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2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5年5月8日)

多謝代理主席。我是《202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其中一員。對於這次政府在多方面希望改善市民的衞生環境,我固然支持,但仍想提出一些意見,請局長多加留心。

對於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及“垃圾屋”的問題,多位同事都提到,過去因為探訪住户的時間僅限於早上7時至晚上7時,這段時間很多人尚未下班,因此延長至晚上10時,當然是一件好事,我表示支持。

除了市民需要配合當局加大罰則外,我也建議局方的同事考慮訂立一些KPI。據我所知,在香港前線的公務員隊伍中,除了警察外,食環署是人數最多的部門,在18區都有不同的巡邏隊,負責日常的巡查工作。

對於冷氣機滴水的情況,如果滴水發生在屋苑之內,食環署同事看不到,這樣就沒有辦法,唯有靠住户或管理處投訴。但如果在街道上,行人會感覺到是否有水滴下來,無緣無故不會滴水,又不是正在下雨,對嗎?如果有滴水的情況,食環署同事應該主動巡查。當局在管理方面如何跟進呢?我建議向18區的同事提供指引,訂明每條街道多久巡視一次。經巡視後,如果沒有問題,那就沒事;但如果巡視後,有市民投訴某條街道有滴水的情況,便要找出負責巡邏那條街道的同事,了解為何他們未有發現滴水。對於同事的表現,我相信也要檢討,甚至考慮是否需要懲處他們,又或影響其晉升機會。這樣的一個問責制度,能令他們更負責任,滴水和環境衞生的問題相信會有改善。

另外,住宅樓宇的漏水問題,很多市民都很了解。我去年遇到一個case,因為家人有投訴,所以請政府的同事前來檢視,整個過程也花了大半年。雖然政府的同事有到來處理,因為我打電話過去,他們一定會來,但在程序上,利用色水測試浴缸和馬桶後,未見滲漏,結果下一次又要再約樓上的住户,然後測試樓上的廁所地台有沒有漏水,再試一輪,如是者分開幾次到樓上測試。其實,可否縮 短這個程序呢?他們有告訴我,必須分開測試,否則不知道是哪個位置漏水。但那些色粉其實不值錢,測試浴缸時,可否同時測試馬桶和地台,分開3種不同的顏色?這樣只需做一次測試,為甚麼要重複這些程序呢?我相信,漏水問題在香港造成很大滋擾,很多市民都面對這種情況。樓上住户總會說自己並非滲水源頭,這次提升罰則,我相信會有所幫助,但在程序上如何縮減,我們也要多動腦筋。很多同事指出,善用科技也是一個方法,總之要快,不要再浪費時間,令市民感到不幸福,好嗎?

此外,“垃圾屋”的問題,我前年在區議會選舉期間陪同南區區議員梁進到海怡半島,有一位居民前來訴苦,說隔壁的私人單位常常有蟑螂爬過來,怎樣都搞不好。我當然有向政府反映,我知道相關人員也前去巡視一兩次。遇到這類情況,不知道那些單位住户的性格為何是喜歡貯物,雖說是私人物業,但對周邊環境影響很大。這次政府修改“扔棄物”的定義,我相信將有助執法。政府亦應與私人屋苑的管理處加強溝通,這樣執法人員便能盡早前往相關單位處理問題,甚至處以罰則。

另外,在蟲鼠滋生方面,食環署同事都知道我經常聯繫他們,其中有一位溫助理署長非常好,每當我向他反映問題,他便會立即趕到現場。有時候,我在街上看到後巷有很多積水,滋生蚊蟲,又或發現渠道堵塞、冷氣機滴水,我都會把照片send給他們。不過,還是那句話,我無法經常在街上巡視,因為沒有政府那麼多人手。就蚊蟲問題而言,沒有水便沒有蚊子,但今年雨水較多。政府應要求前線同事主動巡視,而且要訂立機制,清楚告知“巡視”並非只是在街上步行。如果他們巡視後匯報說沒有問題,但大隊長卻發現有問題,那便需要對原先巡視的人員問責。否則,他們純粹在街上走來走去,結果還是出現問題,反映他們沒有盡責。這樣的話,我們還要支薪給他們,會感到不快。我知道局長一定有心,但要設計一個機制,管理食環署同事。18區的總監全都很聰明,局長可以要求他們協助設計一套機制,以便了解巡視情況。萬一有市民投訴,負責巡視的同事之前卻未有發現問題,便得撰寫報告解釋。

至於治鼠,我覺得我們不太成功,不能說是失敗。治鼠多年...... 芬姐不在席吧?我們說了很多年,如果政府想不到法子,應善用民間智慧,提供獎金、多給獎勵,讓市民參與。如果區內居民能在當區抓到老鼠,不如讓他們治鼠,以前每隻老鼠值1萬元。這次說要加大罰則,懲罰拆除捕鼠器的人,但老實說,有多少人會去拆除捕鼠器呢?除非那個人有點問題。這種做法不能大力治鼠。

至於店鋪阻街的問題,我知道,在卓副司長巡查後,全香港都 “靚晒”、“乾淨晒”,後巷變得清潔,廢電單車、普通垃圾等等全都沒了。小販的話,現在人人都不再阻街,罰款從1,500元增至6,000元,在2023年時調整,對嗎?罰款已經很久沒有調整,我是明白的。當時我說增加罰款沒問題,但不要加太多,現在小販全都被嚇怕。政府此舉的確有成效,上次在委員會會議上提到,九成的情況已經減少,因為不敢把貨物擺放出來。試問有多少人能夠應付6,000元一張 的罰單?被罰4次,就是24,000元,整個月也未必能夠賺到。可是,如何在保障市民健康和環境衞生的情況下,讓商界不致淒涼呢?剛才李慧琼議員也特別提到這個平衡。

我知道謝展寰局長一直做得很好,尤其是他會思考和檢視情況,他的同事也會與我們商量。已經過了一大段時間,對於上落貨的時間,希望政府的同事在某些位置特別留意。就如陳學鋒議員剛才提到,上環的海味街和中藥材街等特色地區,以及油麻地果欄,在某些時段,如果不會影響他人,也要考慮放寬一下,花墟也是一例。如果那個地方容許的話,不宜把規定執行得過於嚴格。現時的營商環境如何,我也無需多加介紹,局長自己看看新聞,便可知道香港的營商環境如何。商户經營非常困難。當然,並不是單單因為政府而經營困難,公道地說,還有很多原因,例如跨境網購、市民出遊等情況。不過,如果能夠便利營商,我相信會對香港的經濟環境有幫助,亦會提升市民的幸福感。並非所有市民看到“齊葺葺”的店鋪就會開心,為何租用地鋪如此昂貴,商户也不租用樓上的店鋪呢?因為地鋪容易讓人看到,對嗎?成行成市,顧客才願意光顧。有時候,有些東西可買可不買,看到便會買。水果是否一定要吃呢?不吃或少吃一天也沒問題,但有時看到很多人簇擁,便會上前看看。

這次條例草案載有關於貨物充公的條文,在法案委員會中也曾有大量討論。我知道政府會提出修正案,首先,我表示感激。不過,其中的細節,我稍後想在CSA環節與局長分享一下,我對立法程序問題的思考,以及我們日後如何能在平衡營商環境和社會環境衞生之間,做好平衡。

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