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察悉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報告的議案》發言 (2025年2月12日)
主席,政府這次提出4項與道路交通有關的附屬法例修訂,目的是配合車輛的最新發展及提高道路安全,自由黨表示支持。
隨着科技發展,汽車的生產亦向環保及進一步提升舒適度發展,零排放的電動車越趨普及。截至去年年底,香港有約11萬輛電動車,佔所有車輛總數約12.2%。電動車不但較燃油車環保,亦較以引擎推動的汽車寧靜,特別在低速運行時就更為寧靜。為提升行人(尤其是聽障人士)的警覺性,減低意外的風險,歐盟已立法規定電動車在低速運行時須發出最少56分貝的聲音。現時政府提出的法例修訂與歐盟看齊,目的是提升道路安全,自由黨表示支持。
據悉,有經營車輛平行進口的團體擔心修例後的規定會限制他們進口的車款及其銷售。政府表示,大部分電動車均備有聲響警報系統,只是現時在未有法例要求下,車主把有關功能關閉,但市場上有部分前期生產的電動車確實沒有聲響警報功能,因此一旦政府落實修訂法例,對車商會造成影響。事實上,在現有車輛加裝聲響警報功能存在一定的困難。為釋除車商的疑慮,政府建議的修訂是針對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後製造的電動車輛,這些電動車必須備有符合相關國際標準的車輛聲響警報系統,才可以在港登記及領牌,相信這項建議可以消除車輛平行進口商的憂慮。
雖然政府積極推動電動的士,但根據現行法例,在快速公路行駛的電動的士須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這項措施窒礙了的士車主更換電動車的意欲。因此,對於政府建議擴闊可在快速公路上使用的 電動車輛種類至電動的士,甚至一併放寬其他電動車輛,包括小巴、 巴士、貨車,自由黨表示歡迎。
至於規定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安裝過高警示系統的建議,目的是避免司機因忘記收回可延伸架空結構部分而導致吊臂撞擊 天橋的事故。對於有關建議,早在2022年,我已與相關運輸業界及運輸署開會商討。考慮到安全問題,業界普遍支持,對於新車必須 配備有關警示系統,業界並無異議;至於現有車輛,業界則希望政府能夠給予足夠時間加裝相關設備,因市場上的技術員工嚴重缺短,難免影響安裝警示系統的進度,另亦需配合環保署的淘汰歐盟四期柴油車輛補貼計劃逐步落實,以減低對業界不必要的影響。建議原計劃在2023年落實,不過一度延後,現時政府定出的時間表,分別在今年9月和明年9月完成3 700輛和6 000輛的起重吊車安裝過高警示系統,雖然運輸署表示已與業界就上述時間表作溝通,但在短短1年多的時間,需要為近1萬輛“吊雞車”加裝過高警示系統,確 實略為倉促,希望署方與業界繼續緊密溝通,倘若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或需作出適當安排。不過,我想補充的是,除了利用科技減少發生意外之外,更多意外是人為所致,因此政府在培訓及提升安全意識方面的工作必須進一步加強。
最後,對於強制規定在私家車上使用兒童束縛設備,自由黨表示支持,但對於是否把這項要求延伸至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政府必須與相關營辦商審慎研究其可行性,切勿草率行事。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