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檢視中小學以小班模式教學的成效”議案發言 (2025年3月27日)

主席,本人今天的議案辯論議題是“本會促請政府全面檢視中小學以小班模式教學的成效”。

回顧歷史,政府自2009-2010學年開始,在公營小學逐步實施“小班教學”,目的是透過小班的教學策略促進課堂內的互動,從而有利多元化教學,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實施小班教學的學校在小一派位下,以25名學生一班為標準班額,其餘的學校則會以每班30名學生為標準班額。到了2025-2026學年,實施小班教學的公營小學佔整體比例已約達九成半。

在中學方面,中一的開班數目計算準則為每班25人。在這項寬鬆的準則下,最少取錄“25+1”(即26)名學生便可開辦兩班,亦即平均每班13人已經可以開班。主席,“小班教學”是教育局政策,雖然中學沒有實施小班教學,但中學的每班人數大幅減少,根據教育局的數字,中學實際每班的學生人數平均是28人,已經是以“小班模式教學”,這是一個現實狀況。原議案也因此使用“小班模式教學”這個描述性字眼,而非“小班教學”,目的正是要作出區分。

主席,中小學學生人數多年來持續下降,主要原因包括出生率下降及移民等結構性因素,但政府對中小學的教育撥款卻是有增無減。一組官方數據顯示,於2007-2008學年,小學生及中學生的數目分別是385 949人及482 414人;2023-2024學年,小學生及中學生分別減至325 564人及328 474人。政府撥予中小學的經常性開支卻有增無減。以官方開始有紀錄的2007-2008學年來說,小學及中學當年的經常性開支分別是 110億元及 180億元,2023-2024學年增加至260億元及330億元,兩者的增幅都相當驚人。

雖然我們應該同意教育是一個社會對未來的 “投資 ”而非 “開支”,但由於我們現在面對的是結構性學生流失問題,所以自由黨和我一直反對以本地生產總值(GDP)佔比作為教育開支的硬性指標。須知道,績效指標(KPI)只是用以衡量管理工作的成效,但教育開支的多寡應該根據教師和學生的數量釐定,尤其是近年除中小學學生人數外,教師的數目亦持續下降。如果政府繼續維持教育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例,等於白白浪費“冤枉錢”。

自由黨認為推行小班模式教學的目的,絕不應只是減少每班的學生人數,反之,學校應善用小班的環境,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教師的教學技巧和能力是有效推行“小班模式教學”的關鍵。教育局需要為學校教師提供各項專業發展活動,以便透過理論學習、課堂實踐和經驗分享等支援方式,協助教師釐定適切的教學策略,以及掌握如何在“小班模式教學”的環境運用不同的教學模式。

“小班模式教學”可以提升學與教效能,以及照顧學生的學習差異。我認為教師可以增加提問的層次,以提升學生的思考能力及照顧學生的多樣性。教師可運用的提問技巧包括給予學生提示、加以追問或修訂問題,並提供充足時間讓學生討論、補充或釐清答案,從而幫助他們逐步建構知識。此外,分組活動可加強討論及協作元素,以充分達到集思廣益、以強帶弱的共學效果。

主席,我的原議案是要促請政府檢視現時中小學以小班模式教學的成效,從而令學生及家長獲得最大利益。我希望透過今日的議案在這個議事堂集思廣益,讓教育局因應學齡人口的變化,思考公營中小學學位規劃的未來路向。更進一步的是,教育局要一併檢視及優化現時使用的課程、施教方式,甚至課堂安排等,令小班模式教學真正達致成效。

現時每班的學生人數減少,規模上已經是“小班”,但部分教師仍然採用“大班”的老調方法施教,這才是問題所在。面對千億財赤,政府沒有削減中小學教育撥款;但正因為財赤,我們豈非要更珍惜現有資源及將之更加善用嗎?我提出的議案正是希望政府從宏觀角度檢視中小學“小班模式教學”的成效。

對於朱國強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我認為改變了原議案的原意,把議案的範圍縮窄,只要求政府檢視小學“小班教學”的成效;就中學方面,則只要求評估以“小班模式教學”的可行性,遠低於原議案的要求,令其失去宏觀性及全面性,變相否決原議案的意圖。

主席,按照《議事規則》,每位立法會議員均有權在議事廳提出議案辯論,也有權提出修正案。但是,立法會亦有優良的“不成文” 慣例,就是議員之間會互相尊重,當一位議員提出辯論一個議題後,其他議員固然可以反對,又或提出修正案,但修正案的目的是聚焦於原議案,強化原議案的威力,希望議案能夠成就出一項更有力量的措施或政策,推動政府實行,令整體社會受益,而絕對不會、也不應騎劫議題,將原議案改至面目全非,然後煙消雲散,最終導致政策討論失焦,未能帶出如期效果。

議員如果對原議案有不同意見,有效的做法是在發言時提出反對論點,互相辯論,在表決時投棄權票或反對票,甚至於日後自行提出議案,這是議會一直行之有效的慣例。遺憾的是,朱議員這次提出的修正案將原議案模糊化,使我們失去全面檢視中小學“小班模式教學”的機會。

主席,議員提出議案辯論的機會十分珍貴,每位議員每屆最多可獲編配2至3次辯論時段,以促請政府或團體採取行動,我們要珍惜這個時段,但我注意到本屆立法會已經不只一次有議員的原議案被修正至面目全非。雖然目前的《議事規則》並沒有就這方面作出規範,但我認為同事應該互相尊重,恪守議事倫理,正確使用修正案,而不應攔途截劫原議案。我希望這次能夠喚起大家對這問題的關注,或許立法會是時候檢討一下,就提出議員議案的修正案訂定指引或作出適當規範,令議員議案可合理地達致預期目的。我向各位預備在今天發言的同事致歉,並懇請主席以此為契機,帶領我們重拾正軌,完善議會的規則。

基於以上理由,我現在決定不會動議我的議案。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