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保障僱員精神健康”議案發言 (2025年2月20日)

主席,我今天想談談修正案其中一點,當中提到要“盡快制訂不同行業的工時制度和超時工作補償制度,以減少工時過長、無償加班的情況,並研究推行‘下班離線權’,保障僱員享有工作與生活平衡”。這令我想起標準工時經過兜兜轉轉、巧立名目,重新包裝後,又再拿來討論。

這次的修正案比標準工時更糟糕,因為不同行業有不同工作時間。10多年前,有工會大力推動標準工時,認為大廈管理員每天工作12小時實在太離譜,於是縮短至8小時,全世界都拍手贊成,特別是管理員,因為他們以為只需工作8小時,便可賺取工作12小時的薪金,怎會不願意?豈料到最後,管理員發現原本賺取9,000元,突然變成6,000元,但要到外面另覓一份兼職更為困難;不找兼職,卻又不足以應付生活。因此,最終也是走回頭路,現在回復至每天工作12小時,因為有些工種正正有此需要。

正如我剛才提到,如果設立所謂“標準工時”,只會令香港勞工短缺的問題更加嚴重。不少工會代表一直不支持輸入勞工,認為這只會造成惡性循環,令勞工短缺更為嚴重。

自由黨認為,其實一直都有不少企業實行彈性工作措施,這是市場主導的行為。以我們自由黨3位議員所代表的界別為例,首先談談我代表的飲食業界,有些酒樓工作(例如點心師傅)幾十年來都是天還未亮便上班,因為要製作點心,待市民早上六七時到來時,已有“新鮮熱辣”的點心作為早餐。零售界也一樣,不同行業根據自身不同特性實施彈性工時,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

因此,對於修正案中提出的“下班離線權”,我必須指出,自由黨非常重視勞資雙方的合約精神。如果僱員和僱主在商討合約時訂定“下班離線權”的條款,我們當然會尊重,但實際上,社會很多工種均難以實行“下班離線權”,就以公務員或我們立法會議員為例,這些工種如何訂定此權利呢?

再者,有關措施必定會影響企業,甚至香港整體的競爭力,因為措施限制了在非辦公時間聯繫員工。加上隨着社交平台及互聯網的發展,通訊變得更便利,變相難以界定何謂“工作”與“溝通”。

當然,自由黨同意要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吸引更多婦女重返職場,減輕其工作壓力,同時加強工作效率,最重要的是讓她們可以平衡家庭和工作。

最後,主席,我想指出,工會代表不斷提出訴求,得一想二。既要取消“對沖”,有了最低工資,又要求每年調整。現時,最低工資每年有加無減,但其實最低工資的條例訂明可加可減,現在卻是有加無減,年年增加,要求無窮無盡。請看美國的情況,為何美國今時今日要耍橫實施關稅,又強迫工人和工廠返回美國?正因為美國最早實行最低工資,弄得自己完全喪失競爭力,所有生意都遷至國外,便出事了,我們千萬不要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