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發言 (2025年7月24日)

主席,自由黨支持通過由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動議的兩項擬議決議案,以完善立法會議員履職制度、優化委員會運作、簡化委員會選舉程序,並就《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作行文和技術修訂。

《基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賦權立法會自行制訂立法會議事規則,立法會也因此有自我完善的憲制責任。按慣例,每屆立法會完結前,均會對立法會的運作進行檢討和優化,這是個優良傳統。本人代表自由黨參與是次檢討工作,親身傳承這個優良傳統,倍感榮幸。

我特別想討論關於完善立法會議員履職制度的建議。本屆立法會是依據經《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更新的立法會組成和產生辦法所產生的立法議會,受國家所重託,充分意識到作為香港特區管治團隊的一部分,必須嚴以律已,自我監督,以求更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

主席,為履行自我完善的憲制責任,立法會各位同僚均認同須在現行的《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以外,制訂一套《立法會議員守則》,以提供一套清晰完備的行為指引。

新提出的《立法會議員守則》就立法會議員的職責、應有的行為操守、利益申報,以及調查和處分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與之配合的是: (一)引入按議員不當行為嚴重程度而釐定處分的機制; (二)優化議員利益申報機制;(三)將“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改稱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並擴大其職能。在監察委員會下委任的任何調查小組委員會,將享有與監察委員會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 條例》下的相同權力,以調查由監察委員會交付其處理的投訴。

主席,加強對立法會議員的監察是正確且必須的,不單合乎市民大眾對立法會的期望,更是對國家給予香港特區立法會的重託有所交代。對此,自由黨予以堅定的支持。

我謹此陳辭,支持通過兩項擬議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