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202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5年7月23日)
代理主席,政府在《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提出“全民減廢․資源循環․零廢堆填”願景,今天的《2025年促進循環再造 及妥善處置產品(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為不同類型的廢棄產品,包括現時計劃規管的5類產品:塑膠飲料容器、紙包飲品盒、廢汽車輪胎、電動車退役電池和廢鉛酸電池,訂立生產者責任計劃的共同法律框架,通過規範化的管理來推動廢物循環再造,逐步實現零堆填的目標,自由黨是支持。
現時塑膠購物袋、電器、玻璃樽已納入生產者責任計劃,但過往每新增1項產品,都要經過相關條例的修訂,費時失事。但當今天的《條例草案》通過後,政府可以根據個別產品的獨特性,以附屬法例形式把不同的產品納入生產者責任計劃內,實施方法更具靈活性,既能考慮了行業的實際運作情況,也能夠逐步完善產品回收再造。
《條例草案》是以“污染者自付”及“環保責任”原則而訂定,日 後產品的供應商和回收商均須向政府登記,並須提交生產者責任計劃書,列明產品在生命周期結束後的收集及回收目標,倘若未能達到指定的回收目標,供應商則須支付回收成本的餘額,以補償未能妥善處理的廢物對環境的影響。
這個回收機制,對於建議收回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自由黨認為是可行,因供應商只要在市場收回塑膠飲料容器,不限品牌,即可滿足政府的要求。根據政府的首階段建議,回收標準並不高,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的回收目標分別為30%和10%。飲品供應商通常具備完善的供應鏈和市場網絡,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等,還有自動回收機和“綠在區區”的回收獎勵計劃,相信供應商應能輕鬆達標。
然而,對於某些產品,如廢汽車輪胎及電動車退役電池,行業確實有不同聲音,我藉今日的機會先行表達。隨着香港車輛數目持續增加,廢汽車輪胎的總量亦不斷上升。根據政府的資料,香港每年產生的廢汽車輪胎不斷上升,由 2021年的27 500 公噸增加至 2023年的28 300公噸。在2023年,有一半約14 300公噸是送往堆填區棄置,既加劇堆填區的壓力,還對環境造成破壞;雖然輪胎須被切割後才送往堆填區,但仍然需要數十年的長時間才能分解,對環境造成污染。因此,我一直促請政府有必要制訂完善的廢輪胎回收及循環再造政策。
除送往堆填區外,過往香港有不少舊輪胎出口,但自《巴塞爾公約》對廢物跨境運輸訂立限制後,各國收緊廢料的入口政策,香港出口的廢輪胎便一直持續下降。日後政府落實禁止廢輪胎送往堆填區後,輪胎不能再棄置於堆填區;另外,除非輪胎出口商確保廢輪胎在進口地能循環再造,才可獲發出口許可證,將引致本地市場對廢輪胎的回收再造需求越來越迫切。
不過,現時市場上廢汽車輪胎回收再造的最高處理量僅為25 000公噸,與現時年產28 300公噸存有處理缺口。因此,政府在落實廢汽車輪胎生產者責任及禁止廢輪胎送往堆填區前,必須確保市場上有足夠的廢汽車輪胎回收再造能力。
業界向我表示,擴大回收能力的最大障礙在於土地供應方面。廢輪胎的循環再造需要大型設施,包括用於切割、粉碎及再加工的工廠,而這些設施對土地的需求較高。然而,香港土地資源緊張,特別是對高成本、低利潤的循環再造產業而言,要獲得合適的土地是一個非常大的挑戰。
自由黨希望政府能夠提供專用土地或優惠政策,協助業界建立或擴建回收再造設施,並提供租金補貼或稅務優惠,以降低企業的初期投資成本。此外,政府應與業界合作,制訂長遠的土地規劃策略,以確保循環經濟產業有發展的空間。
至於電動車的廢電池,隨着電動車在香港的普及,電動車電池的回收問題日益受到關注。隨意棄置電池,同樣對環境造成污染,如處理不善,更會帶來安全隱患。因此,我早在2018年提出推動電動車普及化的議案時,已促請政府要及早制訂電動車電池回收與處理機制,以確保環境安全和資源可持續利用。不少國家都有法例強制電動車車商在進口車輛前,必須提供清晰的電池處理方案,例如德國,電動車的電池回收機制已受相關的《電池法》(The Battery Act) 所規管,規定電池生產商必須向政府登記,並明確列出不同電池要 如何回收、處理及管制等,以減低對環境帶來的風險。香港可借鑒,但最終如何定案,政府還須與業界磋商一個可行的方案。
事實上,電動車退役電池的價值不容忽視。雖然這些退役電池不再適合用於車輛驅動,但仍有一定的電力儲存容量。內地及日本 的企業把電動車退役電池轉化為商用後備電池,成為再生能源,延長電池的生命周期。另外,電動車電池含有大量珍貴金屬,如鋰、鎳和鈷,可以加工並提煉成為新的鋰電池,甚至用於其他工業用途,有很高的回收價值。為善用退役電池,政府應協助電動車商建立一個有系統的回收網絡,確保退役電池能夠透過高效收集,促使退役電池進入回收再造的流程。
《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為香港的廢物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方向,而生產者責任計劃的實施是實現這一願景的有效手段。在落實個別產品納入生產者責任制前,自由黨希望政府能夠與相關業界商討運作細節,確保回收方案是商業上或財務上可行。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恢復二讀,並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