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積極開發及善用土地,推動經濟及產業發展”議案發言 (2024年10月24日)

代理主席,除本屆政府大力推動創科產業的發展而提供特多的土地外,一直以來,政府並沒有因應其他產業發展的需要,制訂長遠的土地政策,只是利用一些短期租約土地來滿足市場上不同產業對土地的需求,即哪裏發生火警,便到哪裏救火。因此,今天以短期租約出租的土地,有各適其適的產業在運作,包括收費停車場、貨櫃存放/處理場、裝卸區、車輛或船舶維修等。但是,短期租約的政策,對產業的長遠發展毫無好處;反之,由於未能作長遠投資,導致競爭力日漸減弱,令今天多個業界均經營困難。

政府一直強調貿易及物流業是本港四大經濟支柱之一,卻從來沒有研究發展物流業需要多少土地,並及早作出規劃。當市場對貨櫃堆場有需求,政府便推出可作堆場的短期租約土地;當貨櫃車泊車位不足時,又找來一些短期租約的土地暫時應付。另外,香港作為天然良港,本地領牌船隻多達2萬多艘,船舶維修是不可或缺的,但大部分船廠所處的位置,同樣是以短期租約形式推出的沿海土地。在土地資源短缺的情況下,政府利用未有發展計劃的土地,以短期租約方式推出市場作臨時用途,雖是善用土地,卻不利產業的持續發展。

短期租約土地的租期一般以3年為基礎,隨後按季續租。雖然其後政府接納業界的意見,把一些指定用地的租期延長,例如裝卸區,但最長亦只有7年。須知道,有些行業承租短期租約土地後,是需要進行較大型的前期工作,例如船廠需要興建斜台及安裝起吊設備等、貨櫃堆場則需要土地平整及安排供電設施等,工程需時並涉及巨額資金,倘若租期過短,其後又未能成功續租的話,所作出的投資隨時付諸東流。在欠缺確定性的經營環境下,令業界難以作出長遠投資,影響行業的持續發展。

短期租約土地一般是以“價高者得”形式推出市場,對政府而言,是一個簡單直接的方法,但對作業者而言,每次招標或重新招標都會直接推高經營成本。原承租人為免所投資的一切因未能中標而化為烏有,自然會以較高價錢來奪標。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雖然最終是可以轉嫁客户,但削弱了香港的整體競爭力。

事實上,要成功推動產業的發展,土地供應是先決條件。為配合電子商貿的蓬勃發展,韓國和新加坡政府便提供年期長達30年的土地,以發展物流業;廣州甚至提供年期長達50年的土地。另外,有鑒於“價高者得”的招標批地模式只會不斷弱化產業的競爭力,政府應更廣泛採用“雙信封制”的土地招標方式,即是除價格外,還需考慮更多非價格的因素,例如以經營產業的年資、違規紀錄、創新科技的應用等,務求土地能夠更精準地由有心發展產業的營運者承租。

為配合北部都會區的發展,政府計劃未來兩年收回約200公頃棕地,但由於未能做到無縫銜接,令受收地影響的物流作業者唯有自行尋覓替代土地,但在申請更改一些私人已荒廢農地土地用途時,卻遇到不少阻滯。為免浪費土地資源,又不致因沒有替代土地而被迫結業,影響物流供應鏈,希望政府能夠簡化及加快更改土地用途的審批程序,以滿足物流業界對土地的殷切需求。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原議案及所有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