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八十四號報告書”發言 (2025年7月23日)

主席,我謹代表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提交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八十四號報告書,當中涵蓋審計署署長第八十四號報告書內8個章節。我現在會就曾舉行公開聆訊的兩個章節作出簡介。

就第4章“屋宇署對強制驗窗計劃的管理”,帳委會察悉,在強制驗窗計劃下,屋宇署獲賦權向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業主發出驗窗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檢驗樓宇窗户,並在有需要時,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進行修葺。根據屋宇署的數據,香港 在2017年至2024年期間的墮窗事故呈下降趨勢,顯示強制驗窗計劃有一定成效。然而,帳委會關注同期發生的墮窗事故中,大部分涉事樓宇均未有被揀選為目標樓宇和發出驗窗法定通知,而已被發出驗窗法定通知的樓宇中,亦有相當數目在事故發生時尚未遵辦驗窗法定通知的要求。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部分樓宇已遵辦驗窗法定通知,仍發生墮窗事故。上述情況反映屋宇署在揀選機制、執行驗窗法定通知和監察合資格人士的環節上,均有可改善的地方。

帳委會建議,政府當局應全面檢視強制驗窗計劃各個環節的管理工作,並將現行做法標準化及系統化,納入部門指引,以確保做法的一致性,減少人為偏差。此外,雖然保養及維修物業是業主的基本責任,但鑒於窗户安全涉及市民的生命安全,政府當局不應僅依賴業主自覺履行責任,而應採取更積極的監管態度。帳委會促請政府當局盡快修例,以提升執法效率和阻嚇力。此外,政府當局亦應透過鼓勵、教育、勸導及告誡等非強制手段,促使市民自覺地正確使用窗户,例如避免將窗户作為晾曬衣物或清潔時的支撐點,以及在強風天氣下開窗等,以減少墮窗事故發生。帳委會亦認同,屋宇署在執行強制驗窗計劃時,應向有實際困難的業主提供適切支援。然而,在安全無小事的前提下,屋宇署必須按風險等級,盡快 處理有問題的窗户,甚至在高風險的情況下為業主進行代辦工程,然後向相關業主收回費用。

就第6章“街道潔淨服務”,帳委會指出,在經歷新冠肺炎疫情後,保持公眾地方清潔衞生是城市管理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帳委會察悉,現時食環署透過公開招標,將本港大約八成的街道潔淨服務外 判予承辦商,餘下兩成則由署方內部人員負責。帳委會認為,傳統清潔服務業需要密集的勞動力,在人力資源管理上容易受到挑戰。鑒於在清潔街道,以及相關的監察和執法工作上,利用新科技已成為世界大勢所趨,帳委會促請政府當局在這方面加快推動電子化及善用創新科技,以提升部門的工作效率及對外判服務的監察。

為加強監察承辦商的服務表現,帳委會強烈建議食環署檢討現時評核及監察承辦商表現的機制,尤其是食環署街道潔淨服務合約標書評審機制下的評分比重,以及現時所採用的失責通知書及扣減服務月費的措施,能否有效遏止承辦商的不當行為。此外,帳委會促請政府當局就外判街道潔淨服務的政策和未來路向,進行全面研 究和檢討,備存數據分析由內部抑或承辦提供服務會更具成效,並因應運作情況和需要作出調整。

最後,我感謝帳委會各委員所作的貢獻,亦感謝出席帳委會聆訊的證人、審計署署長及其同事的配合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