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5年6月12日)
主席,本人謹以《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向立法會提交報告,並簡述法案委員會商議的主要事項。《條例草案》的目的是修訂《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及其附屬法例,就在某些情況下於香港使用電子駕駛執照及電子駕駛教師執照訂定條文。法案委員會普遍支持《條例草案》,政府當 局藉《條例草案》:
第一:推出經指明的電子平台展示的電子駕駛執照;
第二:賦權運輸署署長,指明供展示電子駕駛執照的電子平台,而有關平台初期會是由運輸署開發、供在智能手機使用的流動應用程式;以及
第三:讓執照持有人被要求出示執照以供檢查或查閱時,可以選擇出示實體或電子駕駛執照。
議員察悉,由於《條例草案》規定電子駕駛執照必須透過指明的電子平台展示,展示電子裝置上儲存的電子駕駛執照的屏幕截圖或熒幕影像,並不符合法例的要求。
議員察悉,執照持有人展示電子駕駛執照的方式,須讓獲授權人員(例如警務人員)能夠閱讀其所載資料,從而執行檢查或查閱職務,亦須方便獲授權人員掃描流動裝置上顯示的二維碼,以採取交通執法行動。
議員關注到,如果駕駛者的電子裝置發生故障(例如電池耗盡或流動數據流失),或其身處的地方沒有網絡覆蓋,而該人又沒有攜帶實體駕駛執照的話,會否因此被視為沒有遵從有關規定而遭受檢控。
政府當局表示,在作出執法及檢控決定時,警務處及律政司會考慮個案的所有情況。就電子駕駛執照而言,若發生已報失智能手機或地區性網絡故障等情況,類似的因素會被納入考慮。
警務處補充,當駕駛者或因智能手機電量不足或類似原因,而未能通過手機應用程式出示其電子駕駛執照,警務人員會考慮有關人士是否有合理解釋,並會按實際情況決定相應的行動,如有需要,警務人員可以聯絡警務處的指揮及控制中心,憑該駕駛者的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核實其駕駛資格等資料。
議員亦察悉,根據現行第 374章第43(4) 條,當駕駛者根據第43(1)條被要求出示其駕駛執照而沒有出示其駕駛執照時,只要該人於上述要求作出後的72小時內,到指明的警署向警務人員補回出示,亦被視作符合相關規定。而根據《條例草案》第6條,上述規定亦同樣適用於電子版本。
此外,議員亦關注到,政府目前已開發了多個應用程式或平台,供市民處理各類牌證事宜。為避免不同應用程式和平台在功能和服務上出現重疊,有議員建議政府當局整合各相關程式為單一平台 (例如整合運輸署“牌證易”網上電子牌照平台和“電子駕駛執照應用程式”),以進一步便利市民使用。
政府當局表示,駕駛執照持有人透過 “智方便 ”或運輸署 “牌證易”網上電子牌照平台帳户認證,即可方便地於“電子駕駛執照流動應用程式”展示其電子執照。至於有關進一步整合“牌證易”和“電子駕駛執照應用程式”的意見,政府當局解釋,“牌證易”的定位為一站式網頁平台,覆蓋的資料和用途較多。而電子駕駛執照所顯示的資料較少,適合在便於攜帶和較小巧的智能手機上顯示,因此以流動應用程式的形式推出比較合適。
有議員建議,當局在“電子駕駛執照應用程式”加入可查閱違例駕駛記分紀錄的功能。當局表示會在該應用程式的第二階段開發工作中加入有關功能。目前,有關的紀錄已可在“牌證易”平台上查閱。
法案委員會及政府當局均沒有就《條例草案》提出任何修正案。主席,以上是本人就法案委員會工作的報告。
主席,以下是我代表自由黨的發言。
為配合香港發展成為智慧城市,政府積極善用科技,推行數字化政府。全球多地已逐步推行電子駕駛執照,顯然是大勢所趨,因此,自由黨支持今天政府提出的《條例草案》,以推行電子駕駛執照及電子駕駛教師執照,方便執照持有人。
今時今日市民出外可以不帶銀包,但就不能不帶手提電話,目前新一代的手提電話都是智能化。根據統計處資料,本港20歲以上擁有智能手機的人數由2019年的545萬人增加至2023年583萬人,佔總人口超過七成,反映智能手機的普及化。當電子駕駛執照落實後,駕駛者及駕駛教師可以選擇透過智能手機的電子平台展示電子執照,方便快捷。不過,為了照顧無智能手機的駕駛者或駕駛教師,政府仍然保留使用實體執照,確保新措施不會對駕駛者及駕駛教師帶來不必要的困擾。
