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進一步完善房屋階梯”議案發言 (2024年11月7日)

多謝代理主席。首先,感謝鄭泳舜議員今天提出“進一 步完善房屋階梯”的議案,因為這是重中之重。不過,我相信大部分市民都希望幫助有需要的人。私人市場的話,則應該容讓單位在市場上自由流轉。

現時房屋階梯幫助市民的門檻,最先的當然是公屋。當公屋租户儲蓄至一定程度,他們便會進入資助出售房屋市場或私人市場。公屋市場近年的需求其實很多,我感謝局長和署長覓得大量土地,而新建公屋單位據悉會有30萬個,相信可以提供足夠的房屋予有需要的人士。

然而,對於等候公屋流轉的朋友,現在其實還是大排長龍。近期,我知道政府大力打擊公屋富户,希望流轉增多。我剛才聽到梁文廣議員提及不應標籤公屋富户,我相信我們不會標籤,因為公屋富户經過這個系統而得到財富,當然是我們的目的,但當他們得到財富後,是否應該繼續留在公屋單位,而不騰空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呢?我認為這是社會需要討論的問題。

大家知道,現時公屋若位於市區,租金連同差餉大約每月 2,100元;如果位處新界區,部分更低至1,400元。根據現行公屋富户政策,以3人家庭為例,月入是49,410元至74,200元的租户只須支付一倍半的租金;如果月入74,000元至123,000元的話,也只須支付兩倍租金;租户月入若在123,000元以上或擁有248萬元資產,才須遷出。我相信,上述規定符合香港市民認為只應幫助有需要的人的大原則。如果月入123,000元仍可繼續居於公屋,只不過是要支付雙倍租金 --剛才提到新界區的雙倍租金也只是2,800元 -- 我們立法會議員其實也在這個行列。市民會否覺得我們需受支援?因此,公屋富户方面,我們需要請他們進入私人市場,我覺得我們應該繼續為此努力。

第二,關於公屋流轉,我知道政府在施政報告已大力推動,計劃將公屋和資助出售房屋的比例,由現時的7:3調整至6:4。抽籤方面,需求殷切的申請人會獲發多一個抽籤機會,我覺得是公道的。剛才已經談及公屋流轉的方法,我相信對市場也會有幫助,因為事實上,單是這兩年,政府便已收回5 000個單位。如以2人或3人家庭居於一個單位計算,這個數目的單位足可令輪候人數減少10 000至 15 000人,加快輪候速度。

剛才我聽到校長表示,資助出售房屋的數量無論如何都無甚增加,只是“左調右調”,但我剛才也聽到龍漢標議員提到一點。他請大家研究一下,當公屋租户購買居屋等資助出售房屋後,他日在市場出售,其實有兩級階梯:一是在第二市場售予白表或綠表買家;二是在若干年後補地價,然後在自由市場出售。

就此,我認為我們要考慮原則問題:究竟我們是要幫助有需要的人,還是幫助所有人?“有需要的人”又是何定義呢?就是剛才所說收入不高的人。當有需要的人置業後,其單位是用來居住的。如果他們收入增加,可以進一步選擇在私人市場置業,而原本的單位為何並非留在第二市場,供同一群需求殷切的朋友有更多機會或以合理價錢購買?為何要這些朋友到自由市場去做比較?這個做法其實與我們本身想要協助有需要的人的初衷略有分別。當然,有人認為,如果可以在自由市場出售單位,可能會賣得較好的價錢,但此事需要大家評估我們的初衷:究竟我們是希望資助出售房屋賣得好價錢,還是希望資助出售房屋留給香港真正有需要的人使用?

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