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4年7月10日)

主席,本人以《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法案委員會”)主席的身分提交報告。《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 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牙醫註冊條例》(“《條例》”) 及其附屬法例,以修改牙科執業的規管架構,並作出相應的修訂。

法案委員會曾與政府當局舉行12次會議,並在其中一次會議聽取公眾人士的意見。委員普遍支持《條例草案》,希望藉其解決公營牙科醫生(“牙醫”)不足的問題,以及容許更多牙科護理專業人員 (“牙專人員”)可較獨立地提供服務,有助增加人手。

對於《條例草案》要求牙醫學士學生畢業後實習一年,並且最快適用於明年畢業的本地牙科畢業生,有委員質疑推行實習安排的迫切性,並認為會打亂現正就讀牙醫學士課程學生的未來計劃,以及違反知情同意的原則。

政府當局強調,擬議實習安排旨在通過實際工作培訓提升本地牙科畢業生的臨床經驗,從而回應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牙管會”) 過往評審香港大學(“港大”)牙醫學士課程時,多次指出課程畢業生臨床經驗嚴重不足的顧慮,以確保香港牙科服務質素,保障病人福祉,但考慮到立法和規劃實習細節所需時間,未必能趕及為應屆畢業生提供崗位,以及對現正求職的應屆畢業生的影響,故此,實習安排只適用於明年及往後畢業的本地牙科畢業生。

有委員指出,部分世界排名前列的海外牙醫課程均已包括臨床實習,課程長度約5至6年。就此,有委員建議縮短現時牙醫學士課程的6年修讀期,令牙醫學士學生可在6年內完成修讀該課程及實習。另有委員建議當局為現正就讀牙醫學士課程的學生作出過渡安排,容許他們在課餘或假期進行實習,以取代畢業後實習一年。

牙管會指出,就牙醫註冊而言,《條例草案》並無對合資格牙醫學位的課程年期訂定任何限制。不同地方的牙醫課程設計及修讀年期等均有不同,部分海外課程的學生在畢業後須通過當地的執業試方能執業,有別於本港做法。牙管會作為監管機構可向港大牙醫學院提供意見,但課程設計屬大學負責的事務範疇,牙管會尊重其學術自主,並繼續進行評審工作。

政府當局重申,本地牙科畢業生日後從事實習工作時,將按《條 例草案》視為註冊牙醫,實習安排絕非牙醫學士課程的延續,而要求學生在應付本科教育課程的同時,以全職方式參與實習工作,在實際上並不可行。牙管會指出,不適宜讓仍在學習和練習階段的牙醫學士學生,在尚未全面掌握各項牙科臨床治療技巧之時,提前以註冊牙醫身分實習,以及獨立面對病人進行各項牙科療程,這對學生及病人均無益處。

有委員認為,是次修例引起的討論已影響公眾對近年牙科畢業 生專業水平的信心,亦令現正就讀牙醫學士課程的學生承受壓力。他們詢問當局將如何處理學生的情緒,亦有委員促請當局向牙醫學士學生作進一步的政策解說及溝通,消除學生對實習安排的疑慮和誤解。

政府當局解釋,自去年開始就修例建議諮詢各界時,已於去年 3月聯同港大牙醫學院教職員會見學生代表,解釋引入實習安排的考慮。當局於今年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後,亦於今年4月再次聯同港大牙醫學院教職員會見學生,解說《條例草案》的具體內容, 聽取他們的意見。當局承諾將繼續就實習安排與學生溝通。事實上,當局已向港大牙醫學院反映,希望進一步收集學生意見,以及樂意讓同學親身參觀實習場地。牙管會、衞生署與港大牙醫學院已成立 專責小組,商討實習的細節安排,當中亦有牙醫學士學生代表參與,有關討論會繼續進行。

法案委員會亦商討了引入非本地培訓牙醫的新途徑,即有限度註冊和特別註冊制度、為牙專人員設立的法定註冊制度、改變牙管會的組成和結構等多項事宜。當局會提出修正案,以回應委員和法案委員會法律顧問的意見,並作出所需的技術和文本修訂。委員支持有關的修正案。法案委員會不會就《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

法案委員會已完成工作,法案委員會商議工作的詳情,已載於提交立法會的報告內。

主席,以下是我對《條例草案》的意見。

首先,這是一項市民大眾期待已久的法案。現時,香港的公營牙醫服務嚴重不足,而私營牙醫服務的收費則極為昂貴,叫人望而卻步,不少市民無奈改赴內地求醫,卻又因此產生種種複雜的問題。