現時駕駛教師執照的有效期為一年,但一般的駕駛執照有效期則長達10年。根據法例規定,駕駛者在駕駛時必須隨身攜帶有效駕駛執照,由於現時駕駛執照是用紙本然後過膠,很多時候駕駛執照未到10年已經損壞,甚至因遺失或被盜,有時未到10年便需要更換或補領,如執照未到期限,或到期前超過4個月,駕駛者只能申請執照複本。由於職業司機對駕駛執照的使用率相對頻繁,更隨時在10年內需要更換或補領多次,確實費時失事。
電子執照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避免攜帶紙本的麻煩,亦減少損壞的風險;而減少補領,自然可以減少紙張及塑膠的使用,有助於保護環境。根據法例,駕駛者必須持有實體駕駛執照才可登記電子執照,因此駕駛者遺失實體駕駛執照仍須補領,不過,由於仍可透過智能手機的電子平台展示電子執照,職業司機在辦理補領駕駛 執照期間仍可繼續工作,生計不會受到影響。同樣,如果需要續牌,駕駛者在平台完成續牌手續之後,還需要等大約10個工作天,待運輸署將實體駕駛執照郵寄至申請人,但電子執照則是即時更新,讓駕駛者在未收到實體駕駛執照前仍可繼續駕駛。
電子駕駛執照可以減少遺失或忘記攜帶的風險,並且簡化資料更新流程,確保電子駕駛執照顯示的資料正確。當駕駛執照持有人需要更新其駕駛執照的資料,如住址,需在72小時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又或駕駛者繼獲取私家車駕駛執照後,其後考獲小巴或貨車牌,駕駛者就需要更改可駕駛的車輛類別。日後,駕駛執照持有人可隨時隨地透過平台來更新。
主席,雖然今日的修訂條例除涉及一般駕駛執照電子化外,還包括駕駛教師執照,但有駕駛教師表示,雖然駕駛教師執照是電子化,但若未能配合整個駕駛考試流程,如運輸署考試場日後仍然需要駕駛教師提供實體駕駛教師執照作保險擔保之用,則未能善用電子版的駕駛教師執照,亦達不到利民的目的。現時條例只不過是便利市民日後展示駕駛執照給警方檢查及落實電子執法,並不夠全面。
為落實電子駕駛執照,政府會推出“電子駕駛執照應用程式”,但駕駛者需先透過“智方便”或“牌證易”兩個平台登記,雖然透過平台,市民可隨時查閱駕駛執照的資料,包括可駕駛車輛類別、執照有效期等,甚至提示駕駛者其執照的續領提示,是方便了駕駛者。但很多職業司機已是上了年紀的長者,的士及小巴司機的平均年齡已超過60歲,一時或許未能知道如何登記或操作,因此,運輸署必須就電子駕駛執照及電子駕駛教師執照的應用加強宣傳及提供支援,確保長者司機知道如何登記及熟悉如何使用平台以展示其電子駕駛執照。
日後,如警方或指定人員要求檢查駕駛者的駕駛執照,駕駛者可經指定平台展示電子駕駛執照,不過有司機擔心一旦因網絡問題或手提電話無電導致未能展示電子駕駛執照是否會構成違規。雖然現時香港 5G網絡的覆蓋率達 99%,但難免某些地區的網絡訊號較 弱;另外,職業司機長時間在外工作,手機無電亦時有發生,因此,希望警方在執法時能夠按個別情況作人性化處理。
主席,在推行電子駕駛執照的同時,我希望當局能夠落實推行電子司機證。自2018年10月起,的士及小巴司機證的有效期由1年改為10年。根據法例,的士及小巴司機在提供服務時,必須按規定在的士或小巴車輛內展示其實體司機證,但這些司機證,由於是紙本過膠,頻繁使用難免有破損;又因長時間在太陽下曝曬,不少證件的司機相片都已褪色,司機樣貌已難以辨認。既然政府正推行的士電子咪錶,應善用科技,推出電子的士司機證,電子的士司機證與電子咪錶對接後,司機資料由紙本展示改為利用電子屏幕展示,由於電子司機證是經電子驗證,能夠防止偽造,只有獲授權的合資格司機才可起動車輛,好處是:一)可確定司機的身份;二)避免車輛被盜用;及三)杜絕不良司機渾水摸魚,有助打擊不法之徒濫收車資等違規問題。
另外,電子司機證還可配合“易通行”的使用。由於的士多以租車為主,一般過隧道的費用是由司機繳付,但按法例,由於最終責任落在車主身上,為解決現時車主及司機的關係,政府會把過隧道的收費通知發送給車主和司機,倘若車主或車行擁有一百幾十架的士,信息之多確實令人感到困擾;若然政府能夠把電子咪錶、司機證和“易通行”三合一,對車主、司機及政府收費都有幫助。雖然運輸署在2019年曾探討將的士司機證電子化的可行性,但事隔多年,至今仍沒有任何特別進展。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並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