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2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 (2025年5月8日)
多謝主席。我是這次法案委員會的其中一名委員。
對於政府這次修正《條例草案》,我表示歡迎,不過我知道在座很多同事也不是這個法案委員會的委員,所以我想跟大家分享,當時我們為何會建議政府修正《條例草案》。
政府由2023年開始,將罰則由1,500元增加至6,000元,希望令環境清潔,街道不會受阻。局長剛才也提到,90%的情況已經改善。但是,在坊間甚或議會廳,有議員希望可以加強打擊阻街的情況,甚至鼓勵充公。
政府這次的其中一個建議,原意是如有容易腐爛的產品 (包括雞、鴨、鵝、菜、魚,甚或已浸發的海味)被發現置於街上超過30分鐘,無人認領的話,政府可能會把它們充公。我第一次參與法案委員會會議時,正好要擔任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所以未能長時間與會,只能短暫“打卡”。但是,我晚上重聽整個法案委員會會議後,大感震驚。根據政府的建議,大家可以試想一下,如果從日本飛機空運一整板20多箱產品,商户送貨給客户時,上樓送遞兩箱並順道收錢,可能已經超過30分鐘,回到樓下時,若發覺一整板貨不見了,該怎麼辦?商户遺失貨物,當然是致電報警,但根據《條例草案》的原建議,貨物其實是被政府充公。充公後會送到哪裏?我相信政府不會將那些食品交給慈善機構、安老院,因為來歷不明,“食死人” 怎麼辦?所以唯一選擇是將產品丟到堆填區。試想想,在這種情況下,第一,營商者如何可以立即補充貨物,送交客户,如果相關貨物是從外國運來的話?第二,將那些產品就此丟進堆填區,會否是一個極度浪費的情況?
還有一個我不太明白的情況:當持貨人發覺產品不見了,只要跟政府說,政府可能會以市價賠償給貨主。我聽完此建議後深感奇怪,並問政府為何有此考量?官員表示,過去5年充公了150次這類貨品,但從來沒有人前來認領,所以覺得有人認領的機會也不高。我知道,過去有些頑固的販商,刻意將一個又一個裝着魚的發泡膠箱放在街上,並放在店外很前的位置,阻塞街道。當食環署同事前去查問膠箱是誰的,如果販商承認,便會被罰款1,500元;不承認的話,那箱東西只值60元,大家估計他會否承認?當然是不承認。問題是食環署充公後如何處理那些貨物呢?帶回去又不知道貨主何時會來認領,但帶回去放在食環署會發臭,唯有存放在凍倉,但存放在凍倉似乎浪費金錢和運輸費,以致政府有此思量,建議日後不如作出賠償。
請大家思考一下,假設《條例草案》的原建議當時獲得通過,沒有議員提出意見,香港會出現甚麼情況?我告訴業界有此建議後,很多人第一時間想到以下情況。貨物平日從外國過抵後,新鮮時當然會賣貴一點,中段則便宜一點,最後3天自然會傾銷,一向如是。但原來法例會變成這樣?那麼,商户以後便會把大部分貨物運來香港,最後3天如果賣不出去,晚上便會把貨物搬到街上,待政府充公後,商户便前去認領,說那是他的貨物,然後政府就以市價作出賠償。大家估計會發生甚麼問題?當時官員告訴我,如果貨物已經腐爛,政府不會按市價賠償。我又感到奇怪,一整板蘋果的話,如何證明有沒有腐爛?
主席,我會再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