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2025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5年7月2日)

代理主席,本人發支持今天政府提出的《2025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根據香港法例,貨物進出口香港受到管制,且必須申報。政府早於1996年已落實申報電子化,推出“政府電子貿易服務”,以便利貿易商、貨運代理和承運人就其付運的貨物申報。其後還先後按海、陸、空運輸方式推出不同的平台,即“海運貨物支援系統”、“道路貨物資料系統”和“空運貨物清關系統”,可見付運貨物到海外,涉及多個系統或平台。此外,企業本身亦有其處理貨物資料的電腦系統。

由於有多個不同系統和平台,因此貿易商、貨運代理和承運人需要把貨物資料輸入多於一次,不僅因各平台的格式和資料要求不同而增加出錯風險,重複輸入相同的資料更是費時失事。為提升貨運效率及競爭力,我早於2013年已提出發展“單一窗口”這個綜合平台,只要以電子方法輸入一次標準化資料,就可以符合各項進出口及轉運相關規管要求。

政府終於在2016年宣布,為了鞏固香港作為貿易及物流樞紐的競爭力,並與國際趨勢接軌,計劃發展一個能夠讓業界向政府提交所有貿易文件,並作報關及清關之用的一站式電子平台,即今天的 “貿易單一窗口”。自政府提出發展“貿易單一窗口”至今,轉眼已近10年,政府今天終於提出進入第三階段。

眼見內地、新加坡快速發展“單一窗口”,內地的“貿易單一窗口” 早於2014年開始建設,現時已推廣至全國,發展成為“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台;新加坡的貿易單一窗口“全國貿易平台”更是全球領先,早於1989年已開始推出TradeNet系統,在2018年則升級為“全國貿易平台 ”,我曾多次催促政府必須加快發展香港 “貿易單一窗口”的步伐。

政府在2018年表示,由於“貿易單一窗口”是一項高度複雜且規模龐大的計劃,因此,需要分3個階段落實。當時的時間表是第一階段在2018年年底推出,至於第二及第三階段預計最早分別於2022年及2023年推出。但結果是,第一及第二階段均有所延後,分別在2020年及2023年推出,至於第三階段,則要到2027年才能全面落實。相比之下,中國和新加坡的“單一窗口”甚至已與東盟的“單一窗口” 連接,香港明顯滯後。

“貿易單一窗口”的成功關鍵在於是否能夠與其他地區的貿易夥伴的系統連接,做到互聯互通。因此,當政府計劃發展“貿易單一窗口”時,我已大力要求政府必須將本港的“貿易單一窗口”與內地,甚至東盟的城市連接,但當時政府只表示會密切留意其他地區的“單 一窗口”最新發展。

就香港與內地的“單一窗口”連接,過去航運交通界在參與訪京團時都有向內地有關部門反映,他們的回應都是正面,只是等待香港提出。很高興的是,政府在審議條例草案時表示,商經局在今年5月已與海關總署簽訂《“單一窗口”的合作安排》,以加強兩地在“單 一窗口”的合作。至於東盟,政府亦已展開討論,希望能夠有好消息。既然政府正積極加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RCEP”), 香港的“貿易單一窗口”亦應爭取與RCEP的成員國連接。

至於與其他“港口社區系統”連接,構建一個綜合性平台,航運物流業界是十分支持,更希望綜合平台有助簡化現時船公司就貨物的申報程序和縮短審批時間。因現時香港在申請受管制貨物牌照的手續繁複及需時,一般最少兩星期,未能趕及船期;一旦未能及時獲得牌照,不但扣貨,更會被罰,甚或告上法庭,導致船公司轉移至其他港口進行轉運。

發展“單一窗口”是大勢所趨,特別是今天電子商貿及網購的發展快速增長,電子商貿中的高價值貨物,如藥品,需求急升。但藥品經香港轉運是需要申請多個牌照,如要出口未註冊的藥品,則須透過衞生署監察藥劑製品流向的電腦系統備案。雖然可以整批進口貨作備案,但每次出口都要按不同批次分開申請出口證,未能配合市場的發展。面對電子商貿帶來的“海量”訂單及繁多的貨品種類,貨運代理若能透過一個中央平台,只需把貨物資料輸入一次,就可以電子方式向政府不同部門提交進出口貨物的貿易文件及申領許可證,避免因貨物資料錯誤或不全而阻礙清關時間,促使貨物清關順暢,提升貿易效率,有助提升香港貨運的競爭力及推動電子商貿的發展。

在發展“單一窗口”的過程中,較具爭議性的是,是否需要在出貨前透過平台申報。雖然很多地區都要求貨物出口前必須申報,但香港一直都允許出貨後14天內申報,為貨運代理提供更大靈活性,這是少數城市具備的獨特競爭優勢。現時政府亦接納業界的意見,仍允許出貨後14天內申報的安排,相信有助保持香港的競爭力。

“貿易單一窗口”不僅簡化進出口的申報、提交貨物資料及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還可結合大數據及人工智能技術,提升海關的貨物風險管理能力,加快貨物清關流程。日後若銀行能夠連接“單一窗口”,並在信貸申請人同意下,銀行更可根據申請人在“單一窗口”提供的資料,加快申請人的信貸審批,相信更能吸引貿易及物流商參與“單一窗口”的應用。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恢復二讀,並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