始營業。特別是在目前勞工短缺的情況 下,他們只會實行一更工作,有時甚至會在員工用膳時間暫停營業,以減少員工的工時及實施彈性的安排。這些市場行為會加強企業的生產力和競爭力,這正是香港賴以為根的市場主導優勢。
陸議員剛才提出,彈性工作制度 “應透過勞資協商制訂”,自由黨對此有所保留。為甚麼我會這樣說呢?因為彈性工作安排本應由公司的創立者決定。正如邵家輝議員剛才所說,店鋪本來在11時開始營業,僱主沒有理由因為僱員要求彈性工作而改為8時開始營業,那段時間根本沒有客人。沒有客人固然沒有生意,為何還要開門營業呢?因此,彈性工作安排應由企業主導,並在與僱員商討後再作決定,這是市場一向賴以成功的模式。
(主席恢復主持會議)
本人在修正案中提及,實施彈性工時反而有很多好處,其中包 括有助吸引非在職人士(例如婦女和長者)重返職場。眾所周知,婦女勞動人口參與率自2013年的50.6%回落至2023年的47.7%,我們仍有大量勞動力可以釋放,是否可考慮利用彈性工作時間吸引婦女重返勞動市場呢?
隨着現時醫療科技進步,人均壽命越來越長,不少人在 60至65歲退休後,仍有能力貢獻社會。根據數字,65歲以上長者佔全港人口的21%,即大約157萬人,可見長者的潛在勞動力非常巨大。
因此,我們需要思考是否應延後現時的法定退休年齡,同時應考慮如何吸引退休人士重返職場。我們相信,實施彈性工時是方法之一,亦可以安排他們半天工作(計時器響起),以便他們在家庭和享受退休生活之間取得平衡。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