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就《穩定幣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5年5月21日)
主席,本人發言支持《穩定幣條例草案》。虛擬資產又稱作“加密貨幣”、“數字貨幣”、“加密代幣”等,雖然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名稱,但國際清算組織(BIS)和金融穩定委員會(FSB)也給過一個粗略定義:基於非對稱加密演算法和區塊鏈分散式帳本而創造的新資產類別。只是按照香港慣例,我們會統一稱之為“虛擬資產”,而虛擬資產通常以代幣(token)的數字形態存在。
主席,今時今日,虛擬資產正在急速成長,已成為跟傳統金融並行的新金融體系。它用分散式記帳方法,在加密錢包內記帳,而記帳單位是加密貨幣,完全脫離了採用複式記帳法在銀行帳户內記帳,且記帳單位是法定貨幣的傳統金融市場體系。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希克斯曾經指出:“工業革命不得不等待一場金融革命”。正在進行的數位化、智慧化被稱為“第四次工業革命”。第一次工業革命由銀行借貸市場支撐;第二次工業革命由投行股本市場支撐;第三次工業革命由創投風險資本支撐;加密資本現正支撐數位化的第四次工業革命。
主席,美國國會目前正在加緊就虛擬資產監管框架、穩定幣和比特幣等納入國家資產儲備等醞釀立法。隨着美國國家立法賦予虛擬資產合法性與合規性,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美國各大金融機構之後也必將大規模進入虛擬資產市場。可以預見,全球政府、銀行和各個金融機構,都將蕭規曹隨,唯美國馬首是瞻。未來香港應如何應對呢?
其實,香港應該憑藉普通法和資金自由港的特色,相比內地,其獨有發展國際虛擬資產市場中心的優勢。從互聯網平台到AI大模型,再到區塊鏈與虛擬資產,基本上都是中美兩國在人才和市場這兩方面展開競爭。美國虛擬資產方面的國會立法與政府推動,必將倒逼內地加快接受加密資產。香港要有緊迫感,利用內地還有轉身的時間視窗,迅速建立自身相對於內地的競爭優勢。所以,這是今天為何我們要為我們的穩定幣立法。
香港要主動出擊,代表內地扮演虛擬資產市場中美競爭的排頭兵(即先鋒),借助香港“一國兩制”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發揮香港在虛擬資產方面已有的先發優勢,代表我們國家,面向全球,做 多一點、做快一點,從而奠定香港、中國乃至亞洲虛擬資產中心不可逾越的地位。
香港目前實施的虛擬資產方面的監管標準、行業規則高於及嚴於美國,其實這些窒礙及妨礙了香港虛擬資產行業在全球的競爭力、在虛擬資產市場的生存力。香港完全沒有必要採用比美國更高更嚴的監管標準,建議與美國看齊,採用與美國一致的虛擬資產監管標準。
香港要成為國際虛擬資產中心,必須建立開放、高效的虛擬資產註冊、發行、交易的完整市場體系。1987年香港股災後,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條,賦予港交所股票交易專營權。30多年後,基於分散式帳本的證券類token,受制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條,無法在香港發行股權token,這已經成為香港國際虛擬資產中心發展的重大障礙。建議根據數位化時代的科技、經濟、社會及現時最新的發展情況,修改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條,許可代幣化股權在香港持牌虛擬資產交易所註冊、發行、交易。不可以融資的虛擬資產中心其實真是一隻“跛腳鴨”,主席。
所以,如果香港要代表中國參與全球虛擬資產中心市場的競爭,建議特區政府積極向中央爭取,在現有股票通、債券通、跨境理財通、QDII、基金互認等管道,許可內地投資者投資香港監管機構批准的虛擬資產及其衍生品,以增強香港的競爭力。請緊記,一旦北水不能南流,則香港虛擬資產市場只會事倍功半。
另外,我們也建議香港證監會主動出擊,爭取在虛擬資產市場規則的制訂過程中,成為主要的參與者、製造者、創造者,並且積極探討建立兩地虛擬資產市場互認機制,簽署兩地虛擬資產市場監管備忘錄,建立全球競爭的優勢地位。
今天的香港正在進行穩定幣立法,並即將發牌規管穩定幣發行。鑒於香港已經是離岸人民幣中心,穩定幣又是人民幣國際化很好的方式,下一步,我們自由黨建議應盡快批准在香港發行離岸人民幣穩定幣。一則進一步鞏固香港離岸人民幣中心的地位;二則進一步鞏固香港中國跨境貿易結算中心的地位;三則有利於香港建設基於分散式帳本和穩定幣的新一代支付結算系統;四則人民幣在全球流通的範圍畢竟高於港元,有利於香港穩定幣發行方擴展全球的服務能力、擴大香港虛擬資產市場的全球影響力。
主席,基於區塊鏈分散式帳本的虛擬資產形態,正在從數字原生的比特幣等向數字孿生的Real World Asset (“RWA”) Tokenization(即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 )演進。RWA分為3個層次: 第一層是法定貨幣的代幣化(穩定幣);第二層是金融資產的代幣化;而第三層是實物資產的代幣化。金管局和證監會都在鼓勵RWA的發展,建議獲得內地監管部門的許可,准許內地資產到香港發行RWA,一方面可以通過RWA融資支援內地實體經濟體,另一方面也可以擴大香港RWA資產來源,扶持香港RWA市場發展。
虛擬資產是誕生在區塊鏈分散式帳本上的。香港要建設國際虛擬資產中心,也應該鼓勵區塊鏈技術、區塊鏈系統在香港落地生根與發展,以吸引不同國家和地區(特別是中東等國家)來港投資。
HKMA和 SFC(證監會 )都在鼓勵 RWA -- 剛才已說過 -- 但對於投資者來說,在傳統金融資產與代幣化RWA資產之間,還是有一定轉換成本的。所以,如果RWA資產不能帶來新的收益,沒有額外的用途,估計投資者接受程度也不會很高,市場可能叫好不叫座。所以,虛擬資產可以提供更高的無風險收益,建議許可RWA代幣化資產,可以在區塊鏈上用於DeFi投資(即去中心化金融投資),所指的是通過智能合約來運作的新一代金融系統,比傳統金融產品有更高的收益,實質上是來源於區塊鏈上資金借貸周轉效率遠遠高於現時傳統金融的借貸,因為區塊鏈可以在1分鐘甚至幾秒內完成一筆借貸行為,這正正是數位貨幣和虛擬資產的優勢所在。幾個主要的區塊鏈抵押借貸智慧合約,都經歷過兩個牛熊周期的檢驗,被證明是成熟的,主席。
主席,今天我們為穩定幣立法,對虛擬資產只不過是向前行的 一小步,希望政府可以繼續努力,為虛擬資產的不同行業推廣,培養更多法律、調解、監管、金融、科技、保險、理財等各方面的人才。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此《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