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23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 (2024年7月18日)
多謝主席。對於發展局的修正案,我表示支持,亦感謝發展局在法案委員會聽取議員的意見,以及在外面聆聽不同團體的意見,然後提出恰當的修正案。
對於狄志遠議員剛才的修正案提出把非指定地區的樓宇強拍門檻維持在80%,我想指出,我相信大部分香港市民和議員都會認同,如果香港的樓宇日久失修、石屎經常剝落,以及存在消防風險,不單會令香港變得不安全,亦會令相關住户的生活和環境衞生變差,所以舊樓重建必定會發生。由於所有物件或物質都有其壽命,包括石屎和鋼筋,所以這次的方向有利於指定地區加快重建,令區內舊樓不會受到“釘子户”控制,從而協助有需要的住户,我們絕大部分人都支持。
我看到狄議員並無修正這個環節,反映他也在支持之列。但是,對於他就非指定地區提出修正案,我其實不太明白箇中原因,因為一幢樓宇若樓齡達六七十年,不論位處指定地區還是非指定地區,其實同樣會面對石屎剝落、漏水及消防風險等問題。何以我們不協助非指定地區的住户呢?我明白,可能有些業主曾向狄議員反映,擔心被人欺壓,但我在剛才的環節中已經指出,政府已為業主提供一定保障。
我再重申,土地審裁處(“審裁處”)在處理強拍申請的過程中,會擔當重要的把關角色。一般而言,即使強拍申請人擁有的份數已達法定申請門檻,但有關樓宇若維修保養得宜,即樓宇本身狀況良好而無需重建的話,根據現行法例,審裁處其實不會發出售賣令。所以,如果樓宇本身環境良好、保養得宜,相關業主不想出售單位,其實不用擔心。至於樓價會否被人壓到很低呢?政府表示,截至 2023年6月底,在過去165宗獲發強制售賣令而成功公開拍賣的個案中,業主平均分攤的收益約為其物業市值的1.83倍。我舉個例子,如果一個單位價值500萬元,其業主可以獲得915萬元,我相信以這筆錢,該業主一定可以在同區買到樓齡30年以下的相同面積單位。所以,對於那些天花剝落、經常漏水、業主需要徒步上樓、衞生惡劣的樓宇,試問我們是在提供協助,還是阻礙發展呢?
最後,我昨天聽到狄志遠議員發言時提及,發展商收購舊樓,目的不是為了周邊市民的環境衞生,而是為了賺錢。這句話非常合理,做生意當然是為了賺錢。我們每天外出用膳、購物,任何一項服務背後的商界朋友都是為了賺錢。如果賺得其所,他的生意便可繼續經營;如果賺得過分,自然會因為沒有生意而倒閉,對嗎?這是非常容易明白的道理。
不過,我想指出,“釘子户”在唐樓買下一個單位後,可能不會住在那裏,而是會把單位分拆成為數間劏房,租予他人,等待從發展商身上獲取最大利益,然後才出售單位。當一幢樓宇環境惡劣,其他住户全都非常困苦時,他根本不在該處生活,他會體諒其他人嗎?我相信,他的真正目的其實只是為了賺錢,而沒有顧及當區居民。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