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4年11月20日)
多謝主席。我代表自由黨發言支持《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香港的男性和女性全球最長壽,從某個角度而言,我們應該對此感到自豪,因為香港的醫療系統優越,加上生活環境等因素,令香港市民的壽命較其他地區長。不過,我覺得最重要是取決於一個 人晚年的身體狀況如何,以及是否活得開心。還是雖然長壽,但已經無法自理,甚至長期處於極度痛苦的狀態,僅僅在延續生命?這些問題值得我們反思。
就這次的《條例草案》,有朋友詢問會否與安樂死有所關連。我認為兩者其實有明顯的分界線。安樂死是指個人決定自己的生死,而《條例草案》則是關於預設醫療指示,例如臨終時是否接受心肺復甦術等。
我自己曾有長長輩......我有一段經歷關於我上一代的上一代,我的上一代希望盡力維持那位長長輩的生命,但有些長長輩則認為勉強下去非常痛苦,雙方不斷爭拗。我看到,我的長長輩晚年時因為某些長輩希望他能留下來而長期臥床,不能自理,無法進食,一直插着胃喉,後期更是對別人的說話反應全無,甚至當我們打開他的眼睛,他眼中已沒有焦點,他就在這種狀態下長期臥床。我上一代的長輩有兩種不同看法,因為無法達成共識,唯有如此。當然,當時沒有人膽敢提出讓他早日離去,因為似乎大逆不道。再者,當年並無這種條例,我的長長輩也不知道可以預設醫療指示。對整個家庭來說,大家都很願意花時間探望,但對於那位長長輩來說,延續生命是否好事呢?他可能早已希望能夠早日與另一半團聚。因此,預設醫療指示讓人能夠早日在清醒的情況下自行作出決定,我認為是件好事。我們當時也曾在十分緊急的情況下,要求醫生為長長輩施行心肺復甦術,令他回復心跳。表面上,他尚在人間,但實際上,他已經完全沒有反應。
還有另一個例子,我有一位很熟的朋友在離世前患有嚴重疾病。他年紀不大,是我的同學。他媽媽也跟我很熟,在他臨終前經常打電話給我,叫我救她的兒子,希望延續他的生命,不要讓醫生放棄治療。然而,當我與我朋友的太太等家人商量時,他們告訴我,其實我朋友早已簽署醫療指示,並已與太太決定在某些情況下不再進行搶救。他太太是能夠接受的,因為他的病是不治之症,只不過是時間長短的問題,而且他的病情已經到了十分晚期。但是,我不知道他媽媽是不明白還是捨不得兒子,堅持經常打電話給我,哀求我幫他。當然,其實我也做不了甚麼。我唯有安慰他媽媽,告訴她我們應該尊重當事人的看法。我相信,這些爭執應該經常在醫院發生。
因此,這次《條例草案》的重點,在於當事人能夠提早向醫護人員表達自己的意向,從而第一可避免家人互相爭拗,第二可讓自己安心離開。就這次的《條例草案》,有些朋友擔心,假如作出指示後改變心意,應如何處理。其實,相關指示是可以隨時修改的,有個“跳出”機制可以保障他們。
對於《條例草案》,我固然非常贊成,而安樂死雖然並非今天的議題,但這個問題在很多國家其實已經越來越多人討論,尤其是我們香港是一個如此長壽的地方。我重申,如果當事人能夠照顧自己,又或政府資源可以照顧他,他十分安心,當然是沒有問題。不過,如果他長期處於非常痛苦的狀態,求生不得、求死亦不能的話......這個議題在世界各地已有很多熱烈的討論,我認為在適當時候,我們可能也要研究一下這個問題。
謝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