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保障僱員精神健康”議案發言 (2025年2月20日)

多謝主席。吳秋北議員今天提出“保障僱員精神健康” 的議案,提及香港約有四分之一的僱員因工作壓力引致精神健康問題,例如焦慮和抑鬱。

數天前,我跟一群商會的朋友吃飯時提及有此議案,在場的商會老闆聽完後,每個人都告訴我,其實他們都面對這個情況,尤其是香港的經濟壓力這麼大,豈會不焦慮甚至抑鬱?我相信這不只是僱員的問題,而是全港市民的問題。面對這些問題,應如何釋放壓力呢?對於吳秋北議員建議政府提供支援措施,我覺得無可厚非,但如果要用立法方式,我們便要小心。

我剛才前來開會前,在樓上跟另一群商會朋友見面,全部10位都是同事,我告訴他們,稍後我們會討論這項議案。那10個人聽完 後,起初人人都說:“我們全都壓力很大。”他們說:“我們的壓力很大,邵議員,你快點告訴局長,我們壓力很大。”大家笑完一輪後,其中一位問我:“這項議案其實想爭取甚麼?”我回答說:“他們希望能夠得到補償。”聽完後,大家都愣住了,問:“怎樣補償我們呢? 如何補償?實在太複雜了。”抑鬱可能是因為其他原因,可能是家庭問題,可能是經濟問題,也可能是感情問題而引致,該如何“計數”?到時又該如何補償?他們異口同聲,人人馬上覺得不切實際。

對於僱員的工作壓力,甚至是欺凌 -- 我剛才聽到議員提及 -- 我覺得如果被人欺凌,首先是要向上司及老闆反映,請老闆出手制止。如果老闆不出手,甚至施加欺凌的正是老闆,僱員應立即轉換工作,難道還留在那邊被欺凌嗎?

第二,是壓力問題。如果自己覺得所做的工種的確應付不來,而香港現時全民就業,我相信要找另一份工作其實不難,香港有很多選擇。當僱員認為自己真的無法應付挑戰,轉換工作便可。

郭偉强議員提出 “制訂不同行業的工時制度和超時工作補償制度”,以及“研究推行‘下班離線權’”。超時工作方面,據我所知,現時已有補償,對嗎?僱員如果在工作時間後加班的話,僱主須支付加班費,其實現在已有補償,有甚麼需要討論呢?至於在不同行業制訂不同工時制度,此事十分複雜,因為不同工種的工時各不相同,甚至每間公司的工時也有不同,我們怎能去教一間公司如何制訂工時?僱員何時上班、何時下班,甚或part-time員工的工時長短,如此複雜的程序,我相信即使是一間公司內部處理時也會遇到困難, 我們如何立法推行呢?

至於“下班離線權”,我相信因人而異。我有些同事下班時,我會告訴他們:“你們不要找我,我很忙。”但是,另一些同事下班後, 我會經常找他們。我舉一個例子,我過往擔任區議員時,有一名助理,他副學士畢業便開始替我工作,做了三兩年後,如果工作表現好,當然會升職加薪,這是不用多言的。他經常跟我說想加薪,我看他已經做了一段日子,也有一點誠意,恰巧我所屬的自由黨有一個機會,其實是他上司的職位,薪金升幅接近50%、60%,我於是跟 他說:“不如這樣,你經常要求加薪,我讓你出任這個職位,好嗎?不過,你升職後,以後星期六、日,有時候我會打電話找你,因為你要管理更多地區,居民如有突發事情,你需要幫忙處理。”我跟他說完後,他說要回去考慮,結果星期一告訴我:“我還是不升職了,我繼續做這個職位吧。”那我也沒辦法,他想增加收入,當然要多作付出,他做本身的職位時,我平日放工後沒怎麼聯絡他,例如同事若做reception,我放工後為何要打電話給他?他下班便已完成公 事。每個工種各有不同,負責傳碗炒菜的話,我晚上打電話給這些同事幹嘛?根本沒有需要。但是,有些工種的確需要下班後聯絡,僱主可能會多付報酬,僱員願意接受便接受,不願意接受便不接受。 所以,這其實純粹是工種上的安排,如要立法處理的話,我們不會同意。

謝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