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發言 (2024年12月12日)

多謝主席。主席,我今天當然是發言支持寬減烈酒稅。除此之外,我亦希望多謝財政司司長在現今財赤之時,仍願意寬減有關稅項。他應該明白,有時加稅可能因加得減,減稅卻可能因減得加。

除了多謝現任財政司司長,我亦要多謝唐英年和曾俊華兩位前任司長。想當年,自由黨爭取寬減葡萄酒稅,第一年沒有回音,到第二年再爭取時,我組織所有業界商户(包括超市、酒吧、食肆)一 同簽署約章,因為當時最困難之處,是當財政司司長提出減稅,各商户都表示已購入大量葡萄酒,無法減價,變成這邊廂政府減稅,那邊廂我們商界似乎受惠,而市民卻無法得益。所以,當時我發起約章,呼籲業界商户簽署,以表明減稅後,不論商户是否早已購入葡萄酒,也要立即隨稅率減價。所以,當年在財政預算案公布前兩天,我收到一通來電,問我所簽約章是否有效。我回答說:“有,我會督促業界遵守約章。”當然,故事是唐英年司長在該年寬減四成葡萄酒稅後,很多業界商户均按此減價;翌年,曾俊華出任財政司司長時,也寬減稅項,因此今天我想起他們兩位。最初要實行減稅是最困難的,但當時政府仍願意實行,而我當時遊說政府所提出的數據,比我們在減稅後的實際得益......雖然我以為自己很大膽,那些數字連我自己都半信半疑能否達到,但實際得益比我當時想象的多出不止幾倍而是幾十倍。

在完成葡萄酒稅相關工作後,我們這次繼續爭取寬減烈酒稅。我想寄語我的業界,減稅後應立即減價。同時,自由黨亦會像以往爭取減免葡萄酒稅時一樣,繼續爭取寬減200元或以下烈酒的稅率,希望將其減至零。我認為此舉會收因減得加之效。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