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2024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5年5月7日)
代理主席,鑒於《保護海港條例》(“《條例》”)一刀切不准許進行海港填海工程,限制了在海港範圍內的海濱改善工程及發展,因此自由黨支持政府這次提出的修訂,完善《條例》,以平衡保護海港與海濱發展。
《保護海港條例》在1997年實施,其後保護海港協會指稱政府的灣仔及中環填海工程違反《條例》,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根據法庭的判決,填海工程必須符合3個條件:第一,必須是無可爭議,有凌駕性和迫切性需要;第二,並無其他可行選擇;及第三,對海港造成最少損害。自此,在海港進行工程的門檻變得更高,《條例》的嚴苛程度堪稱海港工程的緊箍咒。
為抓緊郵輪旅遊市場,政府斥資82億元興建啟德郵輪碼頭;但自2013年碼頭啟用以來,由於其位置偏遠,加上道路網絡不完善,早期亦只有一條專線小巴路線提供服務接駁,交通配套不足。雖然每當有郵輪靠泊時,碼頭會額外安排接駁巴士及的士疏導人群,但由於郵輪的乘客是數以千計,有限的交通服務及擠塞的道路難以在短時間內疏導乘客,導致旅客怨聲載道,對香港留下極壞印象。
為紓緩啟德郵輪碼頭交通配套不足的問題,我曾經向政府建議在碼頭前端放置一個登岸浮躉,以便有郵輪靠泊時,讓一些渡輪營辦商提供往返郵輪碼頭至尖沙咀甚至中環的渡輪服務,加快疏導乘客。雖然計劃放置的登岸浮躉不是永久,亦只會佔用小部分海面空間,對海港不會造成任何影響,但因有意見認為浮躉的投影會構成佔用海床的情況,而政府又不願意測試法庭在這個問題上的觀點,最終亦因為《條例》的限制而未能成事,導致今天郵輪碼頭仍然受交通配套設施不足所困擾。
因此,自由黨支持修訂《條例》,在海港內需要展開的一些小型改善海港填海工程及海港非永久填海工程,如果符合特定準則,理應獲得豁免。
香港維多利亞港是珍貴的天然財產,市民希望可以親近、共享和使用海港。為回應市民追求更美好的生活環境,享受維港的優美風光,政府近年積極發展海濱長廊,以實踐“海濱共享空間”的願景,讓市民可以分享天然資源。
不過,我在此必須指出,有些行業必須在臨海地帶進行,例如船舶維修、貨物裝卸業等。然而,為配合海濱長廊的發展,政府向商用臨海地帶“開刀”,例如西區公眾貨物裝卸區有部分土地被收回作發展海濱長廊之用,導致在臨海地帶作業的業務不斷收縮。
須知道,公眾貨物裝卸區的營運會直接影響香港700萬人口所需的物資,包括日常生活用品、食品,甚至基建工程的建築材料。這些貨物由內地經海上運輸到裝卸區,然後由貨車運送到全港各區,例如超市、街市及零售商店,供市民選購。
為改善市民生活質素,政府發展海濱長廊供市民休憩,自由黨認為可以理解,但必須取其平衡,不能不顧海上作業的需要,而強行打通海濱,削減臨海作業的營運空間。
代理主席,我想藉此機會提出擴大海濱事務委員會的代表性。海濱事務委員會是政府就開展海上工程的一個重要諮詢組織,但現時委員會的成員僅以規劃、工程、設計及環保方面的代表為主,欠缺需要在海岸作業的代表,例如船舶維修、貨物裝卸業等,導致海濱設計及發展只着重於環境美化及休憩設施,而忽略了令商業與休憩用地達致共融的元素。因此,希望政府能夠邀請海岸作業的代表加入海濱事務委員會,使其能夠兼顧多方面的發展。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2024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及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