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加強規管建造工程安全”議案發言 (2025年1月23日)

多謝主席。感謝張欣宇議員今天提出“加強規管建造工程安全”的議案。

議案提到改革建造工程的規管制度,我相信這是一個重點。我記得,2023年4月19日,我們在議事廳通過一項關於職安健的條例草案,把針對僱主的50萬元罰款提升至1,000萬元,當時其實頗有爭議,我們商界尤其質疑,這個方法真能大幅減少傷亡或意外嗎?大家可從相關數字了解情況。去年11月25日,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政府提交文件,告知過去5年的致命工業意外數字:2019年有22宗;2020年有21宗;2021年有25宗;2022年有25宗; 2023年(即立法當年)也有24宗。政府表示,2023年上半年約有9宗,2024年上半年約有11宗,數字仍然高企。我記得,去年在議事廳內,議員亦曾討論同類議題,當時我們不斷向局長指出,除立法外,最重要是教育工人或公司、巡查不同地盤、提出檢控,讓人知道罰則的確存在。

兩天前,我看到勞工處的May處長及Vincent副處長親身到地盤視察,當日發出了4張暫時停工通知書、3張敦促改善通知書,以及提出了5項檢控。這次行動很好,局長要多鼓勵同事巡查。當然,我並非說處長需要經常巡查地盤,但她的這次行動對勞工處其他高級官員起了示範作用。不單勞工事務主任要到地盤巡查,高級官員有時候亦應到地盤視察,而且不止視察工地,還要看看勞工事務主任在該處的工作情況。再者,到了地盤現場,官員自然會看到工人在高空工作時有否配戴安全帶,在地盤走動時有否配戴安全帽,地盤的擺設是否有陷阱,地面會否有個大洞而沒有圍板等等。其實,這些事情都需要官員到場了解。我不知道官員是否有權進入地盤,還是需要申請法庭命令,抑或可以隨時進入,但如果不可以的話,我建議處方設法讓屬下人員可能隨時進入地盤。處方必須有此權力,地盤人員才知道不能馬虎。

僱主若不注意地盤安全,處方固然要作出檢控,但對於員工,我已多次表示,處方亦須作出檢控,否則員工會以為全是僱主的責任,而自己沒有責任。可是,他們才是真正的持份者,試問有多少僱主會真的走進地盤?當他們知道,如果沒有配戴安全帶、沒有足夠的安全帽,又或工地有危險,原來會被檢控,他們便會以此作為理由要求僱主做好安全措施。僱主若不做好,他們絕不容忍。這就是在加大力度。

另外,縱使處長願意親身巡查地盤,但我舉一個例子,在安達臣道吊臂倒塌事故中,即使處長親身到現場,也沒有專業能力看出焊接的位置原來少了一口大釘,這是專業人士的職責。政府如何在專業人士方面作出改革呢?並非則師或 authorized person(特許人士)簽署便了事。特許人士的簽署程序可否加強?他們呈交簽名前有否到地盤視察?是否只是坐在辦公室看文件?他們聽信誰人的話?如要預防嚴重工業意外,單靠派遣政府人員前往地盤視察,其實並不足夠。如何對這方面進行改革?

今天也有同事提到科技,我非常支持利用科技加強監察地盤,以減少工業意外。然而,科技不單適用於防止工業意外,全香港也可以善用科技。

最後,梁子穎議員提到,高空工作應該二人一同處理。如果資源無限,固然可以這樣做,但亦須視乎工作性質。如果工作十分危險,當然可以;但假如高空工作只為了簡單取物,自然無須二人同行。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