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4年12月18日)

多謝主席。我就《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二讀發言。主席,我申報利益,我家有經營建築材料業務。

長久以來,本港建造業一直存在合約拖延付款的問題。由於建造工作涵蓋範圍廣泛,涉及的專業/工種繁多,難以由單一承建商或顧問承擔整項工程,故此建造業界普遍採用分包安排,參與建造工程項目的持份者和合約方包括業主、承辦商、分包商、供應商、顧問公司等。如果任何一方拖延付款,便會對整個供應鏈上的其他持份者構成財政壓力,尤其是對中小型企業的影響更大。付款問題亦有機會令工程項目受到延誤,甚至令建造工人被拖欠工資。

根據政府的資料,發展局分別於2011年及2023年聘請專業顧問,進行業界調查。結果顯示,業界估計每年的平均未償付款額約佔持份者的業務總收益5%至12%不等,拖欠款額的時間普遍超過6個月,一些嚴重個案甚至長達兩至三年仍未還款。因此,正如政府所說,拖延付款問題似乎在過去10年沒有明顯改善。

影響所及,建造工人被拖欠工資的數字近年同樣高企。在近期一篇報道中,一個建築業工會指出:“今年初至今共接獲約200宗工友求助個案,涉及‘打工仔’2 000名,被拖欠的薪金及工程款額超過3億元,情況屬歷年最高。 ”7月後出現新一波欠薪高潮,涉款約1億6,000萬元。

因此,雖然《條例草案》現時主要是處理合約雙方的爭議,在做法上是商業合約的紛爭解決,但我們同時也在處理工人欠薪問題。只要合約爭議得到解決,分包商獲得應收款項,工人獲發薪金的機會自然大增,情況將會改善。另一方面,《條例草案》有助減低投標者被拖欠款項的風險。投標者遞交標書時,過往都會把價格寫高一點,但有了這次的《條例草案》,我相信整體建造成本有望減低。

對於《條例草案》適用於500萬元或以上的工程合約,政府當局表示,那只會應用在總承包合約之上。大家知道,就總承建商的大型工程而言,500萬元其實是個小數目,因為整個大型項目一般涉及巨額款項。如果500萬元的數額發放予總承建商,假設出現問題,我相信其下的所有持份者(包括園藝工人及泥頭車司機等)都會得到保障,不論他們是採用書面還是口頭協議,保障都可以生效。

據政府解釋,相關條文避免應用於500萬元以下的工程合約,是因為假如涵蓋小額的小型工程,將會不合比例地造成沉重的法律及合約管理負擔。我們認為這是妥當安排。對於非住宅樓宇的相對較 小型工程,《條例草案》亦不適用,我們認為可以接受這個大方向, 但日後必須一直跟進,尤其是在維修工程方面。

《條例草案》不適用於在現有私營住宅樓宇進行的工程,包括裝修及大型樓宇維修。就此,政府解釋,因為付款者可能牽涉業主立案法團,而每當金額龐大,據管理公司所說,業主立案法團往往需要召開大會,所以在法例上,審裁程序未必能就其情況執行,而我也同意這一點。裝修工程方面,則一般金額不大,所以我亦能夠明白。萬一停工,會引致住户的居住環境變化。基於這個考慮因素,我表示同意。

不過,對於大方向,我想略略一提。這次立法並不涵蓋樓宇維修,但現時香港有很多樓宇需要大型維修,尤其是若涉及屋邨,我相信金額將會很大,可能不止500萬元,而是過億元以上。假設那些公司有機會拖欠二判、三判、四判、五判的款項,可能對分判商不公道。待法例生效後,我希望發展局適時審視情況。如果《條例草案》獲得通過,申索時間將大約是3個月,相較於過去平均需時半年甚至兩三年之久,將有很大幫助,所以我們自由黨會全力支持《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