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5年6月11日)

多謝代理主席。代理主席,我擔任房委會委員已有8年之久,今年剛好任務完成,由其他黨友繼續服務。

過去8年,我與房委會很多委員都非常關注如何打擊濫用公屋。很多同事今天也提到,公營房屋主要用來幫助真正有需要的市民,減低他們在住房方面的經濟壓力,好讓他們增加儲蓄,日後向上流動。事實上,我相信很多香港市民也是因為公屋政策而逐步成為中產,甚至我認識不少頗為富有的朋友,他們以前也是住在公屋,所以這項政策對香港的發展非常重要。

我在房委會已多次表達,打擊濫用公屋一定要加重力度,而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也經常提出這種看法。有很多例子,是我自己親身經歷或聽聞,例如我遇到一個頗富有的人,他告訴我自己還有一間公屋,我很驚訝為何他還有一間公屋,他說是因為風水的原因,所以繼續交租。當時甚至還沒有公屋富户政策,已是很多年前的事。我跟他說,很多香港市民居住環境欠佳,很需要入住公屋,如果他霸佔公屋,那些人的輪候時間便會越來越長。當然,他聽到我這樣說,面露尷尬,但我認為我們一定要大力杜絕這些情況。

(主席恢復主持會議)

因此,我很感激何永賢局長。她自2022年開始擔任局長,當時還與羅署長 -- 現在是羅局長 -- 搭檔,我看到她們大力和賣力地處理此事,成績方面,今天很多議員同事都大力讚賞,因為收回數千個單位,等於是整條屋邨,建築成本可達數十億元。我相信很多市民都感到欣慰,不單是正在輪候公屋的人感到機會將提前到來,即使是並非正在輪候公屋的中產市民,也認同政府的作為,有善用公帑去做,所以希望局方繼續努力。我知道局方現時有很多方法,例如查看住户的水錶有否跳動、向大廈管理員了解某個單位為何經常沒有人、進行家訪等。以前有人在公屋販賣私煙,甚至“開檔”讓 人打麻將、“抽水”等,我相信這些情況不會再輕易出現,因為現在會刑事化,所以希望局方繼續努力。

不過,我想在此提出一點,剛才聽到周文港議員提到,除了要 大力打擊不恰當使用公屋的分子外,對於未必是不恰當使用的朋友,我們也要留心。我們要打擊的主要是本身有經濟能力、在外持有很多資產和物業的人,他們應該買樓,因為有能力,我們是要打擊這些人,因為他們根本有能力,不應該繼續住在公屋。但是,如果有些住户真的沒有能力,只是因為填錯表格便失去公屋單位,對於這些情況,我曾向何局長提及相關case。有市民告訴我,他的case是夫妻二人已經六七十歲,同屬長期病患者和退休人士,當然沒甚麼收入,問題是他們有一個女兒,她已經外嫁9年,不與他們同住,而是與丈夫居於私人物業,但該私人物業的樓契有他們女兒的姓名。當他們向房署申報時,兩老不知為何填報了女兒的姓名,可能以為可以為她在户籍留名。當然,到最後是犯規的,經查核後被指他們3人居於公屋單位,但女兒持有一個物業,所以不合資格,被要求搬走。

表面上,他們看來真的不合資格,因為女兒持有一個物業,我不知道價值多少,但她的確持有一個物業,資產限額一定已經超標。不過,如果大家再仔細想清楚,他們的女兒根本不是住在那裏,只是她媽媽不知為何填報她的姓名。我認為,不論他們是有心或無心,一定是犯了錯。犯錯的話,說得難聽一點,是否更嚴重的虛假文書呢?他們也要承擔。但是,不論是虛假文書或填報錯誤,這兩老確實不是富有人家,都有長期病患,而且真的沒有錢,女兒又的確不在那裏居住,如果最後收回他們的公屋,這兩老搬走後,還是需要再次輪候公屋。

就這種case,他們犯錯當然要接受懲罰,我不知道局方會作出甚麼懲罰,但是否要收回他們的公屋呢?我相信局方要留心,因為我們的目的是要打擊濫用公屋、自己本身有錢、在外面持有物業亦有資產的人。他們自己並非住在公屋,卻與有需要的人爭奪公屋,我們是要打擊這些人,而不是打擊那些打算讓女兒在户籍留名的人,他們可能一時之間因為誤解而填報有誤,甚至即使是刻意填錯, 我們亦非要打擊他們,令他們失去公屋單位。所以,在這方面,希望可以對他們寬容處理。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