根據政府數字,截至2023年12月底,香港僅有2 876名註冊牙醫,當中超過45%牙醫年屆50歲或以上,現已接近退休或半退休年齡。而在牙管會備存的名冊中,竟約有8%至10%牙醫居於香港以外地方,對市民大眾來說,有也等於無。香港牙醫服務人手嚴重不足、青黃不接的情況,可見一斑。

歸根究底,是1997年回歸後,香港的醫療服務市場(當中包括牙醫服務)一直奉行保護主義,不對外開放,而香港的牙醫培訓學位數目則極為有限。現時,香港只有港大牙醫學院提供牙醫培訓課程,2022-2023學年擴增學額後,每年也只收生90人,就香港的現實情況來說,根本是杯水車薪。本地培訓牙醫的學額嚴重不足,而基於保護主義,非本地培訓牙醫成功通過執業考試在香港行醫的人數更是寥寥可數。

主席,香港牙醫服務嚴重滯後,也可見於現時的《條例》。現時的《條例》是一條可追溯至1959年 -- 我想有四分之三的議員也尚未出生 -- 通過、至今已有65年歷史的陳年法例。多年來,《條例》不斷小修小補,但也僅能就牙醫的註冊和監管提供一個極為簡陋的法律框架。主席,“牙痛慘過大病”,而香港的牙醫服務也確實在“生大病”,急需改革。

《條例草案》是要對現時的《條例》“進行大手術”,在現時《條 例》有53條條文、1個附表的基礎上,“就地改建”為一個共分17部、包含124條條文、11個附表的規管框架,而原有條文中,只有5條是原封不動獲保留,其餘大部分條文均被修訂至面目全非。要將一項簡陋的陳年法例 “改 建 ”為一個結構嚴謹、切合現實需要的規管框架,其複雜程度可想而知。《條例草案》於2024年4月10日刊憲,而能在僅3個月後的今天,在立法會休會前恢復二讀辯論,也是一個 奇蹟。

在此,作為法案委員會的主席,我衷心感謝醫衞局和律政司的同事,以及法案委員會的同事,在加班加點的壓力下,仍然急市民 所急。我亦要感謝立法會秘 書處和法律顧問,310多頁的 mark-up copy可以較我想象中提早兩星期完成處理,讓我們審閱。相關人士 專業極速地完成這項《條例》的審議工作,向市民大眾作出交代。

主席,《條例草案》參考了《醫生註冊條例》的做法,在香港的公營牙醫服務中,透過特別註冊和有限度註冊制度,免試引入非 本地培訓牙醫來港服務。雖說不上是大刀闊斧的改革,但對打開香港牙醫服務的市場大門來說,是踏出了重要的一步。另外,《條例草案》也對眾多默默耕耘多年的牙科輔助人員引入法定註冊制度, 確立其牙專人員的地位,為增加提供簡單牙科服務的人手培訓提供法律基礎。同時,《條例草案》規定牙醫和牙專人員須參與強制持續專業發展,為市民大眾提供持續的保障。

在法案審議期間,關於現時就讀港大牙醫學院的學生需否參與法定的一年實習規定的爭議,分散了公眾的注意力,有人甚至質疑需否設立法定的一年實習。本人認為,《條例草案》穩站病人權益 的立場,要求加設一年實習屬應有之義。多年來,牙管會行使專業自主要求加設一年實習,而港大牙醫學院卻在學術自主的情況下,對牙管會的合理關切和要求拖拖拉拉。此情況確實讓我反思,我們常說既要尊重專業自主,又要尊重學術自主,但就此情況而言,我認為真是極大的諷刺。其實港大牙醫學院既誤了學生,更誤了社會,應否受公開譴責?

主席,《條例草案》因應牙管會的新增職能,改變了牙管會的組成和結構,牙管會人數由12人倍增至24人,其業內與業外的人數比例由修訂前超過2:1下降至修訂後少於2:1,對牙管會的管治來說,確實有進步。同時,《條例草案》秉持了牙管會所有成員均經由行政長官任命的傳統做法,市民大眾對牙管會能更切實執行政策和履行職責有合理期待。

主席,我謹此陳辭。自由黨支持二讀通過《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