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2025年專上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議案發言 (2025年6月25日)
代理主席,我首先要申報,我是立法會的大家選出來,代表立法會加入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的成員。
代理主席,自由黨支持通過《2025年專上學院(修訂)條例草案》,為所有開辦本地自資學位及副學位課程的院校設立統一的規管架構,以提升管治、問責性和透明度,但關注當中涉及的5間公帑資助大學根據各自的賦權條例而成立的附屬自資部門所面對的過渡問題。
現時香港的專上教育(即中學以後的教育)分為公帑資助和自資營辦兩部分。公帑資助方面,眾所周知,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共資助了8間大學在香港開辦學位課程,當中香港大學、中文大學等已蜚聲國際;它們的共通特點是擁有各自的賦權條例,並受其規管。
相比較下,自資營辦方面則出現頗為混亂的局面:首先,香港現時有11間根據現行《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院校(當中包括3間私立大學和8間學院)提供本地自資學位和副學位課程。此外,另有7間根據《教育條例》註冊而開辦副學位課程的學校;同時,還有5間公帑資助大學根據各自的賦權條例成立附屬自資部門提供自資學位和副學位課程。
代理主席,香港自資專上教育出現如此局面,究其原因,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專上學院條例》通過前,香港的專上教育只見於藉《1911年大學條例》成立的香港大學。二次大戰後,香港人口激增,教育需求殷切;新中國成立後,大量原本在內地營辦大學的學者、教員南遷到港,受限於當時的法律,不能使用“大學”名義恢復辦學,只能按《教育條例》,以“書院”等名義註冊為私立中學繼續營辦。
針對以上情況,港英政府於1960年通過了《專上學院條例》,正式確立區別於大學、中學的認可專上學院。其後,新亞、聯合和崇基3間書院/學院透過《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合併為香港中文大學;接着,浸會、嶺南和珠海等書院藉《專上學院條例》升格為學院,並維持獨立辦學。此外,仍有各式各樣的機構,繼續透過《教育條例》提供自資專上教育課程,當中以職訓教育最為普遍。自此,大 學賦權條例、《專上學院條例》和《教育條例》在專上教育三足鼎立的局面便告形成。
另一方面,公帑資助大學藉賦權條例成立附屬自資部門的事例,最早見於1957年開辦的香港大學校外課程部;1992年香港大學校外課程部更名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2000年,因應特區政府推行副學士政策,香港大學開辦了香港大學附屬學院,提供副學位課程。迄今,共有5間公帑資助大學藉各自的賦權條例成立了附屬自資部門,當中3間大學(現時只有3間大學)仍然有學位附屬自資部門,就是香港大學、理工大學和浸會大學,因應特區政府的政策,提供自 資副學位和其他自資學位課程。
以上簡短回顧旨在說明現時自資專上教育的複雜局面其來有自,充分反映香港一直以來靈活變通、熱心教育、支持政府政策的優良傳統。政府當局現時藉《條例草案》統一自資專上教育規管架構的目標可以理解,是積極求變的表現,自由黨給予充分的肯定。
不過,說完以上的歷史,局長也明白自由黨對強迫現時8間公帑資助的大學 -- 我剛才也說到,只有3間有自資課程供應,就是香港大學、理工大學和浸會大學。按當時的意願,香港政府-- 最起碼碼教育局希望成立這條條例,因為根據2018年的檢討,這幾間資助大學也應該將其收費課程放在另一間自資大學,將它與大學分開。換句話說,自資院校受 Cap. 320所規管,資助院校則受Cap. 592規管,是應該要分拆。
在我與局長過去的商談當中,也多謝局長現時確定了,當這條條例成立,是不會強迫這8間大學一定要將其分開或分拆,但他們會以行政方法推動或鼓勵他們將其分拆。
就這方面,我也想在此說說,自由黨有很大的意見。我不明白,八大院校雖然受政府資助,入讀八大院校自資課程的也是香港市民,他們的父母也要納稅,為何要讓他們有這麼多困難呢?誰希望自己的文憑上只寫着SPEED University或SPACE University,而不是Hong Kong SPACE University或PolyU SPEED University?哪個學生不希望看到文憑是這樣的呢?為何一定要強迫他們要分開呢?
第二,在這10多年來,我們也反映不支持政府只為那些在八大院校以外修讀這些課程的學生提供資助。由始至終,在這20年來,當局也覺得要幫助一些私立大學成長和“企定”,所以政策全都是幫助他們,但忽略了這是對本地學生修讀自資課程的剝削。當局沒有提供金錢幫助他們,我覺得這是不公道的。我希望在今日和以後,自由黨也會繼續爭取,希望政府在這方面資助他們,包括這些學生不可以使用大學的設施,我覺得這也是對學生的剝削。當局一方面經常想幫助私立大學,但問題在於這是對學生可以使用八大院校現 有資源的剝削。而按我的理解,今時今日八大院校的自資學生使用大學的資源,大學是會計算金額,並會向他們收取費用,為何當局一定不讓其學生使用呢?我很希望局長在下一步真的想想如何跟進這些方面。
我們關注的是,現時這樣的改動會涉及對營辦機構可能需要作出適當的改動,以及最新的註冊所引致的管治架構和人事的轉變,我覺得這次的事件對繁忙的大學而言已經是一個極大的挑戰,所以我們希望政府充分理解大學的難處,認真檢討有關政策的方向,以及在落實政策方面留有迴旋的空間,我促請政府當局在稍後發言中有所回應。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