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就《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5年6月11日)
多謝代理主席。政府今次提出《2025年房屋(修訂)條 例草案》,涵蓋引入嚴重濫用公共租住房屋的新罪行等3方面 -- 我在此強調是“嚴重濫用” -- 目的是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行為,確保公營房屋資源得以善用。政府強調,修例是希望防止公屋這些寶貴的公共資源變成“生財工具”,防止有人在不居住公屋單位的情況下, 將其用作貿易、商業、倉儲或其他業務目的。
代理主席,我不得不讚揚,現任特首早在2022年施政報告中強調,“解決‘住’的問題,是本屆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並先後多管齊下提出不同措施。除了建屋量之外,在公營房屋的款式方面,相信大家都有目共睹,包括簡樸房和過渡性房屋等,讓市民能夠看到希望,值得社會各界支持。
代理主席,安居才能樂業,每位市民都想擁有自己的安樂窩。的確,在公營房屋資源珍貴的情況下,公屋輪候冊上的申請宗數連年上升。根據最新數字,雖然現時平均輪候時間回落至5.3年,創近 6年新低,確實有所進步,要給政府一個“叻”,而未來5年公營房屋供應總量將達到17.2萬個單位,但不論供應量有多少,公屋供應還是要“追落後”。
因此,政府在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如何將現有的寶貴公屋資源編配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士亦十分重要。本屆政府自上任以來已實施一系列加強打擊濫用的措施。房委會在2022年7月至今的兩年半內,收回約7 000個被濫用或違反租約的公屋單位,數量比一座大型屋邨的單位總和還要多,做法值得肯定。
我要讚揚房屋署採取不同的打擊濫用公屋措施,確保公共資源落在最有需要的市民身上。特別是,我留意到由房委會上訴委員會發出的“遷出通知書”數目按年不斷上升,證明政府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取得成效。至於早前正式落實的“舉報濫用公屋獎”,實名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相信將大大有助減少濫用公屋的個案出現。
代理主席,剛才有很多同事提到,不少市民擔心在公屋居住時,會否突然有人進行家訪或調查。我們自由黨及很多其他議員在數次的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均十分坦誠地交換大量意見,包括可否容許住户到房委會辦事處替有意暫住一兩晚的親友申請“暫住證”、可否制訂剛才議員提及的“自首規則”,甚至可否把入息攤分5年計算。大家都知道,市民在疫情期間的收入可能不及現時多;在疫情後,他們或許收到少許獎金(bonus),導致稍稍超出入息限額,那麼可否透過攤分計算來彌補?
第四是申報問題,即在海外或本地物業申報方面,是否應給予市民多一次機會,向他們發出最後通知,要求他們坦白交代所持有的物業及資產。正所謂“坦白從寬”,如果給予市民多一次機會,也許他們便可免受刑事責任。
代理主席,依我在地區觀察所得,收到這類信函的人很多時候是年長的住户,他們可能未必善於轉移資產;年輕人則可能把資產轉換成數字貨幣,甚至在海外購置物業,從而規避當局調查。因此,當局應在這方面做好監察及調查,公平地對待每個generation(年代) 的人。
事實上,本人一直建議政府善用科技,多管齊下打擊濫用公屋,例如:透過向入境處索取有關大數據,了解公屋住户的離境紀錄,包括是否出了遠門,久久未有回港;引入人臉識別系統,以辨別真實住户的身分;又或者,考慮在公屋的水電錶增設閘位,以辨別公屋單位有否出現未使用或過度使用水電的情況,全方位進行打擊巡查工作。
今次修例亦賦權房委會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可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詳細資料,例如香港身分證等,以核查不同人士的身分,加強阻嚇作用,本人對此表示支持。不過,我依然認為,利用科技始終大有幫助,例如可推出居住證App等,市民攜帶手機便可隨時離家外出。
本人亦建議政府應該盡快檢討置業階梯。特別是,如今不少年輕人剛滿18歲便立即申請輪候公屋,更有學生選擇在畢業後從事一 份相對低薪的工作,甚至要求不加薪,或者從事一份以現金支薪的工作,甚至直接“躺平”不工作,拒絕“上流”,目的就是為了合資格申請公屋。這絕對不是社會或我們一眾議員樂見的現象。
政府多次強調公屋制度的原意絕非如此,所以我建議政府應該採取一些突破思維的做法。舉例而言,針對正在申請公屋的市民,除了在入息比例方面提供彈性之外,政府還應鼓勵他們更加向上流。政府可考慮設立計分制,令申請者更積極投入工作、不斷上進,例如公司提供的表揚信及申請者對社會所作的貢獻等均可予計分,而累積的分數可用以換取更短的輪候公屋時間,正如現時新生嬰兒家庭可獲縮短輪候公屋時間一樣。我相信此舉有助市民更努力服務社會,最重要的是可以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對社會百利而無一 害。
代理主席,總括而言,現屆政府確實用心用力以不同方法解決房屋問題。特別是,在我們今天討論的打擊濫用公屋方面,政府的決心絕對值得肯定。儘管如此,本人期望今次修例只是一個開始,政府當局要繼續多管齊下打擊濫用公屋的問題,最重要的是要讓市民在住屋方面看到希望,在生活上更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香港安居樂業、住得舒服。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