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全面規管非應邀來電”議案發言 (2025年2月20日)
多謝代理主席。梁熙議員的原議案及吳傑莊議員的修正案旨在打擊和減少詐騙電話和滋擾電話。對於這個大方向,我表 示支持。
梁熙議員剛才提到幾點,包括:參考短訊做法,在來電號碼加上“#”號,以供識別;在“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方面作出優化,令人容易辨識來電者,以免騙徒可輕易經電話詐騙他人,尤其是來自內地或其他地方的朋友;第(四)點則是參考新加坡成立部門,打擊這些分子,或者立即封鎖來電,這些方向都是好的。此外,吳傑莊議員提出,希望利用AI和科技過濾不同電話,這個方向甚至與我的修正案相同。
不過,梁熙議員在第(二)點指要“參考《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及拒收訊息登記冊制度,研究設立拒收非應邀來電登記冊及制定相關法例”,對於這一點,我則有不同意見。
在2019年,上一任商經局局長曾在會議中談及人對人電話促銷,當時的方向是希望按照《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行事。當時,會上有大量討論。一來,是當時的環境,大家都知道2019年發生甚麼事;香港的經濟其後亦因疫情而轉差。二來,我們發現該法例的問題在於,不僅僅是規管cold call(即陌生來電),即使是認識的朋友來電,亦會受到管制。當時我們曾詢問局長,如果我認識了一位朋友,他給我名片,我日後可否打電話給他呢?如果立法,日後我是否需要 拿一張紙,請他剔選同意我致電,我才可以電話聯絡他呢?這個問題在會上並無答案。其後,我又在立法會提交了兩次文件,分別是在2019年6月26日和2018年12月5日提出同類質詢,當局仍是答稱需要視乎當時的環境。試想象,如果你要做生意,跟我溝通完後,你給我名片,我打給你,難道我還要查看名冊?
上述制度有何目的呢?如有市民不想接收某些人的電話訊息,包括電郵、fax,他們登記自己的姓名後,過了10天便會生效。倘若我發送訊息給他們,我便會犯法,第一次罰款10萬元,第二次再犯更罰款50萬元。大家想想,現在還會收到多少電話訊息和fax訊息?其實很少,因為怕會被罰,所以絕少有人再發送這些訊息。
然而,如果將來我們以此方式規管人對人電話促銷的話,試想想,對於我們的舊有客户,我原本認識他,難道以後我每7天便要請同事上網查看名冊?因為不知道客户有否登記列入名冊。如果他真的作出登記,而我致電促銷,其實我已犯法。如果我們關係友好,那就沒事;但如果剛好在生意上不咬弦,他要告我,那豈不麻煩?這個問題到底該如何解決呢?
我昨天看報紙,應該是《信報》余錦賢的專欄。我看到梁熙議員提到,如果是銀行的舊有客户,應該可獲豁免。若是如此,我覺得沒問題。不過,這個說法與他的議案措辭並不對應,因為他說要參考拒收訊息登記冊制度。報紙上所寫的內容與現在這份議案不對應。
容海恩議員也一樣,她也在余錦賢的專欄中說,如要方便商户,可讓商户自行建立一個客户資料系統,有此資料系統後,假如客户在系統進行登記,系統日後便會提醒商户,減少他們做生意時的麻煩,我也同意她的看法。不過,她的建議同樣有別於第(二)點所述政府現正採用的非應邀方法。
上述就是我要修正這項議案的原因。關於其他大部分建議,大家都是希望能夠保障香港市民,但如果有些建議會令商界營商困難,尤其是在當前這種情況下,我們竟然並非拆牆鬆綁,反而想出更多限制措施,我實在不能同意。
我想在此提醒一下其他議員,如果吳傑莊議員的修正案和梁熙議員的議案中的第(二)點獲得通過,我會撤銷我的修正案,不會提出。希望各位議員考慮一下。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