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 (2024年7月11日)
多謝主席。今天在會議廳聽到兩邊不同意見的議員發言,不論是支持監禁3個月,還是監禁1年,其實大家都是愛護兒童 的。
我認為,局長這次立例,是源於近年發生很多不同的虐兒個案,所以希望大家關注,從多方面想方設法保護兒童,因而將這25個行業的朋友拖下水,一同參與。對於專業人士,我對他們絕大部分都很有信心,相信他們很有醫德或十分專業,所以莫說是監禁3個月,其實只要政府提醒了他們,他們自會盡責,而無關罰則增至多重。
我舉一個例子,早前我們在此通過一項有關職安健的條例草案,希望保障工人的安全,以免危害他們的生命,因而把針對公司的罰則由50萬元增加至1,000萬元。大幅加重罰則的目的,是希望促使公司更重視安全,避免意外發生。條例草案通過後,過去這一年多,大家看新聞時仍然看到這類死亡意外繼續發生。難道因為我們將罰則加重,便不會有人發生意外嗎?我現在當面告訴局長,意外就是意外,重點不在於罰則高低,而是在於當局如何巡查地盤、監管工人、教育他們,以及公司如何提醒他們注意安全。
這次的這項條例草案,我還是會支持通過。不過,我再重申,真正接觸小朋友最多的人,並非這25個行業的人員,而是教師、校長和駐校社工,他們一周與小朋友見面5天,如果他們也未能察覺學生有傷痕,沒看見學生不開心,未有上前關心學生......我們現在反而將焦點放在這25個行業,請各位想清楚正在發生甚麼事。如果學生沒有上學,校方看不到他們的情況,教育局是會知道的,應該派員到學生家中進行調查。所以,其實局長應該在教育局的層面,向教師、註冊社工和駐校人員等清楚解說,要求他們在學校加緊留意學生,這才是重中之重的重點。
謝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