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三讀發言(2025年6月18日)

多謝主席。我亦很希望給你一個驚喜,不僅是你,讓全香港每名“打工仔”都可以享有5萬元薪酬。不過,公司實際上能否承擔呢?如果無法承擔,公司就會結業。最近發生甚麼情況呢?請大家自己看看。

我剛才在上一round已經說過......

(主席:邵家輝議員,我剛才已提醒議員,現在是就條例草案進行三讀辯論,議員不應重複恢復二讀辯論時的論點。請你返回辯論的議題,表示是否支持三讀條例草案。)

主席,很多人從我剛才的發言應該聽得出我是反對議案的,但我不會單單說句“反對”但卻不向你們解釋。

有關你們的勞工法例,剛才在上一round我已詳細說明。近數年,你們非常成功,協助很多香港的“打工仔”,我也要恭喜你們......

(主席:邵家輝議員,請你向主席發言。)

知道,主席。不過,對於《條例草案》,為何我們不同意呢?很多規定是最近數年才加入法例的,這項法例最重要的問題是,正如剛才所說,如果由18小時減少至17小時,為員工減少1小時,是沒有問題的,但問題卻是現在打破了4星期的安排。我想告訴大家,這4星期的安排並非漏洞,而是設計。當時設計的原因是甚麼呢?為何要這樣設計呢?目的是將員工分為全職和兼職員工,令兼職員工不會容易獲取有關福利。我剛才已經解釋,假設一名員工工作7日,每日工作10小時,每星期工作7日,他便可以滿足擬議規定。如果他在一個月內同時在3間公司工作,他便可以享有等同於12個星期日的假期,因為一個月有3個星期日,也可享有所有中秋節......

(主席:邵家輝議員,你已重複恢復二讀辯論時的論點,請返回三讀 辯論的議題。)

因為有同事剛才不在席,我也要向他們解釋。

所以,簡單而言,最重要的問題是會讓員工十分容易因為這漏洞而將整個勞工生態改變,由全職變成part-time工作,令員工更難改變。

局長剛才說道,僱主固然有能力透過編更安排,令員工無法獲得有關福利。如果他們有這種能力,其實無需修改法例,因為不論如何修訂法例,僱主都能夠透過編更安排應對。即使局方想出好的方法,僱主當然也有別的方法應對。

無論如何,有關勞工問題,應該是大家互動的,尤其是對於全職僱員,我們要對他們公平。否則的話,日後如果兼職僱員每月工作3個更次,便能獲得12日假期,但全職員工只能獲得4日假期,而其長期服務金又並非一如前者般倍增等,我相信將來會出現很多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