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成世界級企業重組中心”議案發言 (2025年3月20日)
多謝主席。首先,感謝梁美芬議員今天提出這項“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成世界級企業重組中心”的議案。
為何香港需要這樣做呢?我相信,在場或正在收看直播的市民可能會難以理解這是甚麼一回事,但我可以簡單地以個人為例作出解釋。假設有一名普通的香港市民,他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月薪10萬元或8萬元,但由於某些原因,例如借貸、供款或供樓等,一時無法還款。假如當時他遭人入稟破產,便可能會立刻失去工作,頓失每月10萬元的收入,而欠款的受益人可能只可透過破產程序分攤該人的現有資產。另一方面,該人失去工作後,亦會失去本可於未來數年賺取的數百萬元收入。這樣對於該人和其他受益者並非雙贏局面。如果有公司協助他進行重組,重新審視其個人收入及分配方式,這樣他在若干年後便可還款,藉着大家各退一步,最終成功解決問題。這是個人的重組個案,我相信有助正在收看直播的市民理解。
引申到大企業的情況,為何香港要發展企業重組業務?我剛從北京的全國兩會回來,其中在兩高報告中看到,內地為促進市場資源的高效配置,正在不斷協助企業進行重組,現已協助數百間企業走出困境。其中有一宗案例,是北京法院協助一間集團進行重組,所涉債務高達877億元,但經過處理後,最後活化了269億元資產,而重組成功令很多關聯企業得以繼續營運。為甚麼呢?假設一個大集團最終無法重組,必須結業,而它欠下很多公司的債務,金額可能相當龐大,結果連累許多其他企業無法經營,因為大家都沒有錢,這是環環相扣的。因此,如果能夠活化資產,協助這些企業,其實是好事。
我知道江蘇昆山法院推動設立企業重整服務中心,一年來辦理破產案件 338宗,重整、和解、庭外重組率達 16.9%,促進引資約 33億元。如果香港能令粵港澳大灣區成為企業重組中心,本地企業將會多一個機會獲得協助。對於其他國外企業而言,它們如在香港甚至內地有關聯公司,需要重組並不容易,因為內地、香港與外地的法則可能有所不同。如果相關企業只有海外業務,處理起來會相對容易,但若在其他不同區域設有公司,應如何配合呢?我相信,香港和粵港澳大灣區正好可以發揮這個作用,而這也是梁美芬議員為何有此提議的原因。由於香港本身實行普通法,而大灣區亦有很多不同的專業人才,香港在法律、會計及金融方面更是人才眾多,這些人才將可得到商機。假設香港能夠成為重組中心,而資產問題會在香港進行調解和商議,我相信對本地投資者來說會是另一商機。假如相關公司需要在香港出售資產,說得難聽一點,大家可能會在那一刻撿到好貨或便宜貨,投資機會亦會更多。
就此,應該如何將這個機遇帶到香港呢?我相信,這正是梁美芬議員提出這項議案的主要目的,我亦希望香港能有多一個商機,所以我全力支持梁美芬議員的議案。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