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完善鼓勵生育政策”議案發言 (2025年7月24日)
多謝主席。香港人口老化是不爭的事實,所以我們自由黨一直主張輸入人力,補充本港勞動力,亦支持政府推出鼓勵生育政策。
我知道特首及孫局長非常重視,所以近年推出2萬元新生嬰兒獎勵金、優先配屋計劃、輔助生育開支扣稅等,這些均為支持婦女的政策。除此之外,我們自由黨亦建議政府考慮針對不同區域增加幼兒中心和課後及課前託管服務名額,以及增設外傭開支免稅額。對需要外出工作的媽媽而言,如有外傭協助,一定會對其心態有很大幫助。
我知道自去年起,政府已分階段增設11所資助獨立幼兒中心,提供額外1 000個名額,學前託兒服務亦自去年起擴展至全港各區,而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亦由59間小學推展至125間小學,我們對此表示開心。然而,有朋友表示,由於地區人口分布不平均,所以希望政府在這方面多加留意。
(代理主席陳健波議員代為主持會議)
對於陳家珮議員的原議案,以及林琳議員和梁毓偉議員的修正案,其主要內容為建議推出更多鼓勵生育的計劃及家庭友好支持方案,這與我們的想法非常接近,所以我們非常支持。然而,對於陸頌雄議員的修正案,我們則有保留,甚至不同意。
陸議員在修正案中提到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以確保產後僱員不會被無理降職、取代或解僱。其實,現行法例已提供一定產後保障,例如《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第8條已經訂明,如某人因負有家庭崗位責任需要照顧直系家屬而被解僱,僱主即屬違法。據報,區域法院於2005年已經有一宗平等機會訴訟案件,原告人因懷孕及負有家庭崗位責任而被解僱,法庭最終判該名原告人勝訴。因此,我認為其實無需再訂立相關法例。
第二,陸頌雄議員建議進一步延長法定產假至16星期。我想提一提,發還產假薪酬計劃隨着相關法例於2020年12月生效後推行,將婦女的產假從10星期增至14星期,該4星期的薪金其實由政府提供支援,而金額為薪酬五分之四的水平。如今陸議員繼續為勞工爭取。我經常說,如果我們有能力,當然沒有問題,但要知道由誰“埋單”。
政府評估過,2025-2026年度預算案已對延長的4星期產假撥款約2億元。假設再延長2星期,則需額外撥款1億元。若非由政府承擔,而是由僱主支付,但香港目前的經營環境我相信大家已經常關注,無需我多作介紹。事實上,近年勞工界朋友繼續努力,成功爭取多項福利,包括男士侍產假從3天增至5天、一些朋友的法定假期由12天增至17天、自5月1日起已取消強積金對沖、最低工資從40元增至42.1元、法定最低工資實行“一年一檢”、強積金全自由行明年開始實施,以及工作門檻由“4-18”爭取至“4-68”。
我想再提一提,“4-18”、“4-68”涉及持續性的情況,而僱員合資格享有產假的其中一項條件是需要從事持續性工作40星期。如果有些朋友按照新的法例由“4-18”改為“4-68”,我相信很多本身並非從事全職工作的朋友亦會得到這些福利。當然,這會令一些僱主的經營環境百上加斤。因此,在此情況下,對於陸頌雄議員的建議,我們不能支持。
我想說,真正令一個家庭的父母願意生育,最重要是經濟環境讓他們感到舒適,以及有能力負擔。因此,如何做好香港整體經濟,讓大家在住房方面得到保障,以及在經濟方面可以“搵到食”,才是我們需要努力的大方向。
謝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