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4年12月11日)

謝謝主席。近年,不同的唐樓或樓宇都曾發生一些不幸事件,例如2023年9月,英皇大廈3死1傷;2024年2月,在荃灣沙咀道的唐樓有1人死亡;2024年4月,在華豐大廈有5死40傷。種種不幸事件,反映我們的市民需要提高防火意識,而消防設備更是不容忽視。

(代理主席李慧琼議員代為主持會議)

現行的《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定,在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圖則予建築事務監督審批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及住用建築物,必須符合消防裝置、設備及消防安全建造方面的消防安全措施,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舉例來說,就消防裝置及設備而言,須符合由消防處處長頒布的《1994年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在消防安全建造方面,則須符合屋宇署署長頒布的《1996年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守則》、《1996年耐火結構守則》及《1995年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等規定。

對於這次修例,我知道保安局及消防處希望特定樓宇能夠提升其消防設備,以確保市民安全和提高防火意識。當局提到,這類樓宇過去約有14 000幢,當局已經巡查其中的11 000多幢,所發出的消防處命令及屋宇署命令超過38萬張。但是,遵行的比率只有30多per cent,即幾乎三分之二的這類樓宇並無根據消防處的建議跟進本身的消防設備及樓宇狀況。在這樣的大環境之下,如果業主不去關顧自己,我們可以怎樣做呢?尤其是香港劏房林立,以劏房的消防設備、人口密度來說,萬一發生火警,真是不堪設想。

過去,很多香港市民看到這些案例都很不開心。這次修例後,針對“三無大廈”或業主根本不想理會消防設施的樓宇,當局可安排承辦商代為處理,然後再向業主收費,我覺得這是合適的做法。自由黨表示支持。

事實上,有些業主只是把房間甚或劏房出租,本身長年都不會居於相關大廈之內,收到信件亦視而不見,不論關乎漏水、樓宇建設還是屋宇署的命令,全都視而不見。對於這些不負責任的業主,我們更須迫使他們承擔應有的責任。

收費方面,未來物色承辦商協助這類樓宇進行相關工程時,我們必須以公道的方式處理。據我了解,當局會在這項條例草案通過後,挑選10幢至20幢樓宇作為試點。我相信這是好事,但屆時會物色哪些承建商?招標過程會是如何、是否具透明度?承建商所採用的產品,相信一定符合消防處的指引,但價格能否得到大眾廣泛認同?凡此種種,希望當局能夠開誠布公,盡量以透明的方式向業主交代情況。

此外,順帶一提,當局除了在措施和法例層面提供協助之外,提升市民的消防意識亦同樣重要,尤其是近期聽到不少朋友從不明來源購買電器回港,但那些電器產品根本不符合香港的安全標準。可能會在家中突然起火。如果有人在家,或許能夠迅速撲滅,但如無人在家,或是在深夜發生,後果不堪設想。針對這些來歷不明的電器,我認為除了消防處之外,海關及機電署亦需留意應如何就電器規格好好把關。即使我們有消防設備,也只是適用於起火之後,用來救火。“防患於未然”這個防火意識,相信能夠保障香港市民,希望當局多加關注。

我們支持這項條例草案。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