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5年7月23日)
代理主席,自由黨支持通過《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2015年,立法會通過《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條例》”)。 2016年,政府當局根據《條例》授權推出醫健通電子系統,用以備 存登記醫護接受者的指明健康紀錄,以及互通和使用該等健康紀錄所載的資料和資訊。
時間飛逝,轉眼10年。根據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截至今年2月底,醫健通的登記人數超過610萬,約有3 700間私營醫護機構登記參與計劃,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的下載量也有370萬。單看登記數字,推行醫健通的成績可說是亮麗的。
然而,醫健通的實際推行情況卻有另一番景象。現時醫健通約有45億個可互通的電子健康紀錄中,當中超過九成九的紀錄,是由衞生署和醫管局作為公營醫護提供者而上載的;由私營醫護提供者上載的電子健康紀錄,竟佔當中不超過1%,幾乎可以忽略。
相反,在取覽電子健康紀錄方面,有六成的取覽來自私營醫護提供者。數字從來最真實,私家醫生非常積極使用醫健通,支援對病人進行臨床診斷,這當然是可喜現象。然而,按現行《條例》的條文,即使病人提出要求並給予同意,私家醫生仍可選擇是否將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存入其醫健通户口。事實上,冰冷的數字已清楚告訴大家,不足1%的電子健康紀錄上載量,說明絕大多數的私家醫生在行醫以外,並不熱衷於協助病人將電子健康紀錄存入醫健通户口。
或者,有人會說,將病人資料上載至醫健通,增加了私家醫生、私營醫護機構的經營成本,不能一蹴而就。然而,醫健通推出幾近10年,私家醫生、私營醫護機構在上載病人電子健康紀錄到醫健通這方面的表現卻了無寸進。明顯地,這與經營成本問題無關。
坦白說,病人的病歷,對私家醫生、私營醫護機構來說,是寶貴的資產,“肥水不流別人田”,留住病人病歷,等於留住客人;維護業務,更勝於服務病人。然而,私家醫生、私營醫護機構對醫健通的低存入率,卻成為病人獲得具連貫性跨專業護理服務的一大阻礙;私家醫生、私營醫護機構消極不作為,無疑是阻撓香港醫療改革的另一座大山,情況極不理想。
2023年,行政長官於施政報告中提出“醫健通+”計劃,將醫健通由一個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升級轉型為醫療數據互通、服務提供及流程管理於一身的綜合醫療資訊基建,務求為每位市民帶來連貫和個人化的治理流程。要達至“醫健通+”計劃的願景,首要須處理的,正正是私家醫生、私營醫護機構的消極不作為。
代理主席,《條例草案》的首要目的,是強制醫護提供者將已登記醫健通的醫護接受者的健康資料,存入醫護接受者的醫健通户口,從根本上克服私家醫生、私營醫護機構的不作為,這做法是完全正確。
此外,《條例草案》在操作細節上有頗多着墨之處:包括(一)精簡醫護接受者的同意機制;(二)增加可取覽醫健通健康資料的醫護專業人員類別;(三)提供法律框架以支援透過醫健通使用電子醫療文件;(四)認可跨境的非香港醫護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紀錄系統,便利市民在港外接受醫護服務;(五)便利醫護接受者參與、管理和評估政府的醫護計劃、便利醫護接受者自主管理健康紀錄。
《條例草案》涉及每名香港市民的醫護權利,容許每一個人自主管理自己的健康紀錄,意義堪比一項維護個人“醫護權利”的Bill of Rights。《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市民大眾得以掌握自己的病歷,不再受困於個別私家醫生和私營醫護機構,真切體會“醫護自由行”。另一方面,建立一個涵蓋全港病人的數據庫,將有利人工智能在醫護方面的健康發展和應用。對此,自由黨予以充分的肯定和支持。
繼上星期通過《2025年輔助醫療業(修訂)條例草案》後,立法會今天審議以至通過《 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 (修訂)條例草案》,將支持香港在醫療改革的路上踏出重要的另一大步。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通過《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