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及銷售【補充質詢】 - 李鎮強 (2025年7月30日)

多謝主席。社會上有許多聲音支持政府盡快就電動可移動工具進行規管和立法,以保障市民的安全。今時今日,我們確實看到越來越多人在路面使用滑板車及風火輪等,除了用作送外賣外,有些家長甚至用來接送子女上學。他們大多沒有佩戴頭盔,亦沒有穿上反光衣,在街上左穿右插,有些甚至漠視交通燈指示,更 衝上行人路,險象環生。

因此,我想問局長,在立法時會否規定使用者必須符合某些要求,包括登記制度、筆試,甚至仿效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即綠卡),要求申請者先報讀相關課程,學習道路安全知識?謝謝主席。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口頭答覆:

多謝李議員的補充質詢。議員提出了多項相當有用的建議,例如佩戴頭盔,我們參考了早前進行試驗的結果及海外經驗,認為對於電動可移動工具(尤其是電動推進的單車),以及普通單車,日後佩戴頭盔的規定應予收緊。我們希望明年在立法建議中,一併提出與頭盔相關的建議。

至於議員提到要求使用者報讀課程,讓他們熟悉在道路上的使用,甚至參加筆試,我相信我們的方向是希望增加他們對道路使用的認識,這不僅保障其個人安全,亦希望他們能確保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不受影響。因此,我認為更根本的問題在於,風火輪或電動平衡車等工具是否可在單車徑以外的地方使用,例如繁忙路段或人多車多的地方。這方面值得我們進行根本性討論,以尋求共識和平衡。畢竟,道路上有許多道路使用者,現時亦有許多單車行走,但單車已在路面存在一段時間,亦非電動推進。然而,如果是風火輪,而使用者的年紀較小,確實存在安全隱患。因此,就這方面,我們會在即將舉行的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與大家商討相關事宜。多謝。