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就《2025年建築物能源效益(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5年6月11日)

多謝代理主席。政府這次修例,提出《2025年建築物能源效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正如很多同事所說,其目的是希望達到多贏局面。第一,為建築物節省電費;第二,減少碳排放;第三,促進綠色經濟發展。我相信每一位都會表示支持,認為能夠彰顯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更為實現碳中和目標注入了強勁動力。

剛才吳傑莊議員已指出,這次修例旨在加強本港建築物的能源效益管理制度,通過提升建築物的能源效益,減少我剛才提到的發電需求,令潔淨能源發電對市民造成的財政負擔大大減輕。

大家都知道,我們希望在205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更希望可以加快實現。其實,當這次修例全面實施後,大家都知道,政府表示於2035年可以每年額外節省5億度電,相當於15萬個三人家庭的每年用電量。預計到2025年,香港所有新建建築物亦可節省約50億度電,相當於約350萬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其實,這次修例,我覺得政府有三大重要突破。首先,是將數據中心全面納入建築物能源效益標準的規管範圍。事實上,今時今日,人工智能數據庫是需要很高耗電量才可運行的建築物,而未來在包括北部都會區的地方 ,相信這些數據中心或工業區會越來越多。根據機電工程署的資料,香港的建築物佔全港用電量約90%,當中在2021年,數據中心用電量相比2019年激增了31%,在兩年間已經多了31%用電量,佔全港建築用電的4.4%。

第二,我們將能源審核周期由10年縮短至5年,與鄰近地區,例如內地、新加坡和日本東京相若,同時將教育、醫療、鐵路車站等公共建築納入涵蓋的建築物類型。政府表示,可以從能源審核報告中發現,已進行第二次能源審核的建築物的平均能源使用指數下降 了20%,顯示能源審核非常有效。

最後,強制公開能源審核的關鍵技術資料。政府希望透過額外公開關於屋宇裝備裝置的能源效益資料,例如能效系數、使用年期、節能潛力等,讓公眾得知建築物的能源表現,就像家庭電器附有能源標籤,讓業界可以公開透明地更主動向業主提供節能方案。事實上,市面上也有很多不同類型的節能方案,其中有些方案無須業主支付任何費用便可享有回報,包括太陽能板,可以加快實施節能措施,促進綠色經濟發展。

另一方面,政府當局亦在修正案中加入條款,當相關部門首長經過慎重考慮,認為其所負責的建築物有國家安全考慮,因而需要豁免能源審核,就需要書面通知機電工程署署長,而當相關豁免條件不再適用後,即不再有國家安全的考慮,可以進行能源審核,就需要在豁免條件不再適用後的28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機電工程署署長。本人對此表示支持,相信將有助維持國安工作的保密性。

自由黨認為,這次修例的長遠意義遠超於單純計算碳減排數字。事實上,高能耗建築物不單是碳排放的主要來源,更可能加劇城市熱島效應,嚴重影響市民的生活質素。現時氣候變化越趨嚴重,所以這次修例是希望通過提升建築物的能源效益,大大有效減少空氣污染和氣候變化,希望為市民大眾營造一個更加清新、健康的居住環境。同時,優化能源使用更有助降低因電力供應不足導致的停電和壞機等風險,進一步保障社會穩定和公眾福祉,提升市民在香港生活的幸福感。

代理主席,建築能效的改造能夠顯著降低業主的長期營運成本,在產業創新方面,強制性標準將推動本地綠色科技的研發,並可培育建築能源審核、節能技術整合、智慧系統營運和維護等高增值服務業,並會增強香港企業對接全球ESG投資標準的能力,從而吸引更多國際綠色資本來港投資,形成良性循環和另一新質生產力。

所以,我希望這次修例只是一個開端,因為綠色產業在全球的覆蓋面已經越來越廣,政府當局應該不斷推陳出新,與業界溝通,為香港與時並進地制訂更多適合業界的政策,鞏固並為本港綠色行業的發展打下更多強心針。

政府應該提供配套甚或人才政策,培養本港綠色行業的從業員,包括綠色法律人才、ESG發展人才、環保專業人才等,鼓勵不同的大學推出更多課程。我們亦要持續完善監管系統,因為科技日新月異地推進,我們應配合國家發展,推動數字化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國際標準為指標,鞏固香港作為亞洲綠色金融中心和智慧城市的戰略地位。

